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老鐵,今天鳴哥跟大伙聊個挺常見的事兒,可就是這事兒,讓阜寧縣溝墩鎮洋大鹵菜店掏了300塊罰款。咱先琢磨個問題:開鹵菜店用電子秤稱重賣貨,這不是天經地義嗎?咋還能被罰錢呢?別急,咱慢慢說清楚。
先說這事兒的源頭,得倒回到2020年1月12號。當時這家洋大鹵菜店,從淘寶上一家叫“電子秤實體專店”的店鋪,花318塊錢買了一臺“佰倫斯”牌的電子計價秤。咱看這秤的銘牌信息挺全乎:型號BPS-30,準確度等級Ⅲ,最大能稱30公斤,最小也得200克,還標著執行標準GB/T7722-2005,生產廠家是廈門佰倫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甚至特意寫了“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特征”。按說這秤看著沒啥問題吧?
可問題恰恰出在使用前的一個關鍵步驟上。鹵菜店把這臺電子秤買回來之后,沒按規矩辦事——沒送到法定的計量檢定機構去申請檢定,更沒拿到檢定合格證書,就直接拿來給顧客稱重賣鹵菜了。這一用,就用出了違法的事兒。
到了2025年11月10號,阜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了處罰決定。可能有人要問了,不就是沒檢定電子秤嗎?至于罰錢嗎?咱得看看法律是咋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沒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還繼續用的,得責令停止使用,還能并處罰款。另外《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也明確了,這種情況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所以最終的處罰結果就出來了:首先得責令洋大鹵菜店停止使用這臺沒經過檢驗的電子秤,然后罰款300塊錢,這錢還得上繳國庫。可能有做生意的老鐵要問了,啥樣的計量器具需要強制檢定啊?像這種用來給顧客稱重計價的電子秤,直接關系到交易公平,就屬于強制檢定的范圍,必須得先檢定合格才能用。
鳴哥在這兒也得提醒一下各位做買賣的朋友,尤其是用到電子秤、加油機這些計量器具的商家,可千萬別圖省事跳過檢定這一步。這不僅是遵守規矩,更是對顧客負責,也能避免自己被罰錢受損失。畢竟做生意講的是誠信,秤準了,人心才能更穩不是?
聲明:新聞素材見來源,文章經綜合整理編匯。內容來源于第三方媒體或網絡平臺,本賬號不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負責,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文章不構成對原文觀點的認同,讀者請自行核實信息并理性判斷。如涉及侵權,請權利人后臺聯系本賬號 ,我們將依法采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但不承擔因內容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