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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只是夫妻關系的結束,而非親子關系的終止。孩子的健康成長仍需父母雙方共同守護。然而,在探望權與撫養權的拉鋸戰中,孩子往往成為父母情感博弈的“籌碼”。
今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發布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白皮書》,將宏觀法律化為一個個鮮活的本地案例,“家教有法”系列推文正是以此為基礎。
本期“家教有法③”通過三起典型案例,揭示出“離異家庭中父母持續對抗給孩子帶來的傷害,遠勝于離婚本身”,讓我們來看法院如何創新工作方式,引導父母放下成見,共同為孩子撐起一片完整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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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從“不見面”到“關系修復”——
家庭聚會化解探望權僵局
01
基本案情
甲某與乙某離婚后,兒子由乙某撫養。盡管判決明確甲某享有探望權,但多年來乙某以甲某曾對其實施家暴、有前科劣跡、兒子不同意見面等理由推脫,甲某始終未能見到兒子。
02
創新解法
為打破僵局,承辦法官利用晚上時間,邀請雙方帶上孩子到法院召開了一場特殊的“家庭聚會”。法官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對雙方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并耐心傾聽10歲孩子的真實想法。最終,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與父親相處,甲某也承諾按時支付撫養費,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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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探望權困局——
溫情疏導打破多年僵持
01
基本案情
甲某與乙某離婚后,女兒小丙由父親乙某撫養。母親甲某因長期無法探望女兒,多次提起訴訟,雙方陷入長達數年的訴訟拉鋸戰,嚴重影響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和雙方的正常生活。
02
創新解法
承辦法官以“雙方都深愛女兒”為突破口,開展情理法交融的雙向情感疏導:引導甲某認識到反復訴訟對女兒的傷害,促成其主動撤訴;同時指導乙某主動帶女兒接受探望。
在探望過程中,法官全程陪同安撫孩子情緒,以溫情對話消除隔閡。本案在結案后運用動態跟蹤保護機制,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延伸至判后,通過“現場干預+家庭教育指導”雙軌模式,糾正父母將子女作為情感籌碼的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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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雙胞胎撫養之爭——
“心理疏導+法律調判”實現共贏
01
基本案情
甲某與乙某離婚后,雙胞胎兒女由乙某撫養。甲某以乙某阻撓探望、影響親子關系為由,訴請變更撫養權。乙某則抗辯甲某性格暴躁、曾有家暴、對子女缺乏照顧且投資負債,強調自身具備穩定條件且子女成長良好,堅決反對變更撫養權。雙方矛盾激烈,曾因爭搶孩子多次報警,關系勢同水火。
02
創新解法
法院啟動“心理疏導+法律調判” 模式,邀請心理咨詢師對雙方進行情緒疏導和家庭教育指導,緩解對立情緒。同時引導雙方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關注子女身心健康。最終促成創新性的共同直接撫養方案:學期內主要由乙某撫養,甲某隔周周末照料;寒暑假由甲某撫養,并重新約定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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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啟示:離婚后,如何做合格的父母?
這三起案例共同指向一個核心:離異只是改變了夫妻關系,不應改變親子關系的內涵。
孩子不是籌碼:將孩子作為情感博弈的工具,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
溝通勝過對抗:溫和的溝通環境,比冰冷的法律文書更能解決問題
愛需要延續:離異后,父母的愛更應以穩定的方式持續傳遞
合格的離異父母,是那些能夠把對孩子的愛,放在個人恩怨之上的智者。 如您在離異后遇到家庭教育困惑,歡迎聯系當地婦聯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指導。
中山市婦聯編輯
編輯:劉婷婷
校審:楊沛 姜永斌
一審:段文婷
二審:王芳芳 陳穎
三審:夏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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