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開展《條例》學習宣傳培訓
(一)印發貫徹實施文件。向各地各有關部門印發通知,全面部署《條例》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完成時間:2025年9月底前;責任單位:省數據局)
(二)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在《湖北日報》等媒體全文刊發《條例》文本和相關政策解讀文章,通過新聞報道、圖文解讀、問答交流等多種形式,提高《條例》的社會知曉度,營造宣傳貫徹的良好氛圍。(完成時間:2025年9月底前;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委宣傳部)
(三)深入開展學習培訓。印發《條例》單行本,組建專家宣講團,赴市州宣講。組織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相關人員開展專題學習培訓,通過集中研討、分享交流等活動,提升《條例》文本理解能力,增強從業人員守法意識。(完成時間:2026年3月底前;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四)制定數據發展相關規劃。開展數字湖北、數字政府、數據基礎設施等規劃編制。將數據工作、數字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大力支持數據領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發改委、省委網信辦、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完善數據基礎制度。配套出臺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數據產權登記、數據流通交易、數據資源調查等制度規范。清理與《條例》規定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等。(完成時間:2026年12月底前;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司法廳、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健全數據工作機制。完善省、市、縣三級數據管理體系;各級各部門明確本部門數據工作機構,加強人員配備,完善內部數據管理制度,統籌信息系統規劃建設與數據資源管理應用。(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加強數據權益保護
(七)構建數據產權登記體系。統籌建設全省數據產權登記體系,制定實施細則和相關指引,推動平臺建設,引導企業開展數據產權登記,推動登記憑證作為數據資產會計處理、數據企業認定、數據流通交易、融資擔保等活動的證明。(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財政廳、湖北大數據集團等)
(八)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按照法定權限、程序和標準規范收集公共數據,依法履行采集、處理個人信息數據告知義務。加強對個人信息數據采集、處理等行為的監管,依法整治違規收集、泄露、交易個人信息等行為。(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數據局、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加強網絡平臺數據行為監管。加強對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的監督管理,暢通投訴舉報處置通道,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數據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十)加強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建設完善一體化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健全相關標準規范,按照統一標準全量編制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加強數據治理和質量管理,完善各級基礎數據庫和主題數據庫,統籌推進公共數據資源登記、歸集、治理、回流等工作。(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推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依托各級公共數據資源平臺統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有序推動公共數據開放,擴大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應用場景。常態化監測目錄編制準確性、數據審核及時性,借助數據開放數林指數,評估各地區數據開放數量、覆蓋范圍與應用成效。(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二)推進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定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辦法與實施方案,建設完善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梳理發布可授權運營數據資源目錄,按需供給數據。按照合規程序統籌確定整體授權運營機構,逐步探索分領域、依場景授權,打造一批高質量數據產品和應用場景。推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產品在省數據流通交易平臺上架,進行場內交易。(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有關部門、湖北大數據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三)常態化開展數據資源調查。建立數據資源調查機制,每年開展數據資源調查。引導本區域本行業有關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積極參與。(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四)促進社會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實施國有企業數據效能提升行動,深化國有企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定期征集遴選發布湖北省高質量數據集與湖北省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試點,充分發揮省數據流通交易平臺作用,促進數據資源高效流通、融合利用。深化“數據要素×”行動,每年組織“數據要素×”創新大賽,發布典型案例,打造一批可感可及的應用成果。(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有關部門、湖北大數據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建設高效有序的數據要素市場
(十五)健全數據交易服務體系。出臺數據流通交易管理辦法,加強對數據交易機構、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托數據交易機構發布交易指引,推行數據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規范數據交易行為。提升中部數據流通服務中心能級,完善服務功能和市場運營體系,推動與省外其他數據交易場所互認互通,融入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湖北大數據集團)
(十六)建立價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機制。運營機構基于授權運營的公共數據開發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非公共數據產品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定價。充分發揮中部數據流通服務中心的價格發現和供需撮合作用,建立符合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形成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探索公共數據資產付費使用,將相關非稅收益納入預算管理。(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湖北大數據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七)規范數據資產管理與數據采購。深入實施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和數據資源資產化改革,指導和規范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數據資產評估業務,強化數據資產管理。規范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國有企業通過省數據流通交易平臺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場所采購數據產品和服務;嚴格審查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對非公共數據的采購需求,實行統籌采購、集約共享。(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數據局、省政府國資委、湖北大數據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八)加強數據產業規劃布局。開展數據產業集聚區建設試點,引導各地立足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圍繞數據資源集聚、數據技術創新、數據流通利用、數據創新應用、數據安全治理、算力支撐等方向,建設數據特色園區等產業發展載體,打造一批協同互補的數據產業集聚區。(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數據局、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九)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建立數據企業認定機制,每年開展1-2批次數據企業登記入庫,加強數據資源招商,完善數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引導金融機構開發“數易貸”等產品,培育壯大數據企業。依托數據交易場所,引育優質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經信廳、湖北大數據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完善數據基礎保障與監管體系
(二十)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國家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試點建設,加快打造“楚數智聯”區域功能節點,試點推進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建設完善行業數據流通服務平臺等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鼓勵各區域、行業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與省數據流通交易平臺互聯互通。(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通信管理局、湖北大數據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動數據技術創新。圍繞數據采集、存儲、治理、分析、交易、應用和安全七大方向,加快推動數據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數據局)
(二十二)強化基礎保障。統籌安排數據領域建設和發展所需資金,加強用地用電保障,完善數據領域人才政策,推動高校數據領域專業設置和數字經濟學院建設。(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數據局、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三)完善專家智庫保障。設立湖北省數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健全數據相關標準體系。推動設立湖北省數據專家委員會,鼓勵數據相關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數據工作,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四)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審查、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報告等機制。壓實數據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落實數據差異化安全保護措施。(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數據局、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五)規范數據跨境活動。有序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工作。支持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按要求制定負面清單,完善備案管理。依托省數據流通交易平臺設立跨境數據服務專區,強化跨境數據流通服務。(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數據局、省商務廳、湖北大數據集團,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人民政府)
七、開展《條例》監督檢查
(二十六)做好《條例》實施情況報告。按照要求,《條例》實施滿一年后,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實施情況報告。實施滿三年后,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自查或者立法后評估,提出實施情況自查報告或者立法后評估報告。(完成時間:2026年至2028年底;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數據局)
(二十七)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條例》執法檢查。(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
(二十八)在制定相關配套規范性文件中落實備案審查規定。(完成時間:持續實施;責任單位:省數據局)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組織好學習宣傳,加強對《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對貫徹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在本轄區范圍內落地見效。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時間節點推進各項工作,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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