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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們注意,你們的“高薪”可能不再安全了。
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10月20日。《征求意見》一共90條,其中第85條“違法薪酬退回”規定尤為引人注目:一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公司可請求董事、高管退回與其業績不匹配的超標薪酬或股權期權。
這條規定填補了此前無明確返還規則的空白,正向市場傳遞著一個清晰信號:上市公司高管不能再通過財務造假獲取不當薪酬。
違法薪酬無處遁形
《征求意見稿》第八十五條看似簡單,卻精準擊中上市公司治理的痛點。
當財務會計報告虛假導致薪酬超出合理標準時,公司可請求退回,這既糾正違規薪酬分配,又維護公司與投資者利益。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俊凱指出,這一條款符合“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監管透明化”的要求,填補了此前無明確返還規則的空白。
在金融市場,這條規則被視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進步,它從源頭上削減了高管通過財務造假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動機。
《征求意見稿》同時給市值調整條款和定增保底條款判了“死刑”。
第八十二條規定,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簽訂的市值調整協議,如約定達不到特定市值指標由公司回購股權或補償,當事人主張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十三條則明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向定增對象作出保底承諾。
業內人士分析,上市公司的市值波動屬于市場風險,市值調整條款本質是“將市場風險轉移給公司或控股股東”,違背“風險自擔”原則。
而定增保底條款違反證券法“禁止利益輸送”的監管要求,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恒大與中植的前車
《征求意見稿》并非無的放矢。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案件頻發,其中恒大案例尤為典型。
2024年3月,證監會對恒大地產開出41.75億元罰單,并對許家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恒大地產2019年虛增收入2139.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虛增利潤407.22億元。2020年虛增收入3501.5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虛增利潤512.89億元。更嚴重的是,恒大地產在2020年和2021年公開發行的債券引用了這些虛假財務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比如2024年10月,恒大部分在職及離職人員陸續收到通知,要求相關人員在11月30日之前處理完成退繳匯款事宜。
該輪退繳主要針對恒大財富旗下理財產品過往的傭金收入或推薦提成,以及恒大集團總部和各地區公司高管此前部分工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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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參考案例是中植系。
截至目前,北京市警方已抓獲中植系犯罪嫌疑人340余名,其中集團中高層80–90人被刑拘。此外,全國各地警方共查處中植系理財顧問700余人。
北京地區對涉案理財顧問追究刑事責任未設傭金下限,配合度差者優先處理,北京對涉案者的取保候審條件為必須全額退傭。
對于拒不退繳將追究刑事責任,主動退賠可獲從輕處理。網傳恒天財富五名理財顧問,因拒絕相關的溝通電話或以各種理由拒絕退繳被帶走。
或許,今后此舉會成為慣例。
新規重塑市場生態
《征求意見稿》中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不僅針對財務造假和定增保底,還對反收購措施進行了規范。
第七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通過修改章程不當限制股東權利或加重股東義務,當事人請求確認決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意味著“毒丸計劃”、“金降落傘”、“超級表決權”等反收購措施如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業內人士認為,這些規定銜接證券法,防范合規套利,原公司法及舊解釋未針對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交易、市值管理、定增保底等特殊行為制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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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實踐中,上市公司通過越權交易和保底承諾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
市場規則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無論是恒大41.75億元的罰單,還是中植系數千億的兌付危機,都在倒逼市場參與者重新審視行為邊界。
隨著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的臨近,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們必須認識到:那個通過財務造假獲取高薪、通過保底承諾轉移風險的時代,即將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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