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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張旭輝的蹊蹺請辭,其背后的真正原因尚未讓外界得以窺見,但此舉,無疑是斷送旭輝電氣此次北交所上市的導火線。雖然在張旭輝宣布離任旭輝電氣董事長和總經理時,旭輝電氣還對外堅稱“此次辭任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但如此重磅的人事變動,又豈是這樣一句輕描淡寫的言語就可以蒙混過關的。
本文由叩叩財經(ID:koukouipo)獨家原創首發
作者:方知躍@北京
編輯:翟 睿@北京
河北旭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旭輝電氣”)果然沒有等來走上北交所上市委會議接受上市委員們對其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的表決機會,縱然在此之前旭輝電氣就其上市事宜已耗時近兩年時間完成了來自北交所的三輪審核問詢。
2025年10月23日晚間,旭輝電氣發布公告稱,擬終止北交所上市申請并撤回上市申報文件,而在此前的一天,旭輝電氣已悄然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其叫停北交所上市的相關議案。
旭輝電氣是在2023年12月22日在民生證券的保薦下向北交所遞交相關上市申請的。
最初的上市審核進展,旭輝電氣還算“正常”。
2024年1月17日,即旭輝電氣上市申請被監管層受理的次月,北交所即對其拉開了審核問詢的大幕,向其下發了首輪上市審核問詢函。
在隨后的十個月中,旭輝電氣也陸續完成了北交所多達三輪的問詢回復。
然而,當時間來到2024年12月20日時,旭輝電氣的北交所上市推進突然陷入了“停滯”之中,彼時的旭輝電氣剛剛完成了北交所第三輪問詢的回復披露,按照上市審核的相關流程,如果不出意外,旭輝電氣便會被安排登陸北交所上市委會議接受上市委員們對其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的表決。
但意外還是來了。
早在兩個多月前的2025年8月中旬,叩叩財經便獨家報道了旭輝電氣闖關北交所“平地再生波”的事實,彼時,便有多方信息源向叩叩財經表示,因在審核過程中突發“罕見”性事件,此番旭輝電氣那原本就進展緩慢的上市之路恐怕已難以為繼(詳見叩叩財經相關報道《罕見!上市審核關鍵期董事長兼總經理突然官宣辭職,旭輝電氣闖關北交所“平地再生波”!收入確認合規性曾遭三連問》)。
事態發展的趨勢,也的確像上述信息源所指一般。
對于選擇主動撤回上市申請終止籌謀多年的北交所闖關計劃,旭輝電氣給出的原因同樣是語焉不詳且頗具官方口吻的一句話:“基于對未來戰略發展考慮及資本市場外部環境等因素,經認真研究和審慎論證后,決定調整資本市場戰略規劃”。
作為一家專業從事電網安全控制設備、電能質量優化治理設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的企業,旭輝電氣稱自己自成立以來,產品已廣泛應用于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新能源發電(光伏、風電等)及鐵路、石油化工、煤炭、鋼鐵等大型企業,其中在酒泉衛星發射基地、國家南水北調中線建設工程、三峽水利工程、黃河小浪底水利工程、北京大興機場建設工程、冬奧會電力建設工程、全運會保電工程、杭州亞運會建設工程等國家重點工程均有公司產品運行。
此次闖關北交所上市,并非是旭輝電氣——這家成立于2001年的企業首次資本化的嘗試,早在2016年,其就曾在國內資本市場牛刀小試。
2016年5月,旭輝電氣即首次成功掛牌新三板。
或許當年的新三板并不能滿足旭輝電氣對資本化的“想象”空間,于是在兩年后的2018年9月,旭輝電氣從新三板“摘牌”而終止交易。
2021年10月,隨著北交所的開板,讓尚難以滿足滬深A股IPO條件的旭輝電氣看到了A股上市的希望。
于是乎,在2022年6月,旭輝電氣再一次申報新三板掛牌并于同年11月初順利成行。隨后在2023年5月進入新三板創新層。
2023年12月,旭輝電氣在剛剛滿足了“在新三板掛牌滿十二月的創新層企業”的北交所上市申報條件后,即迅速向北交所遞交了上市申請。
