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沒看錯,除了能處置琉球群島,中國還有駐軍日本四國島的權利。
當年二戰勝利后,咱們可是被《波茨坦公告》白紙黑字寫進“VIP名單”的!這公告第七條寫得明明白白:“日本領土須經盟國之軍隊予以占領”,而中國作為四大戰勝國之一,直接被分配了四國島全域(德島、香川、愛媛、高知四縣,面積1.88萬平方公里,占日本本土5%)的駐軍權,連東京核心區都安排了中美蘇英“四國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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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同盟國制定《日本領土分割占領方案》時,中國駐軍權可不是“口頭承諾”。1946年,國民政府甚至選了滇西抗戰精銳新一軍(曾殲滅日軍第十八師團)當“駐日天團”,軍長潘裕昆率500人先遣隊殺到日本橫濱,妥妥的“勝利者の霸氣”。
可惜歷史總愛開玩笑。同年6月,國共內戰全面爆發,老蔣一拍大腿:“駐日?先打內戰!”新一軍被緊急調往東北,先遣隊孤懸日本,最后只能灰溜溜撤退。美國則趁機上演“獨角戲”:麥克阿瑟以“維持秩序”為由,把中國駐日代表團圈禁在東京麻布區,連外出買菜都要美軍批準,活生生把“戰勝國代表”變成了“外交吉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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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絕的是,1951年《舊金山和約》直接把日本從“戰敗國”包裝成“盟友”,蘇聯為深耕東歐放棄北海道,新中國忙于內政和抗法援越,四國島駐軍權就這么被“地緣政治”給鴿了。
雖然事情過去了80年,但在法理上中國駐軍權可沒過期!
《波茨坦公告》第十條明確規定:“戰勝國可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日本不再威脅世界和平”,而《聯合國憲章》第107條更直接:“二戰戰勝國對戰敗國采取行動,無需聯合國授權!”這相當于給中國駐軍權蓋了個“國際法鋼印”,日本右翼在跳腳,也得先翻翻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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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趣的是,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里,日本政府白紙黑字承認《波茨坦公告》持