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從事1949年以前各類文物(陶瓷、書畫、玉器、錢幣、雜器等)的收購、銷售都需要辦理文物商店經營許可證(文物經營許可證),通過電商平臺、直播等渠道經營文物也需要辦理文物商店經營許可證(文物經營許可證)。
注:個人收藏品交流(非營利性)、文物復制品銷售不需辦理此證。
申請文物商店經營許可證的核心條件
申請主體:
申請主體需要為企業法人(有限公司),不可為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直接經營,并且公司經營范圍需明確包含“文物銷售”,且不得涉及“文物拍賣業務”(拍賣、文物拍賣需要單獨申請許可)。
注冊資本:
申請文物商店經營許可,需要實繳資本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并出具驗資報告。
專業人員:
設立文物商店需要擁有5名以上中級文物博物技術人員,提供職稱證明、退休證明及勞動合同,且專家不得兼任其他文物相關職務。
場地設施:
要有符合文物保護要求的商用固定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場所內要配備必要的安保和消防設施,如安裝多個攝像頭、配備保險柜用于存放貴重文物,同時要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文物經營過程中的安全。
![]()
文物商店審批流程:
1、制定辦理方案,確定方案內容委托事項及費用,合同簽署,按約定付款;
2、進行公司名稱核準,如:北京XX文物商店有限公司,申請營業執照;
3、拿營業執照去銀行辦理開戶手續,準備文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
4、聘請文博專家,做200萬注冊資金實繳,出具驗資報告;
5、整理人員證明材料,如職稱證明、退休證明及勞動合同等;
場地所需設備如攝像頭、連接攝像頭的電腦、保險柜、展示柜等;
經營場所證明材料如房本信息、租賃合同、房屋使用證明等
驗資報告、法人股東身份證明、章程、執照正副本照片等材料整理成檔,;
6、向文物局提交申請所有材料,等待主管部門審查;
7、通過后頒發文物商店相關許可批復,開始正常營業。
文物商店的辦理方案,因人而異,不同的企業情況設立難度、委托事項、設立費用、承擔風險均不一樣,所以需要根據企業情況進行相應方案的規劃。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