按照旭輝電氣的相關上市計劃,其此次闖關北交所欲通過發行不超過4250萬股以募集3.06億資金投向“智能電力裝備智慧工廠建設”、“旭輝電氣研發中心建設”等兩大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在過去的幾年中,旭輝電氣的業績波動較為明顯。
如在2020年至2022年的三年中,旭輝電氣的營收一直在1.8億左右難以有所突破,而對應的扣非凈利潤甚至出現了連續兩年的持續下滑,從2020年時就已近5000萬規模的4926萬扣非凈利潤,到2022年時就已跌至3819.5萬了。
不過幸運的是,在2023年之后,旭輝電氣的經營態勢有了較為明顯的起色,如在2023年中,其在營收同比增長32.7%的基礎上達到了2.44億,這也使得其早前已持續下滑的扣非凈利潤重現增長的勢頭,重新回到了4000萬以上規模。
在剛剛過去的2024年,旭輝電氣在營收出現同比小幅下滑的情況下依然繼續保持了利潤的增長,扣非凈利潤也達到了4522.2萬,不過較其四年前的2020年,仍有不小差距。
在業績回暖的背后,近年來,旭輝電氣收入確認準確性及確認依據有效性,卻屢屢被監管層質疑。
在旭輝電氣此次北交所上市的審核中,其“收入確認的準確性”和“期后業績的穩定性”成為了監管層最為關注的焦點,三輪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皆對相關質疑進行了連番追問。
不過,正如叩叩財經在之前的報道獲得的相關信息顯示,導致旭輝電氣最終不得不終止北交所上市的主因,則或還是與其在上市審核的關鍵期,其核心關鍵人物突然蹊蹺請辭有關。
2025年8月13日,旭輝電氣突然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了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旭輝先生遞交的辭任通知書,自2025年8月11日起辭任生效。
張旭輝為旭輝電氣的實際控制人。
僅從旭輝電氣的名字便可知宣布離職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旭輝對這家擬北交所上市企業的影響力。
在2023年12月,旭輝電氣向北交所遞交的上市申報材料中還這樣描述張旭輝對于公司的重要性:“張旭輝先生系公司前身旭輝有限的創始股東,自公司設立之日起至今一直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方案、發展規劃、業務拓展等事務,是公司主要的市場開拓者和研發團隊的組織者,是公司組織機構運作、經營管理層任免等重要事項的主要決策人,能夠單獨實際支配公司行為”。
在張旭輝的蹊蹺辭職后,2025年8月21日,旭輝電氣副總經理張曙光接替張旭輝當選為了旭輝電氣新任董事長。
需要指出的是,張曙光為旭輝電氣實際控制人張旭輝的親弟弟,張曙光與其他兩名兄弟姐妹及張旭輝的配偶都被認定為張旭輝的一致行動人。
在此次接棒張旭輝出任旭輝電氣董事長一職前,張曙光主要在旭輝電氣中負責分管基建。
而旭輝電氣的總經理一職則由此前分管營銷工作的負責人蘭博接任,在此之前,蘭博一直都尚未進入旭輝電氣的“董監高”團隊。
在張曙光成為旭輝電氣董事長的同日,原董事李瑞桂也向旭輝電氣董事會遞交了辭呈,其辭任公司董事一職的理由為個人原因。
“在企業上市審核期內,公司‘一把手’突然宣布離職,這在以往的擬上市企業中是非常少見的。”一位來自于北京某中字頭券商的資深投行人士向叩叩財經表示,企業在IPO申報之后,應盡可能地保持“董監高”團隊的穩定性,““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辭職,對企業上市肯定會產生不小的影響,按照A股上市的要求,擬上市企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兩年內不能發生重大變化。”
1)靈魂人物突發離職背后的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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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輝的蹊蹺請辭,其背后的真正原因尚未讓外界得以窺見,但此舉,無疑是斷送旭輝電氣此次北交所上市的導火線。
雖然在張旭輝宣布離任旭輝電氣董事長和總經理時,旭輝電氣還對外堅稱“此次辭任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但如此重磅的人事變動,又豈是這樣一句輕描淡寫的言語就可以蒙混過關的。
