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深夜街頭驚現(xiàn)無名男尸,案件背后隱藏怎樣玄機?疑云重重,警方能否撥云見日?
俗話說,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一個人身在異鄉(xiāng),如果遇到困難,家人不在身旁,首先選擇求救的就是身邊的朋友,然而有些人卻為了怕給自己帶來麻煩和不便,竟然在別人最需要幫助的時候選擇了離開。今天就為大家講述這樣一個令人悲痛的案件。
2008年5月25日凌晨三點,河南省新鄉(xiāng)市長垣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突然接到一位村民打來的報警電話,說在老李鎮(zhèn)礦山大道與小岸村村口交叉路口發(fā)現(xiàn)一具男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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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之后,指揮中心立刻指派長垣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火速趕往案發(fā)現(xiàn)場。民警趕到現(xiàn)場時,發(fā)現(xiàn)有一個人仰面朝上半躺著,一條腿蜷著,頭下面是一攤血,上身穿著白色短袖。
通過對現(xiàn)場勘查,起初民警認為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因為事發(fā)現(xiàn)場是一個丁字路口,本身就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但是很快民警否定了自己的最初判斷,因為他們又發(fā)現(xiàn)了一些與以往交通事故現(xiàn)場大不相同的地方。一般來說,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話,旁邊會有剎車印或者受害人身上應該有被撞的痕跡,以及撞人后物品散落的印跡。但是現(xiàn)場死者只是頭部下有血跡,身上其他部位卻沒有明顯外傷,現(xiàn)場也沒有發(fā)現(xiàn)剎車印,死者身子下面壓著一只鞋。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出現(xiàn)的場景來看,這種受害人的鞋子散落在自己身下的現(xiàn)象幾乎是不可能出現(xiàn)的。
而隨著現(xiàn)場勘查的深入,民警又有了更加驚人的發(fā)現(xiàn)。
通過進一步勘查以后,民警發(fā)現(xiàn)受害人身上的血跡和第一現(xiàn)場不一樣,并且身上還有拖拉形成的污漬。根據(jù)這個情況,警方懷疑可能是通過交通工具拋尸到此地的。一般來說,交通肇事拋尸一般應該是個隱蔽的地方,但是死者所處的現(xiàn)場卻是一條不算偏僻的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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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員和技術員對于這個問題一時也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嫌疑人為何要把尸體拋到這個地方。既然這里不是第一現(xiàn)場,那第一現(xiàn)場又在哪里呢?受害人到底是怎么死的呢?又為什么被人搬移到這里呢?這個讓人捉摸不透的搬移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秘密呢?
案發(fā)現(xiàn)場是一個交叉路口,民警在附近進行了巡查,但并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可疑跡象,就在尋找第一現(xiàn)場沒有結果的時候,另一路民警在尸體來源的調(diào)查上有了突破。
根據(jù)死者穿的服裝得知,死者穿的是新鄉(xiāng)市礦山集團起重機有限公司的工裝,通過廠里的人辨認,死者正是廠里的保安陳新奇。
新鄉(xiāng)市礦山集團起重機有限公司就在距離案發(fā)現(xiàn)場不到一百米的地方。死者陳新奇,37歲,是開封人,到長垣這家公司做保安還不到一年時間,平時就住在公司門口的保安室里,妻子和孩子都在開封老家,平時陳新奇喜歡聽戲、打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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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了死者的信息就等于掌握了他生前的活動軌跡,查找第一現(xiàn)場就有了希望。死者生前到底去過哪些地方?跟誰一起外出的?
按照死者生前可能去過的地方,民警再次進行了尋找,可第一現(xiàn)場仍然沒有出現(xiàn),籠罩在這個案件上的疑云似乎更濃了,就在這時,一段監(jiān)控錄像為案件偵破帶來了轉(zhuǎn)機。
警方通過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陳新奇推著自行車外出以后沒幾分鐘隨即又返回廠里,把自行車放到廠里以后,又匆匆跑出去了,后面跟進來兩輛摩托車,外面還有一輛摩托車,出去后他跟外面那個騎摩托車的人交談了一會兒。由于錄像時間已是晚上八點,天色已黑,加上監(jiān)控距離又遠,所以從錄像上幾乎無法斷定等在門外與陳新奇交談的人到底是誰。
是同公司員工,還是其他人員?
專案組民警在對錄像資料反復查看后,敏銳的辦案人員終于發(fā)現(xiàn)了寶貴的細節(jié)。陳新奇當時的表情及言談舉止,雖說看不太清楚,但基本可以判定是和認識的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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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進一步分析,他在這個地方是打工的,也沒有親戚朋友,應該是跟廠里的同事一塊兒出來的。廠里的工人下午下班時間最晚是七點半,而當時已經(jīng)將近八點,這時候出去的人肯定是廠里的加班人員。
掌握了這些信息,專案組立刻對5月25日晚上在公司加班的所有人員進行了詢問。很快通過工友了解到,當晚八點左右公司員工康自成和王義堂一起在食堂吃完飯后騎摩托車離開了公司,但當警方詢問他們二人時,沒想到又碰到了障礙。
他們說七點半下過班后,直接回家里去了,不到八點就到家了。看來康、王二人交代的離廠時間與工友們反映的不太一致,是他們二人記錯了時間還是故意說謊想隱藏什么呢?
