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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章哥,房地產從業20年,通曉業內門道,我不做所謂的“專家”,只用二十年實戰經驗幫大家答疑解惑。
我表叔在1980年賣掉了北京菜市口的小院子,七間房賣了1000塊錢。很多人看了都說太便宜了,當年怎么可能這個價格?如果留到今天那就算是15萬一平,100平也至少是1500萬啊!
您說的沒錯,但當年就是這個價格,而且還是求著人家才賣掉的呢,甚至是還找了房管所的關系。雖然說沒多賣錢,但是如果沒關系的話人家都懶的收,畢竟當時想賣房的太多太多了,房管局沒那么多經費收不過來。
當時的價格基本是破院子小平房100塊錢一間,好點兒的150左右,北城最規整的四合院也就200來塊錢一間。愛賣不賣就這價格,不賣您就自己留著。
為什么這么便宜?因為這些房子都有人住唄。也就是說,這種房都是當年的“經租房”,也就是1956年被政府統一經營出租的私人房產。這具體的背景不聊了,反正全北京涉及近萬戶私房業主,合計總量20多萬間,300多萬平米,相當大的規模。
由于這些房都是在十年大運動之前被經租的,所以在運動結束后就逐漸發還了產權,也就是落實政策。但是,就因為是運動之前被經租的,那房子中的租戶就不屬于強占,所以雖然運動結束了,那業主也不能轟走租客。也就是說,產權雖然拿回了,但是居住權無法收回。
當然,既然是“經租房”,那租戶也都按照規定標準繳納租金,每間房每個月也就2塊錢,每平米1毛多2毛。而且還不許房東漲價,就因為這是統一經營的租賃用房。
那既然是收了租金,作為業主就有對應的責任義務了,給人家修房。可每個月每間房才收塊兒來錢,修房卻動輒十幾塊甚至上百塊,畢竟哪怕是一捆油氈都好幾塊呢。那這后果是什么?是收到的租金遠遠不夠修房的唄,純賠錢。
而且不光是得管修房,還有房產稅呢。在1986年之前,房產稅是不分私人和商業的,都是按照房租的12%征收。當然也沒多少錢,畢竟每月房租才一兩塊,那房產稅也就才一兩毛了。但蒼蠅也是肉啊,三個月一交稅,不僅別扭還肉疼。
那有人會說了,我收回房子不租了總可以吧?理論上可以,但現實中必須是人家租客同意搬走你才能收回啊。那人家同意搬走的前提是,單位又給安排了其他房子,至少比現有的更好才會搬。可那個年代有幾家單位的房子富裕啊?更不可能給已經有房住的安排。
所以明白了吧,之所以當年求著房管局賣房子的這么多,而且還賣的這么便宜,就因為這房子不是財產而是累贅,是賠錢貨。人家房管局其實也不愛收,因為不僅得掏買房錢,而且以后還得負責修房呢,誰愿意惹這麻煩?
之所以房管局還收房,那也是因為落實政策的原因,要不然各種糾紛太多太多了,一年到頭兒都是業主和租客打架,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
我表叔當年就是這種情況,雖然收回了這七間房小院子的產權,但是租客沒一個能轟走的,他也就住不進去也不可能換租客。而且他們家當時已經落戶西安,回北京一趟很費勁的。他們本來已經不收租客的房租,也不想給修房,但是租客們還不干呢,一封又一封的投訴信寄到他的西安單位里,煩不勝煩。所以他當年以1000塊錢賣掉這七間房是沒辦法,實在受不了了。
那如果我表叔是個混不吝的會怎樣?那就不賣房唄,一家一家的跟租客們死磕,折騰完租客再去找他們單位,不給解決就沒完沒了。
這種人也不少,于是是有不少業主就收回了房子的居住權。但這種人基本都是有手段的混混兒甚至是流氓,至少也是老泡兒,否則人家單位憑什么給你解決啊?
總之吧,當年因為經租房所鬧的矛盾非常非常多,有些好院子到現在都沒解決,只是現在不能多說了而已。當然解決了的還是占多數,在2003年前后,統一把經租房的租客騰退了大部分,基本是按照拆遷對待的,給的也都是經適房,把居住權還給了業主。
之所以在2003年那個年代的平房非常便宜,甚至比90年代都便宜,就是因為能上市交易的私產平房突然增多,價格一度跌到了5000一平,好院子也就7/8000,10萬塊錢絕對能買間很不錯的大瓦房了。
這種行情大概是2005年前后逆轉的,商品房樓房的價格上漲,那平房由于能拆遷自然也就漲了唄,之后就基本等同于北京樓市大盤。當然2008-2017年的平房行情超過大盤,既有拆遷多給錢的原因,也有成為學區房的因素,導致東西城最高價甚至達到過30萬一平。但2017年之后就漲不動了,就因為手續復雜,而且還拆遷改騰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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