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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管控醫療機構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用量非常重要,特別是注射劑的開具,各地執行標準估計還不統一。以下內容為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用量與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有不足之處,歡迎指正。
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用量
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用量
患者類型
每張處方用量
非注射劑
注射劑
急診
≤3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普通門診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慢性病或特殊情
況患者
≤14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精神心理疾病患
者或癲癇患者
≤4周常用量
≤3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
逐日開具
逐日開具
二、注意事項
1. 執業醫師不得為自己開具第二類精神藥品(以下簡稱“精二”藥品);
2. 為慢性病或特殊情況患者以及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或癲癇患者開具非注射劑型“精二”藥品時,須經主治醫師雙簽名確認后,可延長至規定處方常用量;
3. 鎮痛泵給藥時,每張處方用量僅為1次裝量,用法注明給藥劑量和持續時間;
4. 同一患者同一種“精二”藥品只能開具一張處方,為避免患者自行囤積藥品,造成不良后果,急診患者可以在處方藥量使用完畢前24h內續方,門診患者可以在處方藥量使用完畢前48h內續方,注射劑型“精二”藥品可以在處方最后一次量使用前續方;
5. 患者因診療需要確需增加劑量的,經執業醫師評估、注明理由、患者填寫知情同意書后方可提前續方;
6. “精二”藥品長期處方必須在實體醫療機構開具,且“精二”藥品注射劑型均不得開具長期處方。
7. 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執業醫師評估慢性病患者病情穩定情況,可終止開具“精二”藥品長期處方:(1) 患者長期用藥未達預期目標;(2)罹患其他疾病需更換藥物治療;(3)患者住院治療。
8. 長期嚴重失眠、抑郁癥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如使用大劑量的“精二”藥品,藥師應積極開展患者用藥教育,指導患者及家屬加強“精二”藥品的家庭管理,避免大量儲存、漏服、誤服、過量服用或自行停藥等情況的發生。
專業從事藥學工作14年,負責三級中醫院藥事管理組迎檢兩次、市級藥事質控迎檢、處方點評、病歷點評、參加縣級醫療質控、老年醫院患者用藥教育,守護患者用藥安全,歡迎大家關注我們。也希望大家有相關醫藥文章投稿我們,讓更多的同仁了解相關醫學,藥學專業知識或者臨床不合理用藥情況及干預措施!另外我們致力于打造一個高端醫院藥學和臨床藥學交流群,有需要的可以私聊我們。
參考文獻:《醫療機構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專家共識》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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