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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南昌辦張電話卡,營業廳說要無犯罪記錄證明,這合理嗎?”近日,有消費者反映稱在線下辦理電話卡時,被電信營業網點要求提供額外證明材料,有的還需預存千元不等的話費。記者實測移動、聯通和電信在多個城市的線下營業廳辦卡業務發現,他們的審核標準差異顯著——有些城市的營業廳僅要求本人帶身份證出席即可辦卡,有些則要求提供“無犯罪證明”“工作證明”或“銀行流水”中的一項,更有甚者,要求預存500至1000元話費、審核本人房產證或營業執照。(2025年11月3日澎湃新聞)
在南昌辦電話卡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在景德鎮要查銀行流水,在九江得預存千元話費,這些看似荒誕的要求,正在真實地發生著。消費者帶著身份證走進營業廳,卻發現自己連辦一張電話卡的資格都沒有。從什么時候開始,獲得基本的通信服務會變得如此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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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地區營業廳要求出示額外證明材料。(圖源:澎湃新聞)
運營商們異口同聲地以“反詐”之名解釋這一切,露出的卻是對法治精神的背離和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劉興亮說得再明白不過:除了身份證實名、本人辦理等基本要求外,索要無犯罪證明、房產證、高額預存款等行為,根本沒有全國性法規的授權。說白了,這些土政策是違法的。在法治社會,有個基本原則叫“法無授權不可為”,特別是對企業而言。倘若今天運營商可以自定規則要無犯罪證明,明天煤氣公司是不是也能以安全為由查用戶案底,后天電影院會不會要求觀眾出具信用報告才賣票?
這種肆意擴大的審查邊界,已經遠遠超出了反詐的必要范疇,變成了一種系統性的刁難。諷刺的是,運營商們嚴苛審核新用戶的同時,對現有用戶的服務卻同樣簡單粗暴。9月30日,哈爾濱楊先生在手機在未收到任何明確通知的情況下就被停機超過半個月,原因僅僅是系統“判定為高風險”。當他追問為何被列為高風險時,無人能給出合理解釋。同樣的遭遇也發生在從尼泊爾回國的李先生身上,他的手機被“保護性關停”八天,在寒冷的邊境線上,連叫輛車都成了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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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手機停機后向移動方面提出申訴(圖源:紅星新聞)
這些案例暴露出所謂的風險防控系統,不過是一臺懶政機器。系統判定、短信通知、五分鐘后停機,這套行云流水的操作里,唯獨缺少了對人的基本尊重和對法律的敬畏。法院早有判例明確指出,對高風險用戶應先提醒并在24小時內進行核驗,核驗不通過才能暫停功能。然而運營商依然我行我素,將本應作為最后手段的停機變成了首選方案。
這形成了一個詭異的閉環:新用戶辦卡難,要準備一堆法律并未要求的證明材料;老用戶戰戰兢兢,不知何時就會因系統的莫名判定而失去通信服務。而所有這些,都冠以“為你好”的名義。這種家長式的傲慢,讓人不禁想起那些以保護為名的傷害,“我知道什么對你好,所以你該忍受所有不便。”
但現實是,這種過度防御真的有效嗎?每個接過詐騙電話的人都知道,實名制并沒能阻止騙子們用虛擬號碼狂轟濫炸。用戶被嚴格審查,騙子卻在技術的縫隙中游刃有余。這就像把所有的門都鎖上,卻忘了關窗,安全沒保障,生活反倒處處受限。
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當通信服務這個數字時代的基礎權利可以被如此隨意地限制時,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變得脆弱不堪。想象一下,你在外地出差,突然手機被停機,無法聯系客戶,無法支付費用,無法導航回酒店。或者你剛回國,在機場發現手機用不了,聯系不上接機的朋友,是不是很糟心,很崩潰?
運營商要明白一個基本的道理,反詐固然重要,但不能以踐踏法治和消費者權益為代價。真正的安全防護,應該是精準的、合法的、有溫度的,而不是現在這樣一刀切的懶政。劉興亮委員的建議很中肯,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標準,地方附加要求必須說明理由;分風險等級審查,對普通用戶簡化流程;提升線上辦理能力,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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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的責任同樣重大。既然各地運營商都在以“反詐”之名行加碼之實,那么工信部就應該盡快出臺明確的異地辦卡標準,劃定權力的邊界,讓運營商有法可依,讓消費者投訴有門。
說到底,大家反對的不是反詐本身,而是以反詐為借口的權力濫用。當我們為了安全而放棄太多自由時,最終可能既得不到安全,也失去了自由。在辦電話卡都要無犯罪證明的今天,每個人都該問一句,下一步,他們還會要求什么?(作者: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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