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此文之前,麻煩您點擊一下“關注”,既方便您進行討論和分享,又能給您帶來不一樣的參與感,創作不易,感謝您的支持。
![]()
西寧這樁家事,一路走到了法庭。結婚五年起風波,丈夫起訴離婚沒成,妻子隨后被診斷精神疾病回娘家治療,岳父母無力負擔高昂費用,把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履行扶養義務。判決下來了,支付九萬多,男方不但不掏錢,還把婚房賣掉,錢花光,去岳父母家時口氣很硬,“我就是扔了也不給你!”這句狠話,家屬回憶到這,嘆氣。有人問,這樣的人,離得成嗎?醫療費誰扛?孩子怎么辦
這不是一場情緒宣泄,而是一個法律與倫理交織的現實樣本。
![]()
把時間線擺出來。2013年12月9日,劉某某與鄧女士登記結婚。頭幾年還算和順,一年后女兒出生,小家多了歡聲,但矛盾也在家務、育兒里日積月累。爭吵愈演愈烈,劉某某一度起訴離婚,調解后撤訴。日子沒轉暖,鄧女士狀態每況愈下,檢查后確診精神疾病。為利于靜養,她回娘家居住。自2020年12月起,長期居住在娘家,沒再回夫妻共同住所。
老人撐著,終究撐不住。醫療費、護理費一天天堆高,岳父母把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夫妻間扶養義務。法院查明事實后作出判決:合計94156.46元,其中醫療費39256.46元、扶養費54400元、保費500元。一審判了,劉某某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一年多,錢沒到位,人卻把婚房賣了,賣房款用掉了個七七八八。緊接著,劉某某又起訴,繼續要求離婚。
這套操作,挑戰的不只是家人情感,更觸碰法治底線。
![]()
能不能起訴離婚?能。訴權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民事訴訟法列明條件:當事人適格、被告明確、訴請清楚、屬于法院管轄,符合就應受理。離不離得成?看民法典。感情破裂是關鍵門檻,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惡習不改、分居滿兩年等情形,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劉某某第一次起訴那會兒,矛盾還沒跨過“破裂”的門檻,所以撤訴也在情理之中。后面長期分居、矛盾加深,案情走向起了變化。
法律不是為“鬧”服務的,法律為事實負責。
扶養義務躲不開。民法典寫得很清楚,夫妻互負扶養義務。一方患病、生活陷入困難,對方應當給予經濟與生活支持。鄧女士被確診,長期治療、生活照料客觀存在,屬于需要扶養的一方。法院一審、二審都判了劉某某支付費用,這等于對義務作了權威認可。判決生效不履行,還轉移、消耗財產,這就不是“拖一拖”這么簡單了。執行法治工具箱里有招:查詢凍結、劃撥、失信懲戒、限制高消費,必要時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情節達到刑法規制門檻的,還可能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究竟是否構罪,需要辦案機關依據證據來判斷。
![]()
一句話,法律并未缺位,缺的是對生效裁判的敬畏與兌現。
案子后半段有了轉機。法院在受理離婚訴訟后,并沒停留在卷宗里“打轉”,訴前調解走到一線,實地走訪了解情況。鄰居反映,鄧女士配合治療后,狀態有起色,跟人能說上話了。調解員請她錄了段視頻,問她到底怎么想。她的表達很樸實:“他不聞不問,我看明白了,感情沒了,我同意離婚。可我現在顧不上自己,女兒跟他,他要給我一段時間的生活安置費。”
這段“原聲”,把情與法拉到同一張桌子上。調解員把意思帶給劉某某,話也擺在臺面上:想離是權利,安頓好對方是責任。岳父母那邊也溝通到位——“為了閨女,咱們踏實把病治好”。兩頭松了口,事就有了落點。最終,劉某某當庭支付安置費和補償款199667.17元,再把此前未執行的60332.83元補齊,加起來26萬多,婚離了,女兒由他撫養。
![]()
這一刻,程序跑通、權利兌現、感情告別,各歸其位。對雙方都是一種體面,也讓孩子有了穩定安排。
這樁案子,給了不少家庭一個鏡鑒。
![]()
這起案件里,調解并不是“和稀泥”,而是讓法條落地,把對立面轉化為可執行的安排。說句實在話,一味拉扯只會讓成本滾雪球,肯擔當才是止損。
![]()
這事到這兒,階段性告一段落。兩點期待放在這:
你怎么看?遇到這類矛盾,先談離還是先把扶養義務落地?對于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哪種懲戒最見效?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也歡迎分享你身邊遇到的執行經驗和“避坑”建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