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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路的名稱確立始于1928年的湘潭街道重命名運動。據民國十八年《望衡亭記》碑記載,時任市政管理者王捷俊對老城街巷進行系統規整,將“自大埠橋至十一總”的正街路段定名“平政路”,這一命名既延續了傳統“正街居中”的城市格局,又有“平治政事、規范商序”的含義。在此之前,這片區域屬于湘潭獨有的“總市”體系核心地帶。自元代起,這里便因蒙古人設立“總甲”管轄市肆而形成“總”的建制,歷經八百年發展成為“坊、廂直街分總”的民間自治格局。清嘉慶《湘潭縣志·城總全圖》清晰標注,此處為九總至十一總地界,各總首尾設柵為衛,既是商賈云集的商業區,也是“值年”管理的自治單元。1928年的命名,本質是將民間“總”制納入現代市政管理的標志性舉措,“平政”二字恰是這種轉型的凝練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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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路的興起實為湘江水運與商埠文明共同作用的結果。該路段位于湘江大彎的鉤背部,史料記載,“江面開闊,水深浪靜,是理想的泊船之地”,這種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使湘潭“依水列肆”。早在宋代,這里已形成“沿江十余里”的街市雛形,到明清更是發展為“總市”的核心正街,與臨江的江邊街道、正街的后街構成三條并行軸線,官府居城、工商居“總”的格局清晰呈現。王闿運在《湘潭縣志》中描繪的“城外沿湘十余里,皆商賈列肆”“執事者肩摩履錯,無慮數十萬人”的盛景,其起點便是平政路所在的九總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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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路的“平政”內涵,在明清商規民約中已有影子。作為“金湘潭”的商業中樞,這里聚集了山西、江西、廣東等七大商幫,催生了規范市場秩序的制度創新。現存平政路關圣殿(北五省會館)內的《棉花規例碑》,記載了乾隆四十六年山西、河南等五省33家商行“共同酌議”的交易規則,從“行秤砝碼俱較準劃一”到腳力、棧房錢的明確規定,堪稱“國內最早的世貿協定”,這種商人自治的“平商之政”,與后來街道命名的“平政”理念可以說是一脈相承。而順治七年始建的江西會館(萬壽宮),作為贛商“申辯不平、尋求幫助”的場所,其現存石牌樓門仍矗立在平政路 上,成為商幫自治與政商協調的實物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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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年間湘潭大疫后,檳榔業在此興起,光緒年間已形成“五步一桌而賣”的盛況,諸多百年老店發跡于此,最終孕育出入選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檳榔習俗”。從糧食行、藥材鋪到銀錢店,平政路的商鋪格局體現了湘潭“賦稅倍于列縣”的經濟地位,而“總”的界限雖在1928年后逐漸模糊,但沿線居民仍保留“按總聚居”的習慣。
隨著湘潭沿江的發展,相信平政路也將跟隨時代,續寫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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