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咱今天聊個炸翻全網的事兒——山西長治,狗咬人、人摔狗,最后鬧成血案!這糾紛咋就吵得不可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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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都開了,判罰還沒下來,網上先分成兩派掐架:一派說摔狗、捅人的是正當防衛;另一派罵,先摔死狗再弄出一死三傷,必須負刑責!吵到最后才發現,狗死了,人沒了,核心就一個:這事兒,到底算不算正當防衛?
咱先捋捋案子,都是媒體報的實情——2025年大年初二,長治一個小區,郭家的泰迪,上去就給申家小子小腿啃出兩排牙印!申家爸爸申某良一看,火“噌”就上來了,一把拎起狗,“啪”地摔水泥地上,狗當場就成肉餅了。郭家媳婦趙某某直接崩潰,指著狗哭嚎:“我兒子被你摔死了!”
兩家在門口對著罵,郭家放狠話:“你等著!”申某良都60歲了,琢磨著“等著”頂多是明天多賠兩千塊,扭頭回屋繼續煮餃子。結果餃子還沒吃上嘴,院子里“哐當”一聲,郭家一行九個人闖進來了!
之后發生啥,現在各說各的,沒個準信兒。申家說:“他們沖進來就圍毆我家60歲老頭,我們是正當防衛!”郭家說:“我們就想口頭理論,壓根沒動手,是老頭突然拿刀亂捅!”鄰居更實在:“天黑,誰也沒看清。”
尸檢結果在這擺著:郭某某左大腿內側挨一刀,股動脈直接切斷,失血性休克死了;另外三個人,胳膊、肚子、肩膀都中了刀,其中韓某脾破裂,鑒定是重傷二級。
檢方是這么說的:韓某那重傷,能算正當防衛;但郭某某的死,屬于“防衛過當”。說白了就是:老頭你護家行,但護到一死三傷,就過界了!
我隨便一搜,這些年因為狗鬧出來的案子真不少!2019年浙江溫州,藏獒咬人,主人不拴繩,被咬的反手一刀給狗割喉,最后狗白死,主人還被判賠78萬;2021年湖北武漢,金毛撲孕婦,丈夫飛踹狗頭,狗主人拎著棒球棍上門,結果被孕婦丈夫奪棍反殺,最后判正當防衛,無罪;2023年河南鄭州,斗牛犬咬傷孩子,孩子爸把狗摔死,狗主人帶人堵門,還沒動手就被警察摁住了。
你瞅瞅這地圖,是不是一個固定劇本:狗咬人→被咬的跟狗主人起沖突→最后升級成血案!區別就在于,最后那一刀,有沒有捅死人。
回到這案子,申某良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咱先看法律,刑法第20條第三款說了:對“行兇、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用負刑責。
關鍵問題來了:郭家九個人,私闖民宅,砸窗戶、動手打人,這算不算“行兇”?算,那申某良就是“無限防衛”,無罪;不算,就是鄰里互毆,捅死人就是故意傷害,量刑十年起步!
法條寫得明明白白,但判起來可不是數學題——中國刑法里的正當防衛,就跟女朋友的生氣點似的:你說她生氣了,她偏說沒有;你說沒生氣,她立馬炸毛!
最高檢有個指導性案例,昆山龍哥案,把“行兇”標準降到“拿刀就是危險”,但龍哥拿的是長刀,還一直追砍人;可這案子里,郭某某一開始就靠一張嘴罵。
所以四個關鍵問題,繞不開:
第一,門被踹開算不算非法入侵?立案書說了“是”,已經另案追究了;
第二,九人圍毆算不算行兇?申紅良頭皮縫了四針,CT查出來輕度腦震蕩,這算不算暴力升級?律師說了,60歲老頭對九個壯漢,不拿武器早被打成餃子餡了;
第三,申某良提前抽刀,是準備防衛還是準備傷人?法官也犯難:總不能讓人等棍子砸天靈蓋上了,才能還手吧?
第四,刀刺的部位,影響不影響防衛正當性?法醫說致命傷是大腿內側動脈斷了,檢方說“可以選其他部位”,辯方說“不捅這,根本制止不了侵害”。
11月13號,長治中院一審開庭,沒當庭宣判。申某良要是被判防衛過當,刑期大概率5到8年;要是認定正當防衛,當場就能放出來,還能要國家賠償。不管哪種結果,總有一方覺得天塌了。
魯迅先生說過:“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愿我們每一次拿起刀,都只是為了護住身后那扇家門。
狗死了,人沒了,說再多也換不回啥。屏幕前的你,要是養狗,記住了,出門牽繩;要是被狗咬了,別沖動,先報警;要是有人砸你家門,記住兩步:先拿手機錄像,再決定要不要摸刀——畢竟,不是每一把刀,都能遇上“正當防衛”這四個字。
我是《賈話連篇》,下期節目,江湖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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