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從辦公樓圖紙簽訂的固定總價合同,到實際按公寓樓圖紙施工卻拿不到工程款;從一審法院拒絕對工程量進行司法鑒定,到以“未提供混凝土合格證”為由駁回訴求,再到另一關聯案件被指采信單方結算報告造成千萬損失——吉林省長春市實際施工人侯惠敏與長春市天澤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天澤公司”)的工程款糾紛,歷經一審程序后陷入“維權困境”。如今,多家媒體曝光后,隨著長春市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將其中一案(7343號)發回重審,侯惠敏終于看到了維權的曙光,她感謝法官的公正履職與檢察機關的監督支持,期待重審能還自己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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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圖紙“變臉”,鑒定申請遭拒引爭議
時間回溯至2018年8月,侯惠敏應天澤公司股東張晨民、實際控制人崔波之邀,承接“天澤凱旋華府”項目施工。2019年4月,雙方依據吉林土木風建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設計的“辦公樓”圖紙,簽訂了《天澤凱旋華府二期》合同,約定以固定總價約41140463元結算(該合同后被寬城區法院判決無效)。
然而,2020年6月,天澤公司突然向侯惠敏送達一套未加蓋出圖專用章、未經第三方審圖的“公寓樓”圖紙,要求其變更施工內容,監理公司亦同步要求按公寓樓圖紙施工。侯惠敏多次要求補簽公寓樓施工合同,均被對方拖延拒絕。2020年下半年,因天澤公司資金緊張導致工程停工,雙方就工程款結算產生爭執,侯惠敏于2023年9月向長春市寬城區法院提起訴訟,即(2023)吉0103民初7343號案。
“辦公樓和公寓樓的結構、布局、工程量完全不同,固定總價合同對應的施工內容根本沒有實施,實際建的是公寓樓,憑什么不讓鑒定?”侯惠敏至今仍難掩氣憤。她在庭審中明確提出對已完工公寓樓工程量進行司法鑒定的申請,卻被李洪武審判長做出的判決駁回,理由是“雙方案涉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不符合啟動鑒定的司法程序”。
侯惠敏的代理律師指出,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相關法律規定,工程設計圖紙發生重大變更導致工程量變化時,實際施工人有權申請對變更后的工程量進行司法鑒定,這是查明工程價款的核心依據。“原審法院無視‘辦公樓變公寓樓’的客觀事實,機械套用固定總價合同條款拒絕鑒定,相當于剝奪了當事人證明工程款數額的關鍵權利。”
一審判決“避重就輕”,關聯案件再曝“裁判疑點”
更讓侯惠敏無法接受的是,寬城區法院在(2023)吉0103民初7343號民事判決書中,對其鑒定申請未作任何說理,反而以“侯惠敏拒絕提供商品混凝土合格證導致工程無法驗收,工程款給付條件未成就”為由,直接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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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侯惠敏在上訴狀中逐一反駁:涉案工程未完工是因天澤公司拒絕其繼續施工,且公寓樓圖紙未經規劃審批、設計備案,這才是無法驗收的直接原因;天澤公司早在2022年就實際占有工程,還委托其他單位續建未完工程,甚至在疫情期間將部分房屋作為防疫用房,依據法律規定應視為工程驗收合格;混凝土合格證并非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且因天澤公司拖欠混凝土供應商款項導致合格證無法獲取,其已向法院提出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實體檢驗的替代方案,卻未被采納。
“一審法院審理該案一年多,不僅拒絕鑒定、拒絕調取關鍵證據,還拒絕要求天澤公司實際控制人出庭說明情況,最后用一個無關緊要的理由駁回訴求,這明顯是枉法裁判。”侯惠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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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另一關聯案件(2023)吉0103民初7355號案中,李洪武作為主審法官再次引發爭議。該案中,天澤公司單方委托中屹泰祥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審定工程款為100177991元,侯惠敏當庭對該報告提出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卻被法院駁回。原審判決依據該單方報告及一份被指“歪曲事實”的對賬意見,認定天澤公司已超付工程款,駁回侯惠敏的訴求,導致其遭受千萬元級經濟損失。
侯惠敏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當事人單方委托的造價咨詢意見,另一方當事人不認可并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原審法院無視法律規定,強行采信單方報告,還故意歪曲雙方對賬內容,將未達成一致的主卷工程款結算認定為‘已確認’,這背后的公正性令人質疑。”
舉報維權獲回應,中院發回重審盼公正
一審判決后,侯惠敏一方面向長春中院提起上訴,另一方面就李洪武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一事,向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提交實名舉報材料,直指其在兩案審理中罔顧事實、違反法定程序,涉嫌權錢交易。
2024年10月末以來,中國焦點新聞網、中國視點網、焦點日報網、今日頭條、騰訊、網易等諸多網絡媒體對此案進行了廣泛曝光,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長春中院在審理(2023)吉0103民初7343號案上訴請求時,對原審判決的事實認定和程序合法性進行了全面審查。最終,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依法裁定將該案發回寬城區法院重審。 “法院能夠依法糾錯,這讓我看到了司法公正的希望。”侯惠敏激動地說,她衷心感謝長春市中級法院在7343號案辦理中能夠堅守司法底線,不回避原審問題,為弱勢群體維權保駕護航。
據悉,(2023)吉0103民初7343號案發回重審后,寬城區法院領導對此十分重視,在接待侯惠敏上訪時明確表示要依法糾錯,經多次研究,已依法啟動重審程序,確定了以審判長張明遠、審判員陳雙、劉玥辛組成的合議庭成員,并通過搖號確定了造價鑒定公司,對已完工公寓樓的工程量及工程款進行司法鑒定。目前,該案重審工作正在推進中,與此同時,有關方面也將對(2023)吉0103民初7355號案啟動監督。
“我相信在法院領導和有關方面的監督下,重審一定能夠查明事實真相,依法公正判決,還我一個公正,讓違法者得到應有的懲處,讓農民工的血汗錢和我們的工程款能夠順利追回。”侯惠敏說。
對于該案的后續進展,媒體將持續關注。(記者 楊光 勁松)
長春寬城:辦公樓變更為公寓樓施工,法官居然不允許造價鑒定!
長春市寬城區法院李洪武被指在兩案中連續罔顧事實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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