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景德鎮市中心城區第一批核心管控區和便民攤點區試點的通告
為規范流動攤販經營秩序,兼顧城市管理與民生需求,根據《景德鎮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景德鎮市便民攤點規范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景府辦發〔2025〕1號)和《景德鎮市中心城區流動攤販規范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景府辦字〔2025〕46 號)要求,經各區政府組織聯合會審,確定了我市中心城區第一批核心管控區和便民攤點區試點,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分區管理
核心管控區:全時段禁止流動攤販占道經營;
便民攤點區:結合居民需求和管理實際,專門設置的經營區域,允許符合條件的流動攤販在規定時段及劃線范圍內規范經營。
除核心管控區和便民攤點區外,其他區域原則上均為嚴禁區。
二、管理要求
1.維護市容秩序。便民攤點為公共攤位,每日按照規定時間擺放,非規定經營時間不得擺放經營工具,不得在攤點上設置物品長期占用;不得損壞綠化設施,不得在電線、電線桿等市政設施上懸掛物件;不亂堆亂放、不私拉電線、不亂停放車輛、不私搭亂建,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發出高噪音的方式招攬顧客。
2.保持環境衛生整潔。遵守便民攤點區管理規定和“垃圾分類”責任要求,自覺維護好攤位周邊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等污染地面。配備垃圾容器,勸導消費者不亂扔垃圾,收攤后自覺清掃攤位周邊衛生,做到攤走地凈。產生油煙的食品攤販須自行配備油煙凈化裝置、油氈布,防止油煙污染。
3.確保安全生產經營。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堵塞交通,不得影響消防安全。嚴格按照規范使用瓶裝液化氣,依法文明經營,生產、加工、銷售等要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
4.自覺服從監督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區域經營,不擅自改變經營類別,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積極配合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如因交通管理及重大活動等需暫時停止出攤的,各經營攤主應無條件予以配合。對未按規定經營者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本次實行試點的核心管控區23段、便民攤點區30處,設置攤位3350個,后續若有調整以最新公告為準。
附件:
1.景德鎮市中心城區第一批核心管控區(試行);
2.景德鎮市中心城區第一批便民攤點區(試行)。
景德鎮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景德鎮市中心城區第一批核心管控區
(試行)
圍繞重要道路、景區景點、文化遺產、政府機關、會議中心、學校、幼兒園等重點區域劃定核心管控區,管控區內嚴禁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出店經營、堆放物品、亂停亂放等違法違規行為,具體路段如下:
一、珠山區核心管控區
1.珠山大道:珠山大橋至人民廣場段、童賓路至陶陽中路段;
2.新廠西路:童賓路至陶陽中路段;
3.童賓路:珠山大道至新廠西路段(十字路口向前延伸50米);
4.陶陽中路:珠山大道至新廠西路段(十字路口向前延伸50米);
5.陶溪川路:珠山大道至新廠西路段(十字路口向前延伸50米);
6.中華北路:珠山大道至太平巷段;
7.沿江東路:珠山大道至中渡口段;
8.青塘路:新安路至觀音閣段。
9.蓮社北路、勝利路、風景路、中山北路、斗富弄、太平巷、中渡口全段;
二、昌江區核心管控區
1.珠山大道:珠山大橋至服裝一廠紅綠燈路段;
2.紫晶南路:豪德紅綠燈路口至市檢察院路段;
3.瓷都大道:開門子紅綠燈路口至昌江區辦證大廳段;
4.迎賓大道:火炬至西客站路段;
5.古窯路、弘文路、融科路全段。
附件2:
景德鎮中心城區第一批便民攤點區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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