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是典型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具有極強的化學穩定性和難降解性,因此又被稱為“永久化學品”。它們可在環境和生物體內持續累積,對生態系統和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威脅。研究表明,長期暴露于PFAS可能導致癌癥、腎臟疾病、肝功能損傷、免疫系統紊亂、出生缺陷等健康問題。正因如此,PFOS和PFOA自2009年以來相繼被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管制清單,全球范圍內對其源頭禁限和排放控制日趨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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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人類除職業性暴露外各種環境PFAS暴露途徑
隨著科學認知的深化,各國紛紛收緊飲用水中PFAS的監管標準,保障公眾飲水安全已成為全球共識。美國環保署(EPA)在2023年3月的提案中,將PFOA和PFOS的飲用水限值擬定為4?ng/L(十億分之四),這一極嚴的標準幾乎達到當前檢測技術的定量限(4?ng/L)。歐盟則于2020年修訂《飲用水指令》,要求成員國在2026年前設定PFAS監測指標:20種指定PFAS的總和限值為100?ng/L,且所有PFAS總量的指導值為500?ng/L。世界衛生組織(WHO)曾于2022年草擬過寬松得多的飲用水指導值(PFOS和PFOA各100?ng/L,總量500?ng/L),但因未能充分保障健康而引發廣泛批評,現已撤回該提案并重啟評估。可以看出,各國標準差異顯著,從美國的4?ng/L極嚴限值到歐盟的100?ng/L總量管控范圍不等。總體趨勢則是不斷趨嚴。監管思路正從過去的建議性指引值轉變為如今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強制性標準,各國監管機構正積極收緊PFAS水質限值以降低公眾的暴露風險。日本近期亦順應這一趨勢,將PFOS/PFOA飲用水限值設定為50?ng/L并由指導指標升級為法定基準。這一新標準的嚴格程度介于美國和歐盟之間,雖不及美國標準之嚴苛,但也嚴于歐盟現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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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PFOS/PFOA飲用水限值改定環境省令
政策核心
2025年6月,日本環境省發布省令,正式將PFOS和PFOA納入《水道法》規定的飲用水水質基準項目。根據修改內容,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國各級供水單位必須監測供水中的PFOS和PFOA濃度,并確保兩者合計不超過50?ng/L。這一數值與此前日本設定的暫定管理目標值相同,但法律地位大幅提升:從原先不具強制效力的“水質管理目標”轉變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水質基準。換言之,以往僅供參考的50?ng/L限值如今成為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硬性指標,供水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未達標即被視為違法。實際上,早在2020年4月日本就已針對PFOS/PFOA提出供水管理目標值50?ng/L(合計),并將其指定為供水系統需常態監視的項目。但由于當時缺乏法律強制力,水道事業體對PFAS的檢測和治理僅屬“努力義務”(即倡導執行而非硬性要求)。直到日本內閣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在2024年6月完成PFAS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確認了PFOS和PFOA的潛在危害并建議嚴格控制其膳食攝入。據此,2025年5月中央環境審議會正式建議將PFOS/PFOA從“水質管理目標”升級為“水質基準”。環境省迅速采納專家意見,在2025年6月30日頒布了相關省令修改,將50?ng/L限值列入《水質基準省令》附表中。此次修改對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具有里程碑意義,標志著日本飲水監管正式進入PFAS法規管控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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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PFOS/PFOA飲用水限值改定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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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水質基準項目修改