說張旭輝是旭輝電氣的核心靈魂人物,這并不為過。
公開信息顯示,張旭輝1960 年 10 月出生,1993年1月至1994年8月在邯鄲市邯山電力自動化研究所擔任所長,1994 年9月至1995年2月在邯鄲市自動化研究所擔任所長,1995年3月至2001年9月在邯鄲旭輝電力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
2001年10月,一家名為石家莊旭輝電氣有限公司(下稱“石家莊旭輝”)的企業由邯鄲市旭輝電力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和劉玲等23位自然人出資設立,注冊資本500萬,其中邯鄲旭輝出資160萬,占注冊資本的32%;劉玲等23名自然人出資340萬,占注冊資本的68%。
石家莊旭輝即為旭輝電氣的前身。
在石家莊旭輝剛剛設立時,張旭輝雖未在股東名單中直接“現身”,但其卻穩坐石家莊旭輝法定代表人之位,并從此時開始,張旭輝就一直擔任著旭輝電氣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兩職。
隨后近二十年間,在經過一系列眼花繚亂的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后,張旭輝如今共直接持有旭輝電氣28%的股份,又通過其實際控制的企業——石家莊泰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泰閣投資”)間接控制著旭輝電氣的表決權股份16.33%,此外,張旭輝還通過多位一致行動人間接控制著旭輝電氣表決權股份 14.07%,為在旭輝電氣中擁有絕對控制權的實際控制人。
從某種角度上看,旭輝電氣也帶有較為厚重的家族企業色彩。
張旭輝的妻子及兄弟姐妹多人不僅皆現身旭輝電氣的股東名單中,張旭輝“家族”通過直接及間接的關系,目前共控制著旭輝電氣表決權股份合計為58.40%,
“為了成功上市,各個擬上市企業都在盡量穩定管理層,尤其是核心領導人物,就怕會對上市造成障礙,畢竟,董事長兼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方案、發展規劃、業務拓展等事務,一旦換人,企業此后的組織機構運作和經營發展規劃都可能面臨著巨大的改變,這些都將對擬上市企業未來業績的持續性和經營的穩定性帶來挑戰。”上述資深投行人士表示。
董事長及總經理的任職“穩定”對于擬上市企業有多重要,從武漢奇致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致激光”)上市審核過程就能可知一二。
2023年9月,奇致激光申報北交所上市,原本在上市審核期間,其原董事長的任期就已到,為了不影響上市,硬生生地被要求延長“服務期”。
原來,早在2021年6月,北京新氧萬維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新氧萬維”)就通過一攬子交易從奇致激光原實控人彭國紅手中獲得了奇致激光的控股權。
按照當初的收購約定,為了順利實現企業管理和經營的過渡,彭國紅需要繼續留在奇致激光擔任董事長繼續服務滿三年,該三年服務期已于2024年7月屆滿。
但隨后因2023年9月,奇致激光因已正式向北交所遞交了上市申請,為了不影響上市,故新氧萬維不得不再次約定將彭國紅的服務期延長至北交所上市之后三年。
2024年12月25日,因相關政策等因素,奇致激光終止了其北交所上市審核的推進。
2025年1月初,在奇致激光上市失敗的前提下,彭國紅才終于得以辭任奇致激光董事長之職。
“張旭輝是旭輝電氣的實際控制人,對于旭輝電氣的人事任免和經營規劃擁有足夠大的權利,如果不是發生了迫不得已的事件,其應該不會在此旭輝電氣上市的關鍵時間節點上做出如此的選擇的。”上述資深投行人士認為,很難想象,作為一家正在申報上市且處于審核關鍵期的企業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會在此時做出這樣的決定。
要知道,在2024年5月,旭輝電氣才剛剛舉行了最新一屆的董事長及高管的換屆選舉,張旭輝在此時依然繼續被推舉為旭輝電氣新一屆董事長兼總經理,且任期為三年。
如今,新一屆董事長兼總經理身份履行才過了一年,張旭輝便意外地在任期內“掛靴”而去。
