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是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絕非 “法外之地”,網民言行需恪守法律底線。近日,福建福安市公安機關快速查處一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依法對造謠網民作出行政處罰,再次明確網絡行為的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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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2025 年 10 月 14 日,網民林某(女,36 歲)為吸粉引流、博取關注,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 “穆陽等地出現人販子買賣兒童器官” 的虛假信息。該謠言迅速引發當地居民恐慌,大量網民關注傳播,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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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介入后,通過核查信息來源、固定證據,確認林某發布內容純屬虛構,其行為違反網絡管理法規及公共秩序要求。目前,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依法對林某處以行政處罰,及時遏制謠言擴散,維護社會穩定。
需明確的是,網絡造謠不僅違背道德、破壞網絡生態,更需承擔法律責任,具體分三類:
一是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損害他人名譽的,需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明確,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處 5-10 日拘留可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罰款,林某所受處罰即屬此類。
三是刑事責任。若虛假信息情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可能涉嫌誹謗罪(《刑法》第 246 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法》第 291 條之一)、尋釁滋事罪(《刑法》第 293 條)。最高法、最高檢相關司法解釋也明確,此類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在此向廣大網民倡議:
一要嚴守法律底線,做網絡文明踐行者。遵守互聯網法規及平臺規則,堅決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以嚴謹態度對待網絡言論,認清信息發布與轉發的社會責任。
二要提高辨別能力,做網絡謠言抵制者。面對夸張、聳人聽聞且無權威來源的信息,保持理性,通過官方媒體、政府平臺核實真實性,不輕信盲從,拒絕成為謠言 “二傳手”。
三要積極參與舉報,做網絡空間守護者。發現網上違法不良信息,及時通過公安機關舉報平臺、屬地網信部門等官方渠道反饋,共同凈化網絡環境,筑清朗健康的網絡空間。
網絡空間和諧穩定需全體網民共同維護,任何借造謠傳謠博關注、謀私利的行為,都將受法律懲處,切勿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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