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成都女子家門口被害案”將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在今年5月27日庭前會議開始前,被害人的母親王女士曾收到殺人者梁某某的父母手寫的一封致歉信,內容如下:
“你們的女兒失去了生命,我們的女兒失去了自由,我們都處在難以接受的痛苦中。
我們誰都沒有想到,這一起突發的悲劇,讓兩個素不相識的女孩,一個永遠失去了生命,一個被關押失去了自由,對我們兩個家庭都帶來了深深的痛苦和極大的影響。
無論孰對孰錯,悲劇已經發生,我們身為父母,完全能體會到你的痛苦。因為我的女兒這些年精神一直不正常,因此,我們兩位老人代表她本人,也代表我們自己,向你和你女兒道歉,請求你的諒解。同時我們也愿意盡最大能力積極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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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么道歉,也挽不回年輕海歸女孩王某雅的生命了,她永遠地倒在了家門口,也刻進了她母親那千瘡百孔的心里......
事情發生在去年的6月9日。
當時王某雅的母親王女士出去辦事,留女兒獨自在家。
這時,門外有一個女子敲門,她沒敢開門,透過貓眼看到門外的女子一直在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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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雅不堪其擾,將此事告訴了母親,王女士急忙聯系了保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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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來了一個年紀大的保安,聽到保安和門外女子的交涉后,小雅打開了房門。
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抓扯、打斗。
吐痰女子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
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某頭部數下,保安黃某某見狀上前制止無果后,王某雅倒在了家門口,梁某則是被家人送到了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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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聞訊趕回來時候,女兒身上已經被蓋上了白布。
她一夜白頭,不敢相信自己那乖巧的、優秀的女兒就這樣戲劇性地撒手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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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為諷刺的是,兇手梁某某家和小雅家生活在同一個小區,平時也沒什么交集,更不用提矛盾,梁某某殺死小雅的原因僅僅是因為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然王女士并不接受這個說法,
“為什么出事前說沒有精神病,我的孩子走了就說有精神病?她的監護人在干什么?在對我的孩子行兇之前,他說她的孩子沒有精神病,對我的孩子行兇后就說有精神病,這是什么邏輯?我們不能因為她有所謂的精神病就讓她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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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精神病殺人”越來越多,這也是此案備受關注的一大因素。
由此案衍生出來的幾個熱門話題也很有現實意義。
一、女孩在明確看到門外的人不停吐痰,行為反常后,為何要出來對峙?
部分網友認為,在這個浮躁的社會,不管是在家里還是出門在外都要學會“認慫”,退一步不一定能海闊天空,但進一步或許會付出血的代價。
部分網友則表示“不要受害者有罪論,你現在站在上帝視角能冷靜思考,能準確判斷對方言行舉止是否正常。請問當你站在現場的時候,有人在你門口潑糞撒尿,你還能這么清醒嗎?”
二、現場的保安是否有罪?
這是案發之初,討論的一個比較熱烈的話題了,有人認為保安年齡太大,沒有盡職盡責,有人則認為保安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他沒有義務去擋刀。
到今天,再看評論,清一色地認為保安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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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來,保安即便有過,最多也只能算個失職,犯罪什么的倒談不上,倒是物業和殺人者的監護人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吧。
三、殺人者既有精神病,此前在小區內敲門滋擾,為什么不強制送醫?
對此,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律師賓水林解釋,在司法實踐中,精神病人通常都是“被動發現”,“一般都是出了事以后,才采取措施的”。
周兆成則表示,單純的騷擾行為一般不屬于暴力行為,也不一定會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強制治療需要經過法定程序鑒定,由法院決定是否予以強制醫療,不是僅依據騷擾行為就直接進行強制治療。
對此,大家怎么看呢?不管怎么說,都希望能從重判決精神病殺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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