2)收入確認合規性曾遭北交所三連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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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張旭輝的“離職”帶給旭輝電氣的上市之旅致命一擊之外,在此前北交所的多輪審核問詢中,旭輝電氣業績的持續性以及在近年來業績“回暖”的背后,其收入確認的合規性也屢遭質疑。
因旭輝電氣產品的定制化程度較高,部分產品需安裝、調試驗收后確認收入,產品發出后至最終驗收流程復雜、周期較長,此次上市報告期內,旭輝電氣產品的平均安裝驗收周期在200 天以上。針對需安裝調試驗收的項目,旭輝電氣以其自身內部出具的投運報告作為收入確認的時點及依據,而在近年終,旭輝電氣存在安裝調試完成日期和投運日期間隔較長跨期的情形。
不僅如此,北交所在審核時發現,旭輝電氣在此次上市報告期內存在招標單位、合同簽訂單位、收貨單位、安裝調試單位、投運單位、付款單位不一致,部分安裝調試報告僅有客戶簽字的情況。
對此,在北交所對以旭輝電氣下發的第一輪問詢函中便要求其解釋“投運報告作為收入確認時點及依據是否準確合規”,“結合訂單獲取及實際業務開展模式,說明報告期內存在招標單位、合同簽訂單位、收貨單位、安裝調試單位、投運單位、付款單位不一致情形的背景,相關內控的有效性,部分安裝調試報告僅有客戶簽字的背景及有效性”,并要求相關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說明旭輝電氣“各項業務收入合同的核查情況,其合同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是 否與發行人披露的收入確認方法相一致,并對發行人收入確認政策是否符合 《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024年8月,北交所對旭輝電氣下發第二輪審核問詢函,其中首當其沖的便是對其有關“收入確認相關內控的健全有效性”。
據旭輝電氣披露,其收入確認方式分為簽收確認收入和安裝調試后驗收確認收入兩種情形,近年來,各期驗收確認收入占比超過90%。
旭輝電氣目前以實際投運完成日期作為收入確認時點,以驗收報告或投運報告作為驗收證明文件,其中投運報告由旭輝電氣出具并經客戶確認,但此次上市報告期內,存在部分項目在收入確認時未實際取得客戶確認的投運報告的情況。
此外,旭輝電氣主要產品的平均安裝驗收周期在200 天以上,報告期內存在部分項目安裝調試完成后長期未驗收或投運的情況,導致存在安裝調試和投運日期跨期情形。
旭輝電氣2020年至 2022年收入為 1.85億元左右,2023年增長至 2.44億元。但2023年 確認收入的主要項目中,部分項目合同簽訂至確認收入不足2個月,短于其他年份的項目平均周期。
由此,北交所要求旭輝電氣披露“在未獲取客戶確認的投運報告的情況下”,“各期 確認的收入金額及占比,相關收入確認的具體時點及依據”,并質疑其“未獲得客戶確認的投運報告的情況下確認收入是否合規,相關內控是否健全有效”,同時還要其說明“2023 年發貨至安裝調試、安裝調試至驗收等相關環節周期是否 明顯縮短及合理性;進一步梳理2023年收入確認周期明顯偏短的項目的具體情況,相關交易的背景、收入確認的依據及合規性”。
雖然隨后在相關回復函中,旭輝電氣又以洋洋灑灑數千字解釋了其收入確認有效性的問題。但在2024年9月,北交所又繼續對旭輝電氣下發了第三輪審核問詢函。
第三輪審核問詢函一共僅有兩問,其中第一問又還是關于旭輝電氣“收入確認準確性及確認依據有效性”。
原來,經過問詢回復及查看工作底稿,北交所又發現旭輝電氣在報告期內存在無客戶確認的投運報告確認收入的情況,2021年至2023年涉及金額分別為838.15萬元、1096.63萬元和 1192.58 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接近 5%。針對無投運報告的項目,旭輝電氣目前僅以工程人員的出差記錄、現場照片等作為收入確認依據。
“監管層之所以在同一個問題上反復問詢,就證明在此問題上一直存在旭輝電氣未能解釋清楚的問題,監管層也未能獲得滿意的答案從而打消相關質疑。”上述資深投行人士表示,注冊制下,上市審核工作主要就是通過交易所對發行申請人的問詢來進行,目的是“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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