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
煙花爆竹進入銷售燃放旺季
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行為也進入高發期
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在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中
龍灣公安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近日連續破獲多起
重大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案件
及時消除了潛藏在群眾身邊的“定時炸彈”
案例1
面包車成“移動炸彈”
814件煙花爆竹被截獲
1月12日,瑤溪派出所接到線索:有人在瑤溪街道一小區附近非法運輸、銷售煙花爆竹。民警立即展開縝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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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違法行為人李某伙同潘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使用一輛普通民用七座面包車,從瑞安市裝載了 814件(箱)煙花爆竹,運輸至龍灣區瑤溪街道,并試圖通過微信聯系買家進行非法銷售。這輛滿載煙花爆竹的面包車無異于一顆在道路上行駛的“移動炸彈”,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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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兩人均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2
民房暗藏“火藥庫”
240余箱煙花爆竹被“一鍋端”
近日,龍灣公安分局在工作中獲取線索:海城街道一處普通民房內,竟暗藏著一個非法煙花爆竹儲存窩點,且周邊是密集的聯排民房。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存在極其重大的公共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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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公安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精干警力進行檢查,在該民房內查獲各類煙花爆竹240余箱。面對確鑿證據,違法行為人錢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錢某交代,其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抱著“藏得隱蔽就不會被發現”的僥幸心理,將民房當作非法儲存倉庫,企圖在節前非法銷售牟利。
目前,錢某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涉案煙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收繳,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均需取得相應資質,任何未經許可的相關行為都涉嫌違法,且極易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與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請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并嚴格按照規定安全燃放;如發現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線索,請第一時間撥打 110 報警電話,共同筑牢安全防線,守護平安祥和的節日環境。
來源|平安龍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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