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網紅車商買車,車款已全額結清,4S店卻只收到1萬元車款,中山市民陳先生因年前的一次購車經歷糟心不已。近日,陳先生向南都報料稱,年前他找中山一個網紅車商買車,車款已全額結清,合同約定2月14日交車,但直至今日仍未交車。多次與車商溝通均無實質進展后,陳先生向車商提出退款、賠償等訴求。后續陳先生還聯系4S店了解到,4S店竟只收到了1萬元車款,也正因此他始終無法提車。
對此,該網紅車商肖某表示,陳先生要起訴也沒問題,“該走流程的走流程,到時候我該賠他多少就多少。”
此外,記者聯系4S店了解到,4S店確實僅收到了1萬元車款,車主一直無法提車的原因就是車款沒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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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哥聊車門店。
找網紅車商買車,全款結清卻未能按時提車
4S店稱僅收到1萬元車款
“我在短視頻平臺刷到了這個網紅車商的賬號‘旺哥聊車’,看到賬號有5萬多的粉絲量,而且也賣了很多年車了,就想著應該是有一定可信度的,所以便決定找他買車。”陳先生介紹,今年1月17日,他以其妻子的名義,在該網紅車商肖某的門店——旺哥聊車(中山黃圃奧城花園店)訂購了總價32.4萬元的豐田賽那汽車,當天支付了5萬元定金。
陳先生說,購車合同是與肖某的公司——中山市旺鴻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交車時間為2026年2月14日,交車地點為中山旺哥聊車,同時合同注明,2月14日前不交車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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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買賣合同。
1月29日,陳先生向肖某支付了購車首付款10萬元,同時向肖某確定交車日期,肖某微信回復“10號前交車”。“2月6日,肖某告知車輛已送達廣汽豐田4S店(深圳長合李朗店),要求我支付尾款。”陳先生說,于是當天他便付清了17.4萬元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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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已全額付清車款。
“2月9日至2月14日,我多次詢問肖某能否交車、何時能交車,他都已‘發票未開’‘廠家資料未同步’等理由推脫。”陳先生表示,因此,交車一事被拖至年后。“年初五(2月21日),我開始問他年初六能不能交車,他又已‘4S店放假沒人交車’為由繼續拖著。”陳先生說,2月25日他再次詢問肖某時,肖某稱“明天可以把車提回來”,“結果第二天他依然只是說‘馬上就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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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直拖延交車時間,多次溝通都沒有實質進展,我都懷疑是不是遇到合同詐騙了。”陳先生表示,他認為再與肖某溝通也無濟于事,于是2月26日,他便委托律師于2月27日寄出律師函要求全額退回購車款并且雙倍賠償定金。陳先生稱,后續他還提出另一和解方案:退還購車款32.4萬元及賠償1萬元(涵蓋資金占用利息、律師費、交通費及誤工費),但肖某仍消極應對此事。
2月28日,陳先生前往旺哥聊車門店希望找肖某當面協商,發現門店大門鎖著,并未營業,“我更加懷疑是不是遇到合同詐騙了,所以我當場撥打110報警,但是民警到場后告訴我此案未達合同詐騙立案標準。”
3月2日,陳先生主動聯系4S店相關負責人詢問無法交車原因,被告知肖某僅向4S店支付了1萬元,因此4S店無法交車,“這時我才清楚,原來肖某說的‘發票未開’‘4S店沒人交車等’都是借口,唯一的原因就是他沒有向4S店結清車款。”
天眼查信息顯示,中山市旺鴻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冊地址位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江陵西路41號之一2幢1樓101室,注冊資金為100萬元。該公司由肖某100%持股。
另外,由肖某100%持股的中山市旺耀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注冊資金為100萬元,注冊地址位于中山市黃圃鎮興圃大道中38號32卡首層之一,即旺哥聊車門店所在地。
后續陳先生還在12345平臺上,分別向火炬開發區以及黃圃鎮提交了針對該車商的投訴舉報,目前相關訴求仍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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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向火炬開發區舉辦投訴該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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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向黃圃鎮舉報投訴該車商。
回應
車商肖某:
“他要起訴我,我肯定不可能再去結清車款”
3月17日下午,記者與陳先生一同來到旺哥聊車門店,店內相關人士稱肖某不在店內,“他有事回老家了,不在中山。”當天下午,記者與陳先生分別嘗試電話聯系肖某,但均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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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哥聊車門店。
3月18日下午,記者再次致電肖某,肖某稱,年前未能交車是因為車輛運輸耽誤了一些時間,以及需要4S店“出證開票”等。至于年后,肖某稱:“年初六(2月22日)的時候4S店沒上班,4S店答應我們年初十(2月26日)交車。”肖某表示,到年初十時,陳先生已經要給他們發律師函要求退款了,因此便沒有繼續推進交車一事了。
談及車款,肖某稱他們確實只打了一部分車款給4S店,“我們轉了1萬元給4S店。”剩余款項為何沒有結清?肖某表示:“他說他不要車了,要起訴我,我肯定不可能再把車款打過去。”
至于陳先生提出的相關賠償訴求,肖某稱:“賠不賠償,我們肯定要經過司法判決,不是他說賠多少就賠多少。”肖某表示,陳先生要起訴也沒問題,“該走流程的走流程,到時候我該賠他多少就多少。”
廣汽豐田4S店:
若結清車款年前就可以提車了
3月18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了4S店相關負責人胡經理。胡經理告訴記者,今年1月底,車就已經到4S店了,車主一直無法提車的原因就是車款沒結清,“我們只收到了1萬元車款。”胡經理表示,若結清車款,年前早就可以提車了,不存在因為辦證開票等原因導致提不了車的情況。
過年期間4S店是否無人上班無法提車?胡經理說,過年期間店內每天都是有人值班的,“初六那天我在值班,他們要過來提車我都可以安排的,但是并沒有人聯系我。”
律師說法
廣東金橋百信(中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榮
商家肖某及其公司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多項違約
在本案中,商家肖某及其公司中山市旺鴻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多項違約。首先,商家未按合同約定的交車時間履行交付義務,且在消費者支付全部購車款后,仍以“發票未開”“4S店放假”等理由推諉,實質上是因未向4S店結清車款導致無法交車。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現行有效關于合同義務履行的規定,屬于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其次,商家收取定金后未履行交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現行有效,消費者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此外,商家在明知無法交車的情況下,仍催促消費者支付尾款,并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涉嫌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現行有效主張懲罰性賠償,但需進一步證據證明商家具有欺詐故意。
面對商家的違約行為,消費者應積極維權。首先,應收集并保存所有合同、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等證據。其次,可通過全國12315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行政調解,促使商家履行退款及賠償義務。若行政調解無果,消費者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解除合同、返還全部購車款、雙倍返還定金及合理損失賠償。若證據充分,還可主張三倍賠償。必要時,可申請財產保全,保障判決執行。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劉繼賢
攝影:南都N視頻記者 吳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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