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一則來自最高檢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原晉煤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兼山西藍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保玉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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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本應安享晚年的退休高管,在退休近五年后,終究要為自己任職期間的行為付出代價。
根據檢察機關的通報,王保玉一案已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負責此案的審查起訴工作。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告知了被告人王保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陽泉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指控揭示了王保玉涉嫌受賄的具體情況:他利用擔任多個重要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這些職務包括沁水藍焰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山西藍焰煤層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執行董事,原晉煤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山西藍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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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王保玉的違紀違法事實,早在2025年9月25日,山西省紀委監委就對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并作出了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
調查結果指出,王保玉存在多方面違紀違法行為: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配偶使用他人資金炒股,退休后未經組織批準違規兼職
官方通報還特別指出,王保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基于以上嚴重違紀事實,山西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王保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王保玉的落馬歷程頗具戲劇性。公開信息顯示,王保玉出生于1960年6月,2020年7月年滿60歲,因到齡退休,山西省人民政府免去了其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然而,退休并不意味著“安全著陸”。2025年3月30日,已經退休近五年的王保玉被有關部門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后,案件進展迅速。2025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保玉作出逮捕決定。不到一個月后,此案便被提起公訴,效率之高體現了反腐敗工作的高效運轉。
在王保玉面臨法律審判之際,回顧其個人履歷,不禁讓人感嘆人生軌跡的劇烈轉折。
王保玉是河南省沈丘縣人,擁有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還是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1982年7月,王保玉參加工作,從晉城礦務局古書院礦生產技術科技術員做起,一步步晉升為古書院礦通風區副區長、區長。
王保玉曾是煤層氣開發領域的領軍人物。他帶領團隊探索出了“采煤采氣一體化”的瓦斯治理模式,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煤層氣地面預抽成套技術,突破了國際公認的無煙煤地面鉆井煤層氣開發的“禁區”。
在他的領導下,公司煤層氣抽采量從2004年的150萬方提高到2006年的1.002億方,增長了66.8倍;實現利潤從2005年的98萬元提高到1390萬元,增長了14.18倍。
憑借突出業績,王保玉獲得了多項榮譽,包括“全國煤炭系統勞動模范”和“兗礦杯感動中國的礦工”十大杰出人物。他還曾獲得20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堪稱技術專家型高管。
然而,正是這樣一位曾經的技術專家、行業領軍人物,卻在權力面前逐漸迷失了自我,最終走到了今天的境地。
從技術專家到國企高管,從榮譽等身到面臨審判,王保玉的人生軌跡令人唏噓。他的案例再次表明,反腐敗斗爭無禁區、零容忍,退休不是“護身符”,無論什么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只要違反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
王保玉的案例也為所有國企管理人員敲響了警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絕不能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本文綜合整理自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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