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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教育廳印發《河南省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試行)》,明確教育懲戒的適用范圍、實施方式和保障措施,為學校和教師依法依規實施教育懲戒提供制度保障,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實施細則》共六章三十五條,從總則、教育懲戒制度建設、教育懲戒實施、教育懲戒保障、教育懲戒監督與救濟及附則等方面,對中小學教育懲戒工作進行了系統規范。
《實施細則》將教育懲戒界定為“以教育為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矯治”的行為,強調須遵循依法依規、適當必要、人文關懷與家校協同三大原則。
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節輕重,《實施細則》設定了三類遞進的教育懲戒措施:
- 輕微情形:教師可當場實施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適當增加教學或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不超過一節課的教室內站立、課后教導等。
- 情節較重或拒不改正:學校可實施由德育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接受校規校紀專門教育、暫停或限制外出集體活動等。
- 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小學高年級及以上):學校可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停學,由法治副校長訓誡,安排心理輔導與行為干預,并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高中階段學生情節特別嚴重者可開除學籍。
《實施細則》明確劃出教育懲戒的“紅線”,嚴禁教師實施以下行為:
- 以擊打、刺扎等方式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 超限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動作等變相體罰;
- 辱罵或歧視性、侮辱性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 因個人或少數人行為懲罰全體學生;
- 因學業成績懲戒學生;
- 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選擇性實施懲戒;
- 指派學生懲戒其他學生。
為保障教育懲戒的公平公正,《實施細則》規定:
- 學校擬實施停課、紀律處分等較重懲戒前,應聽取學生陳述申辯,并告知其有權申請聽證;
- 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學生或家長不服懲戒的申訴;
- 學生受懲戒后誠懇認錯、積極改正的,可提前解除懲戒;
- 教師因依法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或家長發生糾紛,若教師無過錯,不得給予處分或其他不利處理。
《實施細則》要求學校通過制定家校協作規范、開展專題培訓等方式,引導家長理解、支持并配合學校教育懲戒工作。同時,學校應建立健全教師壓力疏導機制,并對因履職遭受威脅、侮辱、傷害的教師,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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