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陽佳節來臨之際,珙縣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成功調解一起涉及八旬老人的贍養糾紛案件,以司法溫情守護中華民族孝老敬親的傳統美德,為重陽節增添了法治溫暖的底色。
案情回顧:女兒離婚返家居住 八旬父母為難原告何某(81周歲)與張某(70周歲)夫婦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僅靠務農收入維持生計,生活困難。其女兒何某(被告)成年出嫁后,于2020年離婚后返回父母家中居住。由于長期分離導致生活習慣差異,雙方關系緊張,矛盾頻發。共同生活期間,母女因瑣事屢生爭執,原告認為女兒未盡贍養義務,反加重其生活負擔,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搬離住所并每月支付400元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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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動:法官聯動多方調解,彌合親情裂痕承辦法官深知贍養糾紛類案件表面是法律問題,核心是親情修復,此類家庭案件判決易、執行難,若機械判決可能導致親情徹底破裂、執行陷入僵局,老人權益難落實。秉承“如我在訴”理念,法官并未急于開庭裁判,而是主動聯系村社工作人員,邀請珙桐家和調解室調解員共同參與,多次上門走訪調解,將冰冷的法庭延伸至溫馨的農家院落。調解過程中,法官及調解員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分別與雙方溝通。對原告夫婦,肯定其訴求的合理性,同時引導他們顧念親情,體諒女兒可能面臨的困難,不能讓她“無家可歸”;對被告何某,耐心釋明法律底線,喚醒其作為子女的責任感,指出“贍養生活困難的父母是每個成年人的義務”。最終,被告認識到自身責任,承諾主動改善關系,父母也撤回了訴訟,糾紛得以及時化解,實現了家庭和睦、親情回歸。
法官后語:"百善孝為先",贍養父母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子女應盡的法律責任。在重陽節這個弘揚孝道文化的特殊時刻,法院呼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老年人權益保障,讓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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