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有風險,入局需謹慎”,金融領域的每一次選擇都關乎群眾“錢袋子”安全,而涉虛擬貨幣糾紛的妥善處理,既是對非法金融活動的警示,更是司法機關守護群眾財產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的生動實踐。近日,景德鎮中院成功調解一起涉虛擬貨幣民事再審案件,在實質解紛的同時,以典型案例敲響風險警鐘,用法治力量為群眾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墻”。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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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1年期間,梁某委托羅某幫忙購買“諾一幣”,并向羅某支付了共計 62 萬元的投資款。然而,不久后“諾一幣”項目“爆雷”,投資者陷入“血本無歸”的困境。面對巨額損失,梁某認為羅某并未實際為其購買“諾一幣”,雙方就款項返還問題產生激烈爭議。協商無果后,梁某將羅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全部投資款,一場因虛擬貨幣投資引發的民事糾紛由此展開。
審理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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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因涉及虛擬貨幣這一特殊領域,相關交易行為的法律性質、責任劃分均需嚴格依據現行金融監管規定和法律條文精準界定。因購買諾一幣無需實名認證的原因,羅某實際購買“諾一幣”的情況無法查清,而雙方之間的委托購買虛擬貨幣亦不被法律認可,且雙方因投資損失產生的情緒對立較為明顯,糾紛化解難度不小。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均未取得雙方滿意的結果,最終由景德鎮中院再審。
再審法官秉持“調解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 “面對面”“背對背”溝通。一方面,耐心向雙方解讀法律現行規定,讓雙方清晰認識到案涉交易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傾聽雙方訴求,從情理角度疏導情緒——梁某“投入多年積蓄卻血本無歸”的焦慮,羅某“只是受托辦事卻陷入訴訟”的委屈,法官均逐一回應,引導雙方理性看待糾紛,放棄“非黑即白”的對立心態。
經過多輪溝通協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共識,就款項處理方案達成一致,該案以調解方式順利結案,避免了矛盾進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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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并非法定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無論是委托他人購買,還是自行參與交易炒作,此類民事法律行為均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一旦發生“爆雷”“跑路”等情況,投資者最終只能“自食苦果”。本案中,梁某雖通過調解減少了部分損失,但這一結果并非對虛擬貨幣交易的認可,而是基于個案實際情況的糾紛化解,不能成為其他投資者效仿的“例外”。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是“高風險陷阱”,切勿被“高收益”“穩賺不賠”等虛假宣傳迷惑,要堅決遠離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投資活動。
下一步
景德鎮法院將持續發揮司法職能,在依法妥善處理涉虛擬貨幣等非法金融糾紛的同時,通過案例宣傳、法治宣講等多種形式,加強金融風險防范教育,引導群眾樹立“理性投資、合法理財”的觀念,讓“虛擬貨幣碰不得”的意識深入人心,為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障群眾財產安全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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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十部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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