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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基本條件
1.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主體業務正常運行5年以上,(所指時限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下同);
(2)建立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質量發展、品牌建設、科技創新、標準制定、經濟社會效益、節能降耗減排、生態環境保護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開展卓越績效評價,形成特色鮮明、科學先進的可復制、可推廣的質量管理模式或者方法;近3年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國省內同行業前列;
(4)具有良好的質量信用記錄,無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5)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單位責任導致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
(6)近3年內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其他事項
1.鼓勵新質生產力領域取得突出績效的單位申報,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型服務業等行業的單位積極申報,鼓勵在品牌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的的單位申報。
2.鼓勵在質量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一線員工申報。
3.已經獲得“臨沂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重復申報,曾申報但未獲得“臨沂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和個人,可繼續申報,但評審標準要求的卓越績效評價指標,較上次申報應有較大提高。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臨沂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應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二屆臨沂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單位)》
2.自評報告一式兩份,按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編寫,不超過50000字;
3.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所獲獎勵證書等證實性材料掃描件;
4.以上材料以A4紙幅面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并在側脊注明申報單位名稱;
5.與上述材料內容完全一致的電子版文件(可編輯,一般為Word文件)及證明材料掃描件的U盤一個。
(二)申報臨沂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二屆臨沂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個人)》,其中“從事質量工作主要業績”內容不超過5000字;
2.自評報告一式兩份。主要內容包括:所在單位概況、個人主要工作經歷和主要質量工作業績,要突出個人對所在單位的質量管理及企業管理的貢獻等;
3.個人的身份證、所在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所獲獎勵證書等證實性材料掃描件;
4.以上材料以A4紙幅面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側脊注明申報個人姓名及單位;
5.與上述材料內容完全一致的電子版文件(可編輯,一般為Word文件)及證明材料掃描件的U盤一個。
三、申報程序
各類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所在縣區的質量強縣(區)辦自愿提出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
各質量強縣(區)辦對申報單位和個人進行審核,對推薦的事業單位,須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對推薦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意見;對推薦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須征求企業所在地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意見。
各縣區請于2025年11月3日前,完成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申報推薦工作,加蓋印章后將有關材料報臨沂市質量強市建設協調推進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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