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評論人 鄧啟金
梗概
常德“政法富豪”事件揭開了政法干部李澤與商人余有昌勾結的黑色利益鏈。余有昌以高利貸、虛假訴訟、騙取貸款等手段侵吞企業資產,并通過“破產逃債”劇本轉移巨額財富;李澤則利用其政法委干部身份充當“保護傘”,通過職務侵占、詐騙、干預司法等方式為其保駕護航。舉報人劉佑林在維權過程中屢遭地方司法阻撓,暴露出權力深度介入下的法治失序與監管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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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段與點評
1、資本圍獵的“蛇吞象”套路
余有昌以“白衣騎士”之名,通過月息8%的高利貸迫使企業陷入債務陷阱,僅用1779萬元本金便吞并價值2億元資產。其手段兼具欺騙性與掠奪性:虛增借款本金、偽造財務數據,將企業變為“資金抽水機”。這折射出部分民間資本以“救企”之名行“毀企”之實的亂象,而監管對高利貸的漠視助長了此類經濟毒瘤的滋生。
2、權力黑手的“合法腐敗”操作
李澤作為政法系統干部,公然以“獎金”“工資”名義侵占公司資金,長期霸占資產拒不支付租金,甚至協調稅務、公安部門為非法過戶“開綠燈”。其行為凸顯某些官員將公權力私有化的囂張——利用司法程序掩蓋犯罪,以“經濟糾紛”為借口阻撓立案,使地方執法機構淪為權力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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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程序的“虛假破產”流水線
余有昌在獄中已策劃“破產逃債”劇本,通過關聯公司虛構債權、轉移資產,再以低價回購洗白資產。李澤則通過虛假訴訟、仲裁參與分配,將法律武器變為掠奪工具。這種“以法毀法”的行徑,不僅侵害債權人權益,更踐踏了破產制度的公平底線。
4、保護傘下的“系統性失控”
常德本地司法系統對李澤涉案線索消極處理,紀委監委移送案件后公安機關拒絕向受害人送達文書,變相剝奪其復議權利。當政法干部自身成為犯罪主體,地方監督機制幾乎完全失靈,唯有異地管轄才能破除“官官相護”的潛規則。
結語
此案絕非簡單的經濟糾紛,而是權力與資本勾結的典型腐敗樣本。若放任“政法富豪”以“保護傘”為盾牌逍遙法外,不僅將摧毀市場公平,更將侵蝕司法公信力。必須通過異地調查徹查鏈條,斬斷幕后黑手,重塑“法大于權”的底線——這既是維護正義的必然要求,也是挽救基層治理公信力的關鍵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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