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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鄭州市發布《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治理,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新規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同步廢止2018年發布的舊版通告。
根據通告,鄭州市將劃定兩大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一是鄭州市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繞城高速以北、西繞城(鄭云)高速以東、北四環(大河路)以南區域;二是鄭州市區范圍內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主要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
通告明確了禁用標準: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排氣煙度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Ⅲ類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禁止在上述區域使用。同時,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將全面禁止使用國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新規取代2018年版本,體現了鄭州市持續深化大氣污染防治的決心。通過分階段收緊排放標準,預計將顯著降低非道路移動源污染排放,助力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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