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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鄰居家中突發火災,液化氣罐隨時可能爆炸!危急時刻,社區矯正對象李某某挺身而出——不僅及時叫醒并轉移了行動不便的鄰居全家,更在危急關頭用自來水給燃燒的液化氣罐降溫,阻止了一場可能發生的慘劇……最終,檢察機關依法履職,認定其見義勇為行為構成重大立功,成功監督為其減刑。
11月13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二批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了這起“河南省滑縣檢察院監督社區矯正對象李某某減刑案”。
火場危急關頭
社區矯正對象舍己救人
2018年7月26日,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河南省滑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后于滑縣社區矯正中心接受社區矯正。然而,2019年3月31日深夜的一場意外,成為了他人生的重要轉折點。
當日23時許,李某某鄰居史某某家突發大火。史某某是一名1945年出生的老人,患有老年癡呆;其妻子史某甲(1950年出生),因車禍導致大腦失控,行走不便;兒子史某乙(1973年出生)是一名殘疾人。
李某某第一時間發現火情,果斷沖入現場,叫醒史某某全家并協助轉移至安全地帶,之后立即向119報警并實施救火。因火勢較大,李某某無法將著火燃燒的液化氣罐拖出,其在十分危險的情況下,用自來水給燃燒的液化氣罐滅火降溫,防止液化氣罐爆炸,避免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
檢察機關依法履職
調查核實推動減刑
2020年3月,滑縣檢察院查閱社區矯正對象檔案時,發現李某某舍己救人的材料,立即對李某某舍己救人一事開展調查。通過調取事發現場照片、走訪事發地、詢問被救當事人及相關群眾,全面查實了李某某日常表現及2019年3月31日深夜其舍己救人經過。社區矯正機構雖發現李某某舍己救人的行為,但沒有為其提請減刑。
滑縣檢察院認為,李某某的行為屬于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屬于重大立功,應當依法予以減刑。
2020年5月7日,滑縣檢察院依法向滑縣司法局提出對李某某提請減刑的檢察意見,并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為李某某申請認定見義勇為。2021年8月16日,滑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李某某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
河南省安陽市司法局收到滑縣司法局報送材料后,向安陽市中級法院提請對李某某減刑。安陽市檢察院與安陽市中級法院充分溝通,就緩刑罪犯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問題達成共識。安陽市中級法院最終認定李某某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構成重大立功,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于2021年12月7日依法裁定對李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縮減緩刑考驗期八個月。
法治守護美德
激發社會正能量
減刑裁定后,滑縣檢察院并未止步于此,而是推動司法行政機關向所有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公告,鼓勵更多社區矯正對象見義勇為。
友善互助、舍己救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最高檢在通報典型案例時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將“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規定為重大立功,旨在鼓勵犯罪人員積極改造、改過自新,對國家、社會、人民作出貢獻。
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發現社區矯正對象有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等情形的,應當依法調查核實,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建議司法行政機關提請減刑,一方面有助于依法維護見義勇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使其提前完成矯正、更早融入和回歸社會;另一方面,有助于激發社區矯正對象以及人民群眾的道德力量,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促進形成友善互助的社會氛圍,進一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法治正能量。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汪銀平 張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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