覆蓋范圍: 新基準適用于所有公共供水系統,包括各級自來水供水單位(水道事業體)以及小規模的簡易水道(小型供水系統)和特定用戶供水(即“專用水道”,指僅供某一特定機構或社區使用的供水設施)等,實現監管的全覆蓋。根據修訂后的《水道法施行規則》,PFOS/PFOA的水樣應在供水系統出水口等代表性點位采集,以貼近用戶實際飲用水質。同時,日本厚生勞動省也同步修訂了《飲用井戶等衛生対策要領》,將PFOS/PFOA增列為飲用井水的定期水質檢測項目,強化自備井的監管。通過這一系列措施,無論城市還是鄉村、無論市政自來水還是單位自備井,飲用水中的PFOS/PFOA都被納入了監管視野。
監測頻率與減頻機制: 按規定,供水單位原則上每3個月至少檢測一次PFOS和PFOA。這一較高的監測頻率旨在及時發現水質波動,確保濃度持續達標。不過,新規也設置了動態的監測頻率調整機制:對于持續監測結果遠低于標準限值的情況,可適當降低檢測頻次。舉例來說,若某供水點連續3年檢測值始終低于標準值的1/5(即<10?ng/L),監管機構可允許其將檢測頻率由每季度一次減少為每半年甚至每年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減頻后仍必須密切關注水質變化:一旦后續任一檢測結果達到或超過10?ng/L(相當于標準值的20%),就必須立即恢復到每3個月一次的常規檢測頻率。另外,對于完全使用外部來水(全量購入上級水源)的供水運營者,若其上游水源已進行嚴格檢測且水質可靠,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可獲準省略自行檢測。總體而言,新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賦予了監測安排一定靈活性:既避免了不必要的過度頻繁檢測浪費資源,又通過設定“<10?ng/L”閾值嚴守預警線,防止監測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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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環境省PFOS/PFOA常時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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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2020-2024年實施監測的自來水PFOS 和 PFOA的檢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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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PFOS/PFOA檢測回數要求
超標應急措施: 一旦PFOS/PFOA的檢出濃度超過50?ng/L基準值,供水機構須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首先要迅速采取措施強化處理(例如更換或增加活性炭吸附設施,啟用深度處理工藝等),爭取盡快將污染物濃度降至合規水平。同時應及時向當地公眾發布飲水避用通知,建議居民暫時避免直接飲用自來水,并提供送水車或瓶裝水等替代水源以保障基本用水。超標情況及處置進展還需上報監管部門,接受專業指導和社會監督。這套“檢測—預警—響應”機制有助于將超標事件對公眾健康的影響降至最低,體現了新規對飲用水安全的嚴密保障。
環境監測指引同步更新: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環境省在修訂飲用水基準的同時,也更新了環境中PFOS/PFOA的監測指引。具體而言,將地表水和地下水中PFOS/PFOA的參考限值由原先的“暫定指針值50?ng/L”調整為正式“指針值”50?ng/L。該數值雖與飲用水基準相同,但作為環境質量監控的參考指標,并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其作用在于為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提供標尺。自2020年以來,日本已將PFOS/PFOA列為公共水體和地下水的“要監視”項目,要求各都道府縣定期開展監測并上報濃度數據。在新規下,這一常態監視機制將進一步強化:環境主管部門會密切關注各地地表水和地下水中PFAS濃度的變化,一旦發現某區域超過50?ng/L的指針值,將督促查明污染源并采取削減對策。這種飲用水標準與環境指針值協同推進的模式體現了源頭控制與末端治理并重的理念:既保障自來水“龍頭水”的安全,又關注江河、地下水等水源環境質量,為飲水安全提供雙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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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 PFOS/PFOA監測合作機制
科學依據
