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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鐵,今天鳴哥跟大伙聊個挺常見的事兒,可就是這事兒,讓阜寧縣溝墩鎮(zhèn)洋大鹵菜店掏了300塊罰款。咱先琢磨個問題:開鹵菜店用電子秤稱重賣貨,這不是天經(jīng)地義嗎?咋還能被罰錢呢?別急,咱慢慢說清楚。
先說這事兒的源頭,得倒回到2020年1月12號。當(dāng)時這家洋大鹵菜店,從淘寶上一家叫“電子秤實體專店”的店鋪,花318塊錢買了一臺“佰倫斯”牌的電子計價秤。咱看這秤的銘牌信息挺全乎:型號BPS-30,準確度等級Ⅲ,最大能稱30公斤,最小也得200克,還標著執(zhí)行標準GB/T7722-2005,生產(chǎn)廠家是廈門佰倫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甚至特意寫了“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特征”。按說這秤看著沒啥問題吧?
可問題恰恰出在使用前的一個關(guān)鍵步驟上。鹵菜店把這臺電子秤買回來之后,沒按規(guī)矩辦事——沒送到法定的計量檢定機構(gòu)去申請檢定,更沒拿到檢定合格證書,就直接拿來給顧客稱重賣鹵菜了。這一用,就用出了違法的事兒。
到了2025年11月10號,阜寧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做出了處罰決定。可能有人要問了,不就是沒檢定電子秤嗎?至于罰錢嗎?咱得看看法律是咋說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沒按規(guī)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還繼續(xù)用的,得責(zé)令停止使用,還能并處罰款。另外《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也明確了,這種情況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所以最終的處罰結(jié)果就出來了:首先得責(zé)令洋大鹵菜店停止使用這臺沒經(jīng)過檢驗的電子秤,然后罰款300塊錢,這錢還得上繳國庫。可能有做生意的老鐵要問了,啥樣的計量器具需要強制檢定啊?像這種用來給顧客稱重計價的電子秤,直接關(guān)系到交易公平,就屬于強制檢定的范圍,必須得先檢定合格才能用。
鳴哥在這兒也得提醒一下各位做買賣的朋友,尤其是用到電子秤、加油機這些計量器具的商家,可千萬別圖省事跳過檢定這一步。這不僅是遵守規(guī)矩,更是對顧客負責(zé),也能避免自己被罰錢受損失。畢竟做生意講的是誠信,秤準了,人心才能更穩(wěn)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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