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破碎的玻璃,一扇被踹開的大門,一場因狗引發的糾紛,讓兩個家庭陷入了無法挽回的悲劇。
2025年1月30日,山西長治一個普通的冬日傍晚,申某良一家絕不會想到,幾個小時后,自家院子會變成血腥的戰場。一切始于當天下午,申某良的兒子申某浩外出打水時,被鄰居郭某剛家拴在路邊的狗咬傷,年輕氣盛的申某浩一怒之下,將狗摔死。
這只狗的死亡,像一根火柴,點燃了兩個家庭積怨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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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被摔死后,申某良妻子同郭某剛姐姐語音協商未果,隨后電話報警,希望警方能夠調解這場鄰里糾紛。警方接到報警后,試圖聯系郭某剛的妻子趙某某到派出所配合處理,但其未予配合,警方轉而叮囑申家人:關好大門,不要出門,避免與對方發生沖突。
然而警方的提醒沒能阻止悲劇的發生,當晚19時許,趙某某同妹夫韓某、外甥劉某某三人來到申某良家門外,他們邊砸門邊喊,讓申某良開門,情緒激動的三人最終砸破了申某良家的玻璃,韓某更是踹開了申家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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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的玻璃散落一地,申家的大門被強行打開,申某良、妻子申某芝與女兒申某倩從廚房出來,雙方在院內發生了激烈爭吵。
鄰居賈某民聽到吵鬧聲后,急忙趕到申某良家勸解,與此同時,郭某剛的兩個女兒也來到申家參與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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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趨于平息的局勢,因郭某剛的到來再度升級,郭某剛從家中出來,進入申某良家,趙某某緊跟其后,郭某剛、趙某某、韓某與申某良、申某芝、申某倩在院子客廳東面窗臺附近,從爭吵演變為肢體沖突,雙方扭打在一起。
被多人圍住的申某良,在混亂中摸到了窗臺上的一把刀,根據起訴書的描述,申某良拿起放在窗臺上的刀胡亂揮刺,這一舉動,改變了在場所有人的命運。刀光閃過,郭某剛、韓某、趙某某、郭某剛的一個女兒先后被刺傷。當晚郭某剛被送至醫院救治,但因左股動脈離斷大出血,導致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場因狗而起的糾紛,最終以一條人命的逝去和三人受傷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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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這起引人關注的案件在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申某良的辯護律師為申某良作無罪辯護,認為申某良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大家關注的焦點在于:申某良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還是構成防衛過當?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滿足五個條件: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具有防衛意圖、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防衛行為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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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本案中申某良的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成為認定是否構成防衛過當的關鍵。司法機關在判斷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時,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以及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并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
在本案中,申某良方面強調,對方9人闖入住宅,自己是在被多人圍毆、逼到墻角的情況下才持刀反擊,屬于保護自身安全的正當行為。而被害方則聲稱,他們只是爭吵,并未動手,且未攜帶任何工具。
法律專家指出,防衛行為是否過當,不能簡單以死傷結果論,而應立足于防衛人當時的處境來判斷,在遭受多人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法律不應苛求防衛人必須采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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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案件已經開庭,但是最終判決結果還沒有官方公布。不過對此案件,網友們的評論幾乎是一邊倒:
“法律應當充分考慮到公民在自家住宅內面對多人非法暴力入侵時所處的極端恐懼和無助境地,對正當防衛的認定不宜過于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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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上門(團伙蓄謀),攜帶鐵掀(兇器),砸門而入(非法入侵),砸碎窗玻璃(尋釁滋事),動手打人(以傷害為目的)這不妥妥的激發無限防衛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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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說的是:法律是理性的,但人命是真實的,郭某剛失去了生命,申某良面臨審判,兩個家庭都被這場悲劇籠罩,無論法庭如何判決,最后沒有真正的贏家。一扇被踹開的門,可以修復,一塊破碎的玻璃,可以更換,但兩個家庭因此破裂的關系,或許永遠無法回到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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