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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賈特律師
本文共計1379字,閱讀需耗費4分鐘
前 言
一文錢難倒英雄漢,當你因資金周轉困難,被“低息、無抵押、放款快”的廣告所吸引,準備簽下一份借款合同時,可能正一步步踏入一個名為“職業放貸人”的法律陷阱。本文將從法律角度針對這一實務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一、什么是職業放貸人?
在法律上,“職業放貸人”并非一個褒義詞,它特指那些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以經營性為目的,向社會上不特定對象持續、反復發放貸款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金融領域的“無證駕駛者”。
“職業放貸人”通常有三大特征,一是無證經營,即無法出示《金融許可證》等合法資質;二是營利為本,“職業放貸人”的核心目的就是通過高額利息獲利;三是對象廣泛,即通過中介、網絡、廣告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數人放貸。
具體認定,可以依據《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二、職業放貸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原則上無效
《民法典》規定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職業放貸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了“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后,借款人只需要返還實際收到的本金。如果出借人預先扣除了“砍頭息”,例如合同寫10萬,實際到手9萬,則本金按9萬元計算。
與此同時,合同中約定的所有高額利息、違約金、服務費、管理費等,統統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無需支付。
雖然高息不用還,但考慮到借款人確實占用了資金,法院可能會酌情判決借款人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但這與合同約定的高額利息相比,幾乎是天壤之別。
三、律師建議
如果你發現自己正在與職業放貸人打交道,建議立即止損,盡快收集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證據、付款憑證、還款憑證、溝通記錄等。特別注意保留能證明對方“職業性”和“暴力性”的證據。
如果是已經被“職業放貸人”起訴了,請果斷做出合同無效的抗辯,明確指出對方是“職業放貸人”,并提供線索或證據。
如果對方采用騷擾、跟蹤、恐嚇、非法拘禁等軟暴力或暴力手段催收,請立即撥打110報警。這些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公權力機關會介入處理。
法律不保護非法的權利。職業放貸人看似強勢,但其行為的違法性決定了他們在法律面前其實是“紙老虎”。如果真的遭遇苦困難,律師建議首選正規金融機構借款,如果不慎卷入,切勿自行妥協,請務必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梳理證據,制定訴訟策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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