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中元年(780年)正月初五,唐德宗李適采納宰相楊炎的建議,頒詔實行兩稅法。從此兩稅法取代了租庸調制,成為通行天下的賦稅制度。唐朝為什么要實行兩稅法?
租庸調制源于租調制。北魏時期,國家推行均田制,為農民授田,農民接受了政府分配的土地,就必須繳納賦稅,由此出現(xiàn)了租調制。可見,均田制是租調制的基礎。根據(jù)北魏相關規(guī)定,租調制是以一夫一婦作為繳納單位,征收租和調兩種稅。每年繳納一定數(shù)量的糧食,稱為租;再繳納一定數(shù)量的布帛,稱為調。同時,成年男子每年需要負擔一定的徭役,即給政府干一定時間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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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 開 皇 十 年( 590年),隋文帝楊堅下令“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防”,開始推行以庸代役,即年齡超過50歲的男子繳納一定數(shù)量的紡織品(稱為“庸”)就可以免除徭役。唐朝時,全面推行以庸代役,并取消了年齡限制。租庸調制正式出現(xiàn)了。
因為原有的租庸調制已經無法推行,所以必須推出新的稅法。這背后有一系列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
首先,租庸調制的基礎是均田制,然而當時均田制遭到了嚴重破壞。在安史之亂之前,由于土地兼并越來越嚴重,政府可以直接支配的土地不斷減少,均田制已經名存實亡。其次,長期的戰(zhàn)爭造成了大量人口損失和逃亡,政府無法掌握真實的人口數(shù)據(jù)。在租庸調制下,征稅以人丁為本,所謂“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政府進行嚴格人口統(tǒng)計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按照人口數(shù)量進行征稅。現(xiàn)在找不到相應的人,自然也就收不到足夠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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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租庸調制下賦稅征收缺乏公平性,“上戶優(yōu)而下戶勞”,財產豐厚的富戶們可以“為官為僧以免課役”,貧困的普通百姓則無法避稅,負擔沉重。加上賦稅征收次數(shù)多,給了基層官吏騷擾百姓的機會,以致大量百姓逃亡成為浮戶,“其土著百無四五”。 這導致了唐朝中央政府財政極其困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唐德宗頒布詔書開始實行兩稅法。
兩稅法:每戶按戶等繳納戶稅,按田畝繳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稅、雜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納稅。因為一年只繳納兩次稅,所以被稱為兩稅法。兩稅法確立了“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的原則,推動了唐朝賦稅制度從“舍地稅人”向“舍人稅地”的演變。
與租庸調制相比,兩稅法征稅的主要標準從人丁轉向了資產,讓資產多的人承擔更多的賦稅,蘊含著一定的公平精神;同時簡化了稅收名目和次數(shù),減輕了對百姓的干擾,也放松了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兩稅法改變了戰(zhàn)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對后世有著重要影響。宋朝沿用了兩稅法并加以完善,明朝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和清朝實行的“攤丁入畝”都繼承了按資產征稅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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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農民交糧
《新唐書》中記載,兩稅法實行初年的收入就達到了“錢二千五十余萬緡,米四百萬斛,以供外;錢九百五十余萬緡,米一千六百余萬斛以供京師”。這一數(shù)字遠遠超過了安史之亂前天寶中期的租庸調收入,無論是錢還是糧食,都有了巨額增加。安史之亂后,遭受重創(chuàng)的唐王朝還能夠繼續(xù)維持統(tǒng)治百余年,兩稅法自然功不可沒。
(文內配圖均已獲得圖蟲創(chuàng)意授權)
本文節(jié)選自《百科知識》2025.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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