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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范組織的關于指居存廢的直播討論中,大家呼吁廢除指定地點監視居住,也有專家提出,廢除可能性不大,但進行規制的可能性很大,最終指居新規說明,在一系列被關押人的死亡或植物人的代價,以及體制外的眾多呼吁之后,體制內的回應是加大規制力度,總結為:內部制約為主,外部制約為輔,重大案件還會用。
內部制約主要是公安系統內部,縱向為內部審批提級,原來是縣公安局即可指居,現在提及到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直轄市所轄的區等公安局,要省級負責人審批。橫向審批增加一個環節,就是公安內部的法制部門審核批準。
另一個重要的內部制約是,將指居地點的辦案和執行相分離,即管理指居地點(執行指居)的和審理案件的內部分離,當然,還是一個公安機關內部人員。但是,審案的如果在指居場所出了問題,管理(執行)的警察也要承擔責任。
新規最重要的一個改變措施是,辦案和執行分離。辦案(審問)部門的警察要出去傳訊通知書,將人提出去,在執法辦案場所訊問室進行。這意味著,公安機關將在看守所和指居場所之外,另外的訊問場所,譬如辦案中心進行,而且要全程錄音錄像。不得超過8小時。而且辦案人員臨時將人帶出去,要執行部門的人全程陪同。
對于公安的外部制約,主要是檢察機關的外部制約,檢察機關的制約,對收到公安機關對《監視居住決定書》之后,進行審查,認為不符合規定,經檢察長批準,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糾正意見。公安認為對,就改正。公安認為不對,沒說。第二點是,收到《監視居住決定書》之后,檢察機關24小時內去現場監督,還可以查看錄像,和被居住人談話,來實地監督。至少每周來一次監督,2人以上,至少1人是檢察官,應當如實記錄。被監視居住人可以約見檢察官,檢察官24小時內必須會見。
檢察機關的外部制約當然很有價值,但同樣有價值的外部制約,就是律師會見。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之外,律師要求會見的,48小時內,必須安排會見,公安不得在場,時間次數不受限制。這個就堵死了很多公安機關實質上,在指定地點監視居住期間,不讓律師會見,一旦讓律師會見,很多涉嫌刑訊逼供的行為就會曝光,親屬和社會輿論就會監督。這就是外部制約。內部制約,外部制約,把環節增多,鏈條拉長,其中的目的,是責任分配,如果誰的環節出了問題,誰就要被追責,某種程度上就是內外互相制衡。
還堵住的法律漏洞是,設定了不可指居的條件,檢察機關不批捕的不能指居,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地有固定住處的(包括自己和近親屬自有或租賃房屋),禁止為了適用指居而指定異地公安機關管轄。這是針對實踐中某些公安機關鉆法律空子,你在浙江嘉興有房子,我把你的管轄區指定到浙江湖州,你就沒固定住處了。甚至,你在嘉興桐鄉有房子,我把你指定到嘉興海寧,你就沒固定住處了。這條在最終執行中,很可能會對一些公安部指定的案件,不適用,譬如證劵犯罪,公安部指定到別的地方管轄,也有地方會實施指居。很可能,公安機關認為,我們這不是因為適用指居而指定異地管轄。在實踐中,尚待觀察。
現在我們來分析,指居新規可謂對指居規定非常詳細,按照媒體報道說,有的警察說,這樣我們根本就不可能再適用指居。我認為,既然公安部和最高檢如此詳細規定指居的條件,以及內外規制措施,但依然要保留指居,充分說明,指居的威力依然是強于關在看守所,如果說,威力弱于看守所,基本就可以廢除,或者如北大陳永生教授說的,在家監視居住即可,無需設定指居。
保留指居的現實考量,依舊是根植于指居的核心,單獨關押。人是需要群居生活,一個人單獨住久了,會非常難受,看守所和指居,都剝奪了自由,看守所提供了一群看上去那么不可愛的人,至少可以聊聊,即便可能被欺負,也勝過了單獨關押。其次就是關押時間長達6個月,比看守所37天就要面臨檢察官批捕考驗,時間夠長。這漫長的6個月中,發生什么,都要獨自面對。第三,在公安機關的辦案審問中心審問,比在看守所審問,或許有所不同。這個或許是最大的變數,且待以后時間觀察。
對于重大案件,設區的市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依舊可以適用指居,表明,對各地的重大案件,如果看守所難以突破,或者37天時間不夠,指居依然是很可能的選擇。這次指居的改革,希望對以后留置改革能有所影響,因為,指居新規里有一些規定,還是很有意思的,譬如,提供充分必要的飲食,保證其每日連續8個小時以上休息和必要的活動,譬如外部制約的律師會見,檢察機關監督,都有助于改善被關押人的基本人權。
另外一個新意思是,朝野互動,最近3至5年,指居被各地公安機關廣泛使用,導致很多弊端之后,學術界和律師界對此詬病不斷,社會輿論也紛紛批評,河北暴家指居死亡案,導致批評濫用指居的最高峰之后,在此期間,最高檢和公安部出臺這個新規,也是一種有效的回應,表明,并非對社會輿論置之不理,這是一個比較好的回應方式,雖然不是完全同意廢除指居的意見。
社會進步,法制改善,并非一朝一夕所能達成,會有反復,會有進退,但如韓愈《 送孟東野序冬》:“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 一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懷。凡出乎口而為聲音,其皆有弗平者乎!”不平則鳴,聞后有回應,良性的互動,利國利民,畢竟人人都可能有被指居的一天,當然,對官員而言是留置。所以,留置也需要改革,當然,這一天恐怕會等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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