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某、張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督促監護與家庭教育指導相結合,多措并舉壓實家庭保護責任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7日,趙某某(17歲)、張某某(17歲)等五人因錢財糾紛,在某公寓內對王某某(16歲)非法拘禁,后自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之規定,2023年4月24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趙某某、張某某等五人附條件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后,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分別于2023年10月24日、2024年1月24日,對趙某某等四人及張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家庭教育指導做法與成效
(一)壓實監護人責任,督促家長落實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管束教育職責。本案五名涉罪未成年人均符合法律規定的附條件不起訴適用情形,檢察機關依法對五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同時,要求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管束,配合做好監督考察工作。為督促家長協助檢察機關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矯治,檢察官與“五老”志愿者、“巾幗”志愿者、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共同組建幫教團隊,對涉罪未成年人家庭開展定期探訪和監督幫助。監督考察期間,張某某突然未經報備,擅自離開居住地。發現異常情況后,檢察機關立即與張某某父母溝通,張某某本人及其父母均未認識到張某某違反規定行為的嚴重性。針對這一情況,檢察機關在責令張某某立即返回居住地并延長對其考驗期的同時,幫教團隊調整對張某某的幫教措施,強化對張某某家庭的監護監督。一是組織召開訓誡會,對張某某及其父母進行訓誡。二是增加家庭探訪頻次,強化跟蹤監督。三是強化家長監護責任教育。通過專題課程、案例研討等方式,釋明家庭教育失范與未成年人犯罪的關聯性,強化家庭責任意識;通過家庭聚會、談心談話等活動,強化親子互動。經過九個月的家庭教育指導,張某某父母監護意識和監護能力明顯提升,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管束和教育矯治工作。張某某順利通過監督考察。
(二)一家一策,有針對性地解決家庭教育問題。本案中,五名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情況各不相同。檢察機關堅持一家一策,有針對性地開展督促監護和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涉罪未成年人趙某某父親常年在國外工作,母親家庭教育參與度低,父母雙方均對其管教乏力。案發后,其父感覺自己辛辛苦苦掙錢養家,孩子卻不爭氣,愈發萌生放棄不管的想法,參與家庭教育指導的意愿較低,客觀上也存在跨國交流難度大的實際困難。針對這一特殊情況,幫教團隊一方面充分利用網絡途徑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在定期進行專題輔導交流的同時,為趙某某父親提供自主學習資料,督促其準確認識法定義務和責任,引導其理解青春期少年的心理特點,幫助其提升親子溝通和情緒管理能力,解決因距離導致的親子關系疏離問題。另一方面,強化趙某某母親教育意識和教育能力,提升其家庭教育參與度。安排其參加親子溝通技巧實訓。建立“親子動態日志”,指導趙母記錄趙某某的日常生活、學習、幫教情況,定期向趙父推送趙某某狀況,引導二人共同關注趙某某的成長變化。經過指導、督促,趙某某父母認識逐步改變,父親回國陪伴趙某某完成了剩余的幫教矯治。
(三)夯實基礎,凝聚合力,實現幫教矯治與督促監護協同推進。為強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市北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婦聯、關工委等單位共同建立未成年人綜合教育矯治基地,在基地內設立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形成多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目前,基地已經為40余名罪錯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務,實現了幫教矯治與督促監護協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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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意義
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家長是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矯治的重要力量,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檢察機關在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后,應當引導、督促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依法履行管束教育責任,配合司法機關做好幫教矯治工作。對教育監護不力的家庭,應當綜合運用督促監護、家庭教育指導等措施,壓實家庭責任。家庭教育指導應因勢利導、因案施策,確保針對性、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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