民警們覺得康、王有些可疑,為此警方來到康自成的家中進行調(diào)查,沒想到電話機上的一個來電信息輕松地就揭穿了康自成的謊言。
電話機上的來電信息顯示當天夜里十二點康自成往家里打過電話,到一點鐘的時候,又往家里打了個電話,這基本上就驗證了康自成當時應該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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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自成為什么說謊?他到底想掩蓋什么?和他一同離開公司的王義堂又知道些什么呢?
通過審訊,康自成交代了事情的整個過程。
5月26日晚上八點,在案發(fā)不到24小時之后,隨著犯罪嫌疑人康自成的供述,另外三名涉案人員也先后落網(wǎng)。
康自成,長垣縣老李鎮(zhèn)吳崗村農(nóng)民,50歲,高中文化;
李有良,長垣縣老李鎮(zhèn)五樓村農(nóng)民,52歲,初中文化;
王義堂,長垣縣老李鎮(zhèn)南陽莊農(nóng)民,46歲,初中文化;
董向齊,封丘縣黃林鎮(zhèn)嚴寨村農(nóng)民,50歲,初中文化;
他們四人都是新鄉(xiāng)礦山集團起重機有限公司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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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康自成交代在當晚八點五十左右,他和廠里的王義堂、李有良、董向齊四人商量外出去西邊玩耍,走到門口碰到陳新奇,陳新奇就黏著他們幾個,要和他們一起去。陳新奇就坐上康自成的車,結果在半路上康自成騎的摩托車碰到旁邊一個柴垛上,把陳新奇從摩托車上摔下來了,康自成當時倒在柴垛上,問題不大,而坐在后面的陳新奇則摔得滿臉是血、人事不省,不知所措的康自成趕緊打電話叫回來走在前面的李有良、王義堂和董向齊三人。
也許是被這個突如其來的意外嚇得亂了分寸,這幾個四五十歲的成年人,在是否撥打120的問題上竟然選擇了放棄,時間就這樣一分一秒的過去了,身受重傷的陳新奇仍然躺在冰冷的地上昏迷不醒,傷口還在不停地流血,沒有人關心他的疼痛,也沒有人留意他的需要,漸漸地他的呼吸越來越弱了。
雖然,這時候誰也不能確定陳新奇已經(jīng)死亡,但可以確定的是這是他最最需要幫助的時候,這些曾經(jīng)和他朝夕相處的工友竟會冷漠到把他拋棄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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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人一看陳新奇?zhèn)麆莶惠p,看樣子命是保不住了,這可咋弄啊!幾個人商量來商量去,決定瞞住這個事。隨后去廠里把三輪車開出來將陳新奇拉到了公司附近。
那么,他們又是出于什么心理要把陳新奇的尸體拉到工廠門口呢?
一是想到陳新奇是廠里的人,將來受害人家屬追究的話,由于人是死在工廠附近,廠里肯定還會給他出一筆錢;
二是那個地方平時發(fā)生的車禍也比較多,人們?nèi)菀渍J為他是出車禍死的,這樣他們幾個就沒有責任了。
就這樣陳新奇的尸體最終被拋棄在離工廠只有百十米遠的路邊,使他失去了救治的機會,同時這個自以為天衣無縫、簡單愚蠢的想法,讓陳新奇的這幾位工友成了無情的殺手。
6月26日長垣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康自成等四人批捕,聽到這個消息四名犯罪嫌疑人重新審視了自己的行為,為他們那冷漠的選擇深深的懺悔和自責。不久后,四人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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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與惡有時就在一念之差,陳新奇的這幾位工友在他最需要救助的時候竟然選擇拋棄了他,同時他們也為這個錯誤的選擇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佛教是在我國非常盛行的一個宗教,因其禪道的核心價值在于教化眾生向善、為善,所以廣受歡迎。我們注意到幾乎所有代表佛教的釋迦牟尼神像無論坐站都是一只手高高舉起,一只手輕輕放下,這種幾乎被定格了的特殊神像姿態(tài)被解釋為舉起的手代表勇氣,放下的手代表給予。
幫助他人往往需要巨大的勇氣,當然幫助他人更是一種無私的給予。某些特定的情況下這種幫助和給予除了佛家教人向善的教誨之外,更是被賦予了一種法律的色彩,從而演變成一種現(xiàn)實社會的法律義務。既然是義務就當然的不可放棄或者拒絕履行。
法律上的義務是講究來源的,通常情況下有三種情形:一是法得的直接規(guī)定,比如夫妻、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定的扶養(yǎng)、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二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比如基于買賣合同所產(chǎn)生的付款和交食義務;三是基于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所產(chǎn)生的義務,比如本案中被害人的幾個工友因為先前的相約出去玩要和被害人乘坐他們的機動車輛的行為就使得在出現(xiàn)危急情況下的救助義務得以產(chǎn)生并且法律要求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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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本案在最初案發(fā)時并沒有直接造成致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但是由于幾個被告人選擇放棄救助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從法律上來講,幾個被告人應為救助而未為,正是這種不作為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xiàn),所以法律要求其必須承擔責任。至此,原本可能只是一起輕微的民事案件演變成了一起嚴重的刑事案件,一條鮮活的生命也就此消逝。
非常容易理解的是,幾名被告人當初選擇放棄救助的原因非常簡單,就是為了怕沾惹麻煩。殊不知,正是這種懼怕麻煩的心理最終真的給自己帶來了不小的麻煩:一方面要承受社會倫理道德的否定評價,一方面還要面對法律的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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