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高市早苗在日本國會答辯時就“臺灣有事”表示,如果伴隨出動軍艦和使用武力,可能會構成“存亡危機事態”。
根據日本法律,如發生被認定為威脅日本的“存亡危機事態”,即便并未直接遭受攻擊,日本也將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
10日,高市在國會答辯時堅稱,其言論遵循日本政府的一貫見解,無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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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日本真敢介入臺海問題嗎?
且聽下文分析。
一、日本介入的前提,突破“憲法與法律”框架。
1.“和平憲法”的約束
戰后日本的根本法律基礎是《日本國憲法》,其中最著名的是第九條:
放棄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
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按法律日本根本無權對外用兵,更談不上介入臺海沖突。
然而,戰后幾十年,日本通過多次“解釋”和制度演變,逐漸在憲法框架下擴展了“自衛權”的內涵。
2.“專守防衛”與自衛隊合法性
日本政府的長期立場是:
憲法并未否認“作為主權國家的固有自衛權”;
只要是“專守防衛”、僅在“本國遭受武力攻擊或面臨緊迫危機”時才行使武力,就不違憲;
自衛隊屬于“必要最小限度的防衛力量”,不算“戰爭力量”。
因此,日本事實上擁有一支規模不小、技術先進的軍隊,只是冠以“自衛隊”的名稱,戰略原則為“專守防衛”,即不主動發動戰爭,但可以進行防御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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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5年安保法制與“集體自衛權”
真正使“臺海問題”與日本法律體系直接掛鉤的,是安倍政府在2014–2015年推動的“安保法制”改革——實質上是對憲法第九條的“突破性解釋”:
允許在“存立危機事態”下行使“集體自衛權”;
所謂“存立危機事態”,指即便日本本土尚未受到直接攻擊,但若“與日本關系密切的國家”遭武力攻擊,導致日本的存立受到“威脅”,則日本可以動用武力援助。
誰是“與日本關系密切的國家”?現實中主要指美國及可能的少數盟友。
這就形成了一個關鍵邏輯:如果臺海沖突中,美國對中國發生軍事沖突,而東京認為“美國的安全和地區秩序崩潰將嚴重威脅日本的生存”,則可以將其認定為“存立危機事態”,依法行使集體自衛權,包括出動自衛隊配合美軍行動。
換句話說——法律上,日本已經為“在一定條件下介入涉臺沖突”預留了通道。
二、“要不要”的考量:日本“要不要為此承擔巨額風險和代價”。
1.日本長期把中國臺灣視作“日本安全的一部分”
近年來,日本防務文件中對臺灣海峽的表述不斷升級:
早期是“關注地區局勢”;
后來改為“臺灣海峽的和平與穩定極為重要”;
2021年起明確寫入“臺灣的安全與日本的安全密不可分”。
日本政界,尤其是保守派與安保圈日益形成共識:
一旦中國臺灣“失守”或被大陸通過武力統一,
將導致:
第一島鏈出現巨大安全缺口;
東大空海力量更接近沖繩與本州;
美軍在西太平洋的前沿基地體系被迫后撤;
日本本身面臨更大的軍事壓力,特別是與中國的釣魚島(尖閣諸島)爭端。
因此,日本的主流安全認知趨向于認為:“中國臺灣問題不是遠處的地緣風險,而是日本自身安全的前沿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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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緣與經濟利益:海上生命線與高科技產業鏈
中國臺灣海峽對日本的重要性不僅在安全層面,也在經濟層面:
海上交通線:
日本能源和貿易高度依賴海運,關鍵航線經過東海和南海;
臺海沖突將嚴重擾亂海上交通線,石油、天然氣、原材料都受影響。
科技與產業鏈:
中國臺灣是全球半導體制造重鎮(如臺積電);
日本芯片材料、設備企業與臺灣聯系緊密;
臺海危機將沖擊日本高科技產業和制造業基礎。
這使得日本認為自己不是“事不關己的旁觀者”,而是一個利害攸關方。
3.對華認知變化:從“經濟合作伙伴”到“最大戰略挑戰”
冷戰結束后相當長一段時間,日本對中國的基本定位是“重要的經濟合作伙伴+潛在安全競爭者”。但近年來隨著:
東海方向的軍事對峙;
釣魚島問題的常態化對立;
中國軍力大幅提升;
中美對抗加劇;
日本在官方文件中逐漸把中國定位為“前所未有的最大戰略挑戰”,在某些表述上甚至超過了對俄羅斯的警惕程度。
在這種氛圍下,臺灣被視作“對華博弈的重要前線”和“影響地區力量平衡的關鍵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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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能不能”的現實:軍事能力與地緣條件
日本有能力介入嗎?
