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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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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術服務領域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責任,營造依法依規執業、優質高效服務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市消防救援支隊現對2025年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浙江壹家和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025年9月1日,該機構對位于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塘下鎮廣場西路255號的瑞安市新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由浙江壹家和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負責消防技術服務)進行檢測時,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報告中未對消火栓給水系統第4項消火栓按鈕檢測的第2點(觸發消火栓按鈕后,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和第3點(手動復位消火栓按鈕,查看其確認燈是否復位)未出具檢測情況和結論。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浙江壹家和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單位法定代表人及該項目的現場檢測人員何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該項目負責人及現場檢測人員蘇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溫州安科消防檢測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024年11月26日,該公司對位于溫州市車站大道時代廣場1-3樓的溫州時代廣場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報告中出具的擋煙垂壁檢查情況與現場不符。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浙江龍泰消防技術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的處罰;給予該項目的檢測人員鄭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項目項目負責人王某某(注冊消防工程師)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的行政處罰處。給予該項目的審核人陳某(注冊消防工程師)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溫州龍行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025年8月20日,該公司對位于溫州市甌海區仙巖街道鳳康路1688號的浙江嘉利工業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報告未按《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范》(GB/T 44481-2024)第4.1條應檢測的內容對浙江嘉利工業有限公司消防供配電設施項目進行檢測,且雙方簽訂的《消防檢測技術服務合同》內已對該項目進行委托檢測。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溫州龍行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的處罰 。給予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該項目負責人王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項目的現場消防檢測人員陳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處。
浙江龍泰消防技術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025年5月29日,該公司為凱潤花園二期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報告中水泵控制柜和排煙風機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浙江龍泰消防技術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的處罰;給予該項目的負責人(注冊消防工程師)高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項目的檢測人員陸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技術負責人陸某某(注冊消防工程師)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處。
溫州安科消防檢測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025年4月14日,該公司對位于浙江省溫州市龍港市龍港大道96號的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龍港支行進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時出具的2025年04月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內消防泵、噴淋泵遠程啟動、消防分機電話均未檢測。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溫州安科消防檢測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給予該項目的負責人(注冊消防工程師)王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項目的現場維保人員葉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的行政處罰處。
溫州乾豐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
未公示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從業守則、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
2025年7月8日,該機構對位于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樂成街道金溪工業區瑞祥路3號的溫州乾豐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技術服務,但未在經營場所未公示營業執照。
處理結果
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現決定給予溫州乾豐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處罰。
溫州平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
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
2025年4月10日,該公司對溫州市千百夢鞋業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上檢測人、項目負責人、批準人(審核人)處未簽字。
處理結果
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溫州平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杭州標創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025年1月9日,杭州標創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對溫州市核心片區開發區西單元D-03b建設項目(凱迪中心)進行檢測,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檢測過程未嚴格按照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杭州標創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單位主要負責人豐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單位項目負責人、現場檢測人員蔡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單位現場檢測人員胡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溫州馳攸鑫檢測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025年4月1日,溫州馳攸鑫檢測有限公司對溫州錢隆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消防維保時,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未注明存在的隱患情況。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溫州馳攸鑫檢測有限公司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單位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該項目負責人程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現場檢測人員李某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符合從業條件,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或者出具虛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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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問題線索及相關證據書面材料郵寄至溫州市鹿城區會展路119號溫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聯系電話:0577-86509707;或發送至電子郵箱: wzxf_fgc@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技術服務機構問題線索”)。
來 源: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
編 輯:邵芳芳 胡佳錦
初 審:陳 亮
終 審:葉 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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