健康風險閾值(TDI):日本內閣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在對PFAS進行風險評估時,確定了PFOS和PFOA的耐受每日攝入量(TDI)均為20?ng/kg體重/日。這一TDI數值基于動物實驗得出的無毒性作用劑量,經換算成人當量并施加安全系數后確定,意味著人群即使終生每日攝入該劑量也預計不會產生可測的健康危害。舉例而言,對于一位體重50?kg的成人,每日可耐受攝入PFOS或PFOA約1000?ng(20?ng/kg × 50?kg)。需要強調的是,PFOS/PFOA的暴露途徑是多樣的,包括飲用水、食物、空氣塵埃等,飲用水并非唯一來源。為預留安全裕度,日本監管部門保守地假定:在總TDI容許攝入中僅有10%由飲水途徑占據(其余90%留給食物等途徑)。據此計算,經飲水途徑每日可攝入的PFOS/PFOA約為100?ng。而成人平均每日飲水量約為2?升,那么單位水體積中的安全濃度約為50?ng/L(100?ng ÷ 2?L)。這一推算過程解釋了日本為何將50?ng/L確定為基準值:該限值建立在科學的風險評估和攝入分配模型基礎之上,既結合了日本人群的實際暴露特征,又留有充足的安全裕度,體現了審慎保守的健康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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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 日本PFOS/PFOA飲用水基準值(50?ng/L)的毒性學依據與科學推算
標準合理性與依據充分性: 50?ng/L標準值的制定綜合平衡了多方面的科學依據。一方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評估顯示,日本一般人群通過膳食攝入的PFOS/PFOA遠低于TDI閾值(2012–2014年總膳食研究估計,PFOS日攝入中值僅約0.6–1.1?ng/kg,PFOA為0.07–0.75?ng/kg),因此將TDI的10%分配給飲水途徑可謂十分保守且安全。另一方面,該標準與國際最新毒理數據接軌:日本采用的TDI值(20?ng/kg)與歐盟食品安全局2018年的建議值屬于相近量級,也明顯嚴于早期一些國家使用的限值。這表明日本在制定標準時參考了最新的科學共識。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環境省在公布50?ng/L基準值時特別強調:這一限值是一個“即使50?kg體重的人終生每日飲用2?升該濃度的水,健康亦不致受影響”的安全水平。
綜上所述,日本此次發布的PFOS/PFOA飲用水標準具有以下特點:
合并限值管理: 對PFOS和PFOA實施總量合計50?ng/L的限值管理方式,不同于許多國家分別為每種物質設定限值。這種做法提高了監管的便利性,同時意味著將兩種物質的毒性效應視作等同對待。
數值設定保守: 采用較低的飲水暴露分配系數(10%)和終生暴露時間假定推導出50?ng/L限值,確保了充足的安全裕度。
配套制度完善:新規對監測頻率和范圍作出了周密細則規定,包括每3個月一測、符合條件時減頻或免測,以及超標后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制度設計較為全面細致。
管控范圍聚焦且留有余地:日本目前尚未對除PFOS/PFOA之外的其他PFAS制定具體的飲用水限值,但已著手開展相關研究。這意味著政策當下聚焦主要風險來源,同時也為未來可能擴展管制范圍預留了空間。在保障飲水安全的同時,此舉給水務部門留出了技術調整的緩沖期,被視為日本邁向更嚴PFAS監管的重要一步。
影響展望
對供水行業的影響: PFOS/PFOA強制標準的實施對日本供水行業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遇。一方面,供水運營者必須投入更多人力和財力來強化水質管理:增加檢測設備、培訓檢測人員,建立常態化的PFAS監控體系。這將意味著營運成本上升,尤其對于此前從未開展過PFAS檢測的小型供水單位而言,短期內可能面臨技術和資金上的困難。另一方面,隨著環保檢測市場的發展,規模效應有望降低單次檢測的成本,政府也可能提供相應的補助支持。新標準將倒逼供水行業升級水源管理和處理設施,活性炭吸附、離子交換樹脂、膜過濾等先進工藝可能得到更廣泛應用。同時,由于被攔截的PFAS富集濃度高、難以處理,如何安全處置飽和的吸附介質和濃縮廢液也成為新的環保課題,亟待產學研各方協作攻關。
對監管與水源保護的推動: 新規將促使各級政府更加重視飲用水水源的保護與污染防控。對于已發現PFAS污染的水源地(如駐日美軍基地周邊地下水),相關部門將加大源頭治理力度,例如清除遺留的含PFAS滅火泡沫、監督工業企業減少PFAS排放等。在供水側,水道運營者可能調整供水調度策略,提高清潔水源的供給比例,減少受污染水源的取水量。同時,環境省通過“指針值”監控體系對水源環境開展長期跟蹤評估:一旦某區域原水中的PFAS濃度接近或超過50?ng/L,將及時預警并協調采取削減措施。從更宏觀來看,日本可能據此推動完善PFAS相關環境標準體系——目前PFOS/PFOA的飲用水基準已設立,下一步有望討論建立環境基準(地表水/地下水的法定水質標準)以及排水基準(工業及生活污水中PFAS的排放限值)等。這些舉措將構建從水源到龍頭的閉環監管,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
對公眾的意義: 新標準的實施無疑提高了飲用水安全的保障水平。以往PFAS未納入強制檢測時,公眾幾乎無從知曉自來水中是否存在這類隱患物質;如今有了法規“托底”,居民可以更安心地飲用自來水。然而,標準的出臺也提高了公眾對水質安全的關注度和期望值。一旦發生超標事件,社會輿論可能反應強烈。這就要求供水單位及時、透明地公開信息并妥善應對,以避免引發恐慌。此外,新規客觀上也發揮了科普效應:提醒公眾過去較為陌生的PFAS污染物其實與日常生活并不遙遠——例如,不粘鍋涂層、防水織物、消防泡沫等都可能是PFAS的來源。隨著媒體對PFAS相關話題報道的增多,民眾的環保意識有望進一步提升,他們將更主動地參與飲用水安全監督,并支持政府出臺的污染防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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