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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網絡上出現負面輿情
能不能找人把帖子刪了?
宋軍從互聯網企業辭職后
干起了“收費處理網帖”的生意
他們不僅僅能“刪帖”
還能“下沉”和“屏蔽”帖子
根據帖子熱度、處理難度的不同
每個帖子收費400元至13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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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網絡生意
宋軍原先在企業從事搜索引擎優化相關工作,公司通過這種方法提升品牌效益,為企業或個人獲取更多流量和市場競爭優勢,后來他辭職成為自由職業者。2022年10月,宋軍偶然聽網友張鑫說,現在流行一種幫人消除網上負面輿情、從中掙錢的業務,決定試試。
宋軍主要通過下線代理、同行介紹、群發廣告等方式在互聯網上獲得客戶。
宋軍在網上先后結識了陳志鵬、申丹、王曉偉、許明明。陳志鵬、申丹、王曉偉分別是“80后”“90后”,具有較高的網絡技術能力,重要的是他們都在廣告公司任職,工作中有機會接觸到有處理負面輿情需求的客戶。許明明與陳志鵬等人不同,是自由職業者,他主要通過在各平臺群發廣告尋找客戶。4人很快被宋軍發展成下線。
他們將客戶需要處理的網帖鏈接發給宋軍。在查看帖文鏈接、發帖人相關信息后,宋軍會提出“刪除”“下沉”“屏蔽”三種解決方案及收費標準。
根據帖子熱度、處理難度的不同,每個帖子收費400元至1300元不等。“刪除”是直接使帖文鏈接失效;“下沉”是指將帖文下沉后用關鍵詞在網站無法搜到該帖文,但輸入鏈接會發現帖文依然存在;“屏蔽”也是指讓帖子在網站內搜索不到,但輸入鏈接,帖文依然存在。下沉和刪除的區別不大,下沉實際上也能達到刪除的效果,網民通過一般的瀏覽方式已無法再看到帖子。但從技術上說,將帖子下沉難度要小于刪除,手法較刪帖更隱蔽。宋軍等人承接的業務中以下沉居多。
定好價格后,宋軍將要求帖文下沉的鏈接轉給張鑫進行下沉操作。對于一些操作不了的鏈接,宋軍會在網上尋找能夠處理帖子的人進行處理,再從中賺取差價。
張鑫之前曾在一家頗為火爆的社交媒體工作,負責品牌推廣、營銷策劃、輿情監測、輿情公關等業務,對相關流程非常熟悉,與宋軍認識后,他便成為團伙的技術支持。他會在一些平臺上發布懸賞任務,找人有償按其指示進行操作,最終利用一些機制下沉處理相關帖文。
這伙人特別小心,為規避風險,宋軍要求下線和客戶聊天時,用字母代指業務,還讓團伙成員定期刪除聊天記錄,以逃避調查,用更隱蔽、具有匿名功能的聊天軟件和客戶溝通,或者使用他人賬戶收款,以規避平臺檢測和法律風險。
他們也盡量避免與客戶直接金錢往來。客戶給其付款時,他們有時會讓客戶將虛擬幣幣商的收款碼、虛擬幣的收款地址發給對方,用于收款。幣商收款后,就把虛擬幣轉給另一幣商,幣商扣除手續費后,兌換成現金給他們。因此,很長一段時間,這伙人一直未被平臺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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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理信息1423條
盡管如此,2023年7月,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在日常巡查中還是發現了這伙網絡水軍的蛛絲馬跡。經上級指令,湖北省秭歸縣公安局于2023年7月7日立案偵查。7月27日,犯罪嫌疑人宋軍、張鑫、陳志鵬被抓獲歸案。同日,犯罪嫌疑人許明明、王曉偉被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同年8月15日,申丹被民警電話通知到案。
經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宋軍通過發展下線代理、網絡發廣告等方式,組織張鑫等多人,以“下沉”等方式幫助客戶處理各平臺上的負面帖文,牟取非法利益。該團伙共處理負面信息1423條,刪帖和屏蔽極少,以下沉居多;共獲非法收入72萬余元。在成員收入上,宋軍個人非法獲利超過20萬元,部分存入個人銀行賬戶,部分用于還房貸和日常開支。張鑫作為技術操作者,非法獲利約12萬元。下線許明明、陳志鵬、申丹分別非法獲利15萬余元、5.85萬元、3.8萬元。
此案中涉及的負面輿情客戶主要包括電商、網絡培訓機構、家居電器銷售等客戶。負面輿情均影響到了企業品牌形象、口碑及產品銷售。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規定,以及相關平臺社區規范,有償輿情處理業務不是正規的商業行為、可能涉嫌違法,還侵犯發帖人的言論自由權,侵害用戶的真實評價權利,擾亂了網絡秩序和市場秩序,干擾市場公平競爭,破壞網絡生態健康。
據業內人士介紹,網絡刪帖及相關行業屬灰色地帶,任何企業、個人都不具備這方面的資質。這些有處理需求的客戶無相關經營資質,同時又想繞開平臺規則,為了掩蓋負面信息、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判斷,他們轉而求助有技術能力的人私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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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是否等同“刪除”效果
為確保辦案質量,秭歸縣檢察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聚焦關鍵點取證。
案件的核心爭議點在于——下沉是否等同于刪除效果?檢察機關再次引導偵查機關通過多途徑補證,比如開展偵查實驗驗證下沉的實際效果,詢問相關平臺人員或證人,針對性訊問犯罪嫌疑人。
經過實驗驗證,普通網民以上網瀏覽的方式已經無法查看到相關筆記,下沉實際已達到刪除的效果。在夯實證據的基礎上,秭歸縣檢察院就案件定性及法律適用難點,提請檢委會討論,多次向上級檢察院請示匯報,并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案情分析會進行研判,最終形成統一認識:首先,此案可以區分主從犯,宋軍作為上線,申丹、許明明、陳志鵬等為下線,彼此不認識,僅與宋軍聯系;宋軍接下業務后,交給張鑫具體操作;下線從客戶處接單,賺取差價后將業務交給宋軍。宋軍是主要犯罪嫌疑人。其次,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刑罰幅度提出一個合理范圍而非確定刑期。最后,犯罪嫌疑人王曉偉沒有獲利,只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其認為宋軍團伙做的正面優化效果比自己強,于是將公司客戶交給宋軍,檢察機關決定對王曉偉作出不起訴決定。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積極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退贓退賠作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的重要考量因素。5名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并主動退繳了56.65萬元的違法所得。
2024年11月14日,秭歸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宋軍、張鑫、許明明、陳志鵬、申丹等5人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定,該團伙行為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規定,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5月26日,秭歸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宋軍、張鑫、許明明、陳志鵬、申丹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個月不等,均依法適用緩刑,并處罰金25萬元至5萬元不等。目前,判決已生效。
涉案人員多為大學學歷,具備一定網絡知識,但法律意識淡薄。此案也是宜昌市首例“沉帖”類網絡水軍案件。檢察官再次提醒大眾,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通過不正當手段操縱網絡信息、擾亂網絡秩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廣大群眾要自覺抵制“網絡水軍”,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0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收費處理網帖,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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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方菲
通訊員丨鄧正蛟 盧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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