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間,重慶市紀委監委通報:經重慶市委批準,重慶市紀委監委對第六屆市委委員,大渡口區委原書記余長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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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長明(資料圖)
經查,余長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私自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使用公車;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婪腐化,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余長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余長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大渡口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公開資料顯示,余長明1965年3月出生,1984年4月參加工作,1998年5月擔任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綜合處處長。2001年8月起,任重慶市委辦公廳秘書三處副處長(正處級),同年12月任重慶市委辦公廳秘書三處處長。2003年2月起,任重慶市委督查室主任。此后,余長明又先后擔任過重慶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兼),重慶市委副秘書長、重慶市委辦公廳主任等職。2015年7月,余長明開始擔任重慶市黔江區委書記。2021年8月,任重慶市大渡口區委書記,2024年9月9日官宣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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