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屬于大宗消費
對于很多人來說
能以最低的價格得到心儀的座駕
那是再好不過了
這樣的心態(tài)
也讓一些心懷不軌之人有了可乘之機
揚州市民李先生就因此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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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的私家車已經(jīng)使用了十年,思來想去,他準(zhǔn)備“一步到位”換輛奔馳車。前不久,在一次飯局中,他透露了想買奔馳車的想法,朋友馬某立馬回應(yīng),自稱認(rèn)識北京奔馳總部的領(lǐng)導(dǎo),可幫忙從通過廠家購車,價格實惠。“我想買C260,價格算下來一起大概三十七八萬,他說三十三萬就可以幫我拿下。”
一下子就能省幾萬元,李先生心動了,便按照對方的要求支付了三萬多元定金。在接下來的兩、三個月里,馬某又提出需繳納車輛購置稅、首付款、保險,李先生一一照辦了。“他說車子已經(jīng)找人談好了,由他去簽購車合同,費用繳納之后就可以提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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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李先生陸陸續(xù)續(xù)轉(zhuǎn)賬給馬某十多萬元,可新車卻一直都沒影。“他一會說這是內(nèi)部價格的車,要從外地4S店調(diào)車,一會又說定的車子顏色暫時沒貨。”
由于對方?jīng)]個準(zhǔn)信,李先生決定還是走正常途徑購車,便讓馬某退錢。對方卻玩起了“消失”。李先生懷疑被對方“套路”了,隨即報了警。
有熟人、托關(guān)系、優(yōu)惠幾萬塊……
這些看似誘人的條件背后藏的是什么
迫于警方的壓力
馬某主動投案自首
謎底也隨之揭開
到案后,馬某將事情的真相和盤托出。原來,馬某平時花銷過大且身負(fù)外債,為了盡快弄錢,他把李先生當(dāng)成了“搖錢樹”,編造了認(rèn)識熟人能以內(nèi)部優(yōu)惠價購車等理由,誘騙對方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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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婁云稱:“在三個月的時間內(nèi)先后三次向被害人行騙,分別是以買車定金、購置稅、保險,還有首付款的名義,共計詐騙被害人十五萬余元。”
經(jīng)查,馬某靠打零工維系生活,根本就不認(rèn)識所謂的“北京奔馳總公司的領(lǐng)導(dǎo)”。他從李先生處騙得購車款后,一部分用于個人花銷,另一部分則用來償還債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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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婁云稱:“他的收入不足以支撐他的消費水平,常年以網(wǎng)貸來維持生活。隨著網(wǎng)貸期限的臨近以及很多朋友向他要錢,馬某不堪重負(fù),便產(chǎn)生了向被害人詐騙的想法。”
今年九月,邗江檢察院以詐騙罪對馬某提起公訴,法院認(rèn)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巨大。由于馬某退賠了所有違法所得,法院最終判決其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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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婁云提醒:“不要盲目地相信熟人給你的承諾,尤其是一些脫離實際大額的優(yōu)惠,往往可能前面有一個陷阱在等著你。”
來源:關(guān)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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