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只需提供一張銀行卡
幫忙取現(xiàn)就能輕松賺取高額“好處費”
這樣的“餡餅”背后
實則是違法犯罪的“陷阱”
近日,大冶一名男子
就因非法出借銀行賬戶
被警方依法處以
行政拘留并罰款
今年30歲的柯某某
原本是一家培訓機構的負責人
有著正當?shù)穆殬I(yè)和穩(wěn)定的生活
然而,今年10月下旬
一條來自某音陌生人的私信
打破了他平靜的生活
對方開門見山
提出想“使用”他的銀行卡
并承諾事后給予
高達30%的“回報”
![]()
在“利潤可觀”的誘惑面前
柯某某心動了
他放下了戒備
同意了這筆看似“無本萬利”的交易
隨后便將自己的
銀行卡信息提供給了
這位素未謀面的“網(wǎng)友”
10月28日
第一筆5000元資金
轉入了柯某某的賬戶
緊接著
對方要求將錢取出
用A4紙包好后
放置于指定的一處人行道花壇中
第一次合作
柯某某并未收取30%的好處費
他只留下了100元
將剩余的4900元“完璧歸趙”
10月31日
對方再次聯(lián)系柯某某
這次不僅要求他繼續(xù)幫忙取現(xiàn)
還將“好處費”提高到了40%
又一筆5000元到賬
柯某某從ATM機中取出后
他試圖按新約定留下4000元
然而,對方瞬間變臉
聲稱這筆錢“有問題”
并威脅道:“如果拿了
出了事就找你麻煩!”
一時之間
柯某某有些害怕
不敢再要這筆高額回報
最終只留下100元
再次將4900元放到了指定地點
兩次為他人取現(xiàn)
柯某某自認為神不知鬼不覺
但其行為早已進入警方的視線
11月14日,根據(jù)上級下發(fā)的線索
羅家橋派出所民警迅速出擊
在大冶雨潤廣場附近
將柯某某抓獲
經(jīng)審查,柯某某的行為屬于非法出借銀行賬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wǎng)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聲明:本公眾號未標明原創(chuàng)的部分內容轉載自互聯(lián)網(wǎng),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交流學習之用,不用于商業(yè)行為。如有侵犯了企業(yè)、媒體、公司、個人的知識產(chǎn)權,請聯(lián)系刪除。
來 源|大冶市融媒體中心
![]()
主編 / 馮國棟 責編 / 肖姿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