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出了個事兒,開車的小曾當場沒了。不幸中的萬幸,肇事方擔責,保險公司把80萬打到他爹老曾卡上,說是贍養費加撫養費,一共就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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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沒料到,這錢跟塊燒紅的鐵板似的,直接燙到了小曾懷孕6個月的女朋友劉女士身上——孩子剛生下來沒幾天,她跟婆婆就鬧到村委會,倆人吵得嗓子都快冒火星子了,唾沫星子飛得哪兒都是。
“我孩子該得的那份錢呢?總不能讓娃跟著我受苦吧!”
“我兒子早把房子買好了,你帶著孩子過來住不就完了!還扯啥錢不錢的,多見外!”
“我跟你們家又沒扯證,非親非故的,憑啥跟你們住一塊兒?住進去算咋回事兒啊!”
“沒領證就不算我家媳婦,錢?一分都別想拿!這錢是我兒用命換的,輪不到外人沾邊!”
吵了好幾個鐘頭,唾沫星子都干了,說白了就圍繞倆字兒:憑啥?
劉女士兩年前就跟小曾拍了婚紗照,本來早該辦婚事的,結果疫情一耽誤,證也沒領成。誰知道疫情過去了,人卻沒了,這事兒擱誰身上都扛不住。
小曾爸媽這輩子最得意的事兒,就是在縣城給兒子全款買了套三居室,逢人就顯擺。現在兒子沒了,這房子就成了老兩口的“精神念想”——他們想把孫子留在這兒,順便把劉女士擋在門外,覺得這樣才算把“根”留住了。
還有個關鍵人物,就是那個遺腹子。他爹沒的時候,他還在媽媽肚子里揣著沒出來呢,現在也就只會兩件事:吃奶,還有就是按法律規定,該拿保險公司賠的那筆撫養費,這可是板上釘釘的事兒。
賈老師把這事兒里的法律問題,一條一條掰開揉碎講清楚了,生怕大伙兒聽不明白。
1.劉女士有繼承權嗎?
——沒有。《民法典》1127條寫得明明白白,算不算配偶,就看有沒有領證,婚紗照再貴、儀式再熱鬧,也頂不上一個紅本本管用,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再說了,死亡賠償金本來就不是遺產,是賠給親屬彌補損失的,根本沒法繼承,想靠這個沾邊兒沒門兒。
2.孩子有繼承權嗎?
——必須有。《民法典》1127條里說的“子女”,不管是婚內生的、婚外生的,還是遺腹子,待遇都一樣,沒半點兒差別。撫養費在法律上就是孩子的專屬錢,他爺爺拿著也只是“幫忙管著”而已,可不能自己亂花。
3.劉女士能替孩子要錢嗎?
——能。未成年人的錢本來就該由監護人“代為管理”,但“代為管理”可不是“隨便送、隨便花”,每花一分錢,都得是為了孩子好,不然可不行。
4.老人拿撫養費給孫子買房,算把錢給孩子了嗎?
——算,也不算。只有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才算真的“給到孩子手里”,這才作數。現在房產證寫的是他爺爺的名字,法律上這叫“代為持有”,劉女士完全可以要求把名字改成孩子的,沒毛病。
——賈老師有金句:錢是孩子的,可賬是國家管著的,想蒙混過關、耍小聰明?門兒都沒有!
賈老師還在網上搜了搜,發現這種事兒還真不少,劇情一個比一個離譜,聽著都讓人咋舌:
2019年浙江溫州,有個女的也是懷了孕沒領證,老公沒了,她替孩子要120萬賠償,孩子爺爺當場就跪下了,哭著說“給你50萬,你再找個人嫁了吧,別跟娃較勁了”。最后法院判了:孩子該得70萬,由媽媽管著,但每花一筆都得跟村委會報備,網友都笑稱這是“史上最嚴支付寶”,一分錢都別想亂花。
2021年山東臨沂,有個婆婆把賠償款拿去買了“陰間樓盤”——給死去的兒子配了個“陰間婚房”,這操作誰也沒料到。兒媳直接把她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強制把那套“墓地”賣了,錢還回了孩子的賬戶。中介小哥都吐槽:長這么大,頭一次賣墳還得讓法警押著去過戶,真是開了眼了。
2023年四川廣安,有個沒領證的女朋友直接“帶著孩子找上門”,住進了公婆家,說啥也不走。老人氣不過報了警,說她“非法侵入住宅”,想把人趕出去。警察一看孩子的出生證,就說了句“孩子回自己家,沒毛病”,把老兩口懟得沒話說,臉都憋紅了。當時彈幕都刷爆了:在法律面前,房產證還真干不過出生證,這沒跑兒。
賈老師用一句特別實在的話,給大家總結下:
社會上這些歪毛病,就像個爛瘡,一刀子下去全是膿,不整治不行。
1.“紅本本依賴癥”——總覺得婚姻是保險箱,以為不領證也能隨便“享愛情福利”,日子過一天算一天,結果男方突然沒了,女方一下就從“準新娘”變成了“外人”,哭都沒地兒哭去。
2.“孫子是私有財產”的封建病——有些老人把自家血脈當股票,把兒媳當成“生孩子的工具”,把孫子當成“傳宗接代的香爐”,覺得錢只能留在“自家姓”手里,完全忘了法律早就把“封建大家長那套”給淘汰了,老思想該改改了。
3.“賠償款能拖就拖”的潛規則——出事兒的時候先哭慘博同情,讓人覺得多可憐似的,拿到錢就立馬翻臉,能拖著不給就拖著,反正覺得“孩子小,暫時花不著錢”,硬生生把給孩子的撫養費,玩成了“不用還的無息貸款”,這心思也太歪了。
學法律的賈老師,還給出了幾個解決方案,免費給大家參考,都是實在招兒:
1.給民政局提個建議——推廣“意定監護+遺囑”的雙重保障,讓沒領證的情侶也能提前指定“萬一自己沒了,誰來管對方”,別讓孩子的出生證,還得跟追悼會搶時間,那也太揪心了。
2.給法院開個綠色通道——對于賠償款的分割,先搞“訴前保全”,把錢先放到法院的共管賬戶里,誰也別想先下手把錢拿走,省得后續鬧得雞飛狗跳。
3.給看熱鬧的大伙兒普個法——沒領證就同居的,別光顧著秀恩愛、搞浪漫,先把“遺囑咋寫”“保險受益人填誰”弄明白,這比送999朵玫瑰靠譜多了,關鍵時刻能頂事兒。
可惜啊,80萬換不回一條命,也鎖不住血脈,它只能提醒我們:
面對死亡,所有的“以后再說”,都會瞬間歸零,沒半點兒商量;
面對金錢,所有的“親情”,都得接受一場公開的考驗,藏不住半點兒虛的;
面對法律,所有的“我覺得”“我以為”,都得讓著“法律條文怎么寫”,別想耍小聰明。
希望下一個遺腹子,不用再靠哭啼,去換本該屬于自己的第一筆錢,這也太讓人心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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