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1月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貴州磷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鄧竹林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鄧竹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黔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鄧竹林利用擔任貴州開磷集團磷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貴州開磷建設建材總公司總經理,貴州開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貴州磷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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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竹林 資料圖
據“貴州磷化集團”官方公眾號簡介顯示,貴州磷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由原開磷控股集團和甕福集團整合重組而成,是貴州省屬大一型國有企業,主要從事磷礦采選、磷復肥、精細磷化工生產、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新型綠色建材以及技術服務輸出業務,總資產超過930億元。
2025年2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貴州磷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鄧竹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大搞權錢交易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7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鄧竹林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鄧竹林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親屬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放貸獲利;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鄧竹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鄧竹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張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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