1. 軍事能力:日本的軍力是中型強國。
日本自衛隊在規模上看似不如周邊大國,但在技術水平、裝備現代化程度、海空作戰能力等方面處于世界前列:
海上:
擁有多艘“準航母”(如“出云”級、正在改裝以搭載F-35B);
先進驅逐艦、宙斯盾艦、潛艇力量強大;
海上反潛作戰能力世界領先。
空中:
F-15J、F-35A/B 等現代戰機;
完整空中預警、指揮與防空體系。
陸上:
近年來重點加強“離島防衛”,在西南諸島部署反艦、反空導彈部隊;
強化兩棲作戰與快速機動部隊。
若限定在“西南方向防御”和“配合同盟行動”,日本擁有相當可觀的作戰能力。
2,地緣條件:天然的“第二戰場”與“后勤基地”
地理上,日本距臺灣并不遙遠:
沖繩本島到中國臺灣約650公里;
與中國臺灣最近的與那國島僅約110公里;
美國在日本的基地(如嘉手納空軍基地、橫須賀海軍基地)可作為前沿支撐點。
在臺海一旦爆發沖突的情形下,日本領土及其周邊空海域,極有可能成為:
美國出動軍力的中轉地與后勤基地;
中國遠程打擊的重要目標區域;
沖突擴大的第二戰場。
因此,“不介入”并不意味著“能完全置身事外”,戰爭本身就可能把日本卷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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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本國內的民意。
1.民意分化:對華警惕提升,但對戰爭仍高度抗拒
戰后日本社會普遍存在強烈的“和平主義”情緒,經歷長期“和平紅利”,多數民眾對海外軍事沖突持反感態度。但同時,近年來:對中國的警惕與不信任上升;對朝鮮導彈試驗的恐懼;對俄羅斯烏克蘭戰爭的反思;
使得日本民意對“加強防衛”“防范安全風險”的支持度提高。
民眾的典型態度可能是:支持強化防衛、與美國合作;但不希望陷入大規模熱戰,更不希望本土遭到打擊。
當臺海發生沖突時,日本是否直接出兵、如何程度介入,將在國會和社會引發激烈爭議。政府必須平衡“安全焦慮”與“戰爭恐懼”,稍有不慎就會付出政治代價。
2. 政治結構:自民黨主導下的安全政策方向
目前日本長期由自民黨執政,保守派勢力強,對強化防衛與修憲抱有較強意愿。自民黨與一些右翼政客通過:不斷渲染“中國威脅”;強調臺灣與日本安全的聯系;加強與臺灣當局的“準外交”互動;
來拉高日本社會對臺灣問題的關注度,為“未來介入預留政治空間”。
不過,日本政壇仍存在相當一部分謹慎派和反戰力量,任何涉及實際使用武力的決定都會受到審視和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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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日同盟與美國因素:日本并非獨立變量
談日本是否介入臺海,很難撇開美國。在安全問題上,日本既是“同盟伙伴”,又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帶節奏者”。
1.美日安保條約:基地提供與共同防衛
美日安保條約規定:美國可以在日本駐軍和使用基地;日本遭受武力攻擊時,美軍有義務協防;日本則為美軍提供基地使用、后勤保障等。
美國雖未以《臺灣關系法》形式對日本做類似承諾,但實際戰略結構是:若美軍為臺灣與中國開戰,極大概率會以駐日基地為主要出發地和補給點;若中國對這些基地實施打擊,日本將被自動拉入戰爭。
在這種情況下,日本在“介入或不介入”之間的選擇空間其實有限:
若全力配合美國,將深度卷入沖突;若明確拒絕配合,將嚴重動搖美日同盟,帶來長期戰略成本。
2.美國的期待與壓力
美國在亞太戰略布局中越來越強調盟友的“負擔分擔”和“前線參與”,包括:
要求日本提高防衛預算(日本已計劃在中期內將國防支出提高到接近GDP 2%);
鼓勵日本在東海、南海問題上“表態”與“露面”;
拉攏日本參與四方安全對話(QUAD)等機制。
臺海一旦危機升級,美國必然向日本施壓,要求提供:
基地與空域海域使用;
后勤、情報、監視偵察支持;
甚至希望自衛隊直接在前線扮演輔助作戰角色。
因此,日本是否介入,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美國采取多大規模的軍事行動”以及兩國事先協調的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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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能介入方式:從“最低限度”到“深度卷入”的梯度實際上,日本可能采取多層次、不同強度的介入方式。
可以按從低到高分為以下幾級:
1. 低強度介入:后勤與基地支持(最可能)
允許美軍全面使用日本基地執行對臺支援或對華作戰任務;
開放空域、港口、補給設施;
提供情報、監視、通信等支援;
自衛隊不直接對中國開火,但在日本周邊強化警戒。
這種模式對日本而言,是風險與責任最小但又難以完全回避的基本狀態。一旦美國下決心軍事介入臺灣,日本幾乎不可能拒絕提供基地支持,否則美日同盟根基動搖。
2. 中強度介入:周邊防衛與“間接交戰”
以“日本周邊事態”“武力攻擊預備事態”等名義,自衛隊在琉球和西南諸島部署防空、反艦力量;
對進入日本“領空/領海”的中國軍機軍艦進行攔截和驅離;
若中國對日本基地、艦艇展開攻擊,日本將進行反擊。
這種情形下,日本未必在“中國臺灣本島附近海空域”與中國直接作戰,但會在日本周邊與之發生軍事對抗,從法律上界定為“日本自衛”。
3. 高強度介入:直接參與臺海軍事行動
自衛隊艦機進入臺海附近空海域,與美軍協同作戰;
使用導彈、戰機,對中國目標實施直接打擊;
可能與中國海空力量發生正面戰斗。
這種層次的介入風險極大:
中國將視日本為戰爭一方,可能對日本本土和基地實施打擊;
戰爭影響將遠超“局部沖突”,日本社會和經濟承受巨大沖擊。
從現實判斷,日本政府會極度謹慎是否跨入這一層次,只有在以下情況才可能接近:
臺海沖突升級為中美全面軍事對抗;
中國對日本領土、基地實施了明確攻擊;
日本判斷“若不出手,將面臨更大的長期安全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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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長期趨勢:日本介入意愿和能力在走向何方?
盡管顧慮重重,日本在過去十年中安全政策明顯“右轉”和“軍備常態化”。
1.防衛預算與能力增強
日本已宣布將在數年內將防衛預算大幅提升,目標接近GDP的2%,與北約標準看齊;
強化導彈防御與“反擊能力”(即對敵基地攻擊能力);
在西南諸島持續增強駐軍和防御部署。
這些變化使得日本在未來具備更強的軍事介入能力,即使仍打著“自衛”的旗號。
2.對臺關系的“準官方化”
雖然日本在法律上仍承認“一個中國”,但對臺關系不斷升溫:
國會議員團頻繁訪問臺灣;
與臺灣在經濟、安全、防疫等領域合作強化;
公開在防務文件中強調臺海對日本安全的重要性。
這種政治和輿論層面的鋪墊,是為未來可能在臺海局勢中采取更明確立場打基礎。
3.與美國和其他盟友的多邊協作
日本積極參與:
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對話”(QUAD);
與英國、澳大利亞以及歐洲國家在印太進行聯合演習;
推動“自由開放的印太戰略”。
這凸顯一個趨勢:日本將自己越來越視為“對抗中國崛起的陣營一員”,其對臺海的戰略關注度自然隨之提升。
八、綜合判斷:在什么情形下日本更可能采取何種行動?
綜合上述因素,可以給出一個相對現實的判斷:
1.日本“不介入”的可能性很低
在臺海爆發重大軍事沖突、尤其是美國決定介入的前提下,日本完全“置身事外”的可能性非常低。原因包括:
美日同盟機制與駐日美軍基地客觀上會把日本卷入;
安保法制已為“集體自衛權”預留了法律空間;
日本自身將臺海視為國家安全的關鍵地緣點。
即便政府公開宣稱“不直接卷入”,在實際操作層面也很難拒絕美國對基地、空域、后勤的使用。
2, 最可能的情形:有限度介入+周邊自衛
在多數現實情景中,日本很可能采取以下模式:
允許和支持美軍從日本基地出擊;
提供后勤、情報、警戒與搜救支援;
強化在琉球等地的防空反艦部署;
在遭受攻擊時,以“自衛”為名做出反擊,事實上與中國間接開戰。
這種介入方式既滿足對美同盟需求,也可在國內政治上包裝成“防衛日本本土與周邊”的被動行為。
3. 深度武裝介入的門檻較高,但不能完全排除
若出現以下情況,深度介入的門檻將大大降低:
中國對駐日美軍基地展開大規模打擊,造成人員傷亡;
中國在東海方向對日本領土或船只實施軍事行為;
臺海沖突形成中美高度對抗,美方明確要求日本共同作戰,并承諾戰后安全與經濟補償;
日本國內輿論在“恐懼與憤怒”驅動下支持強硬回應。
在這種極端情形下,日本有可能在臺海周邊直接與解放軍發生武裝沖突,甚至參與對中國的海空打擊行動。但這會將日本推入高風險的戰爭深水區,代價極其巨大,因此不會輕易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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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如果用一句話總結:
日本并不是“完全不敢介入”的和平主義國家,
也不是“必然沖到前線”的激進軍事國家,而是一個在美日同盟、對華警惕、自身安全焦慮與龐大風險之間不斷權衡的國家。
在臺海問題上,日本的基本態度可以概括為:
- 希望通過威懾與外交避免戰爭;
- 既要支持美國、制衡中國,又害怕真正打起來;
- 一旦戰爭不可避免,日本將很難完全置身事外,但會盡可能控制介入程度;
- 若戰火直接波及日本或被迫卷入全面對抗,日本可能不得不“硬著頭皮上”,但那絕不是輕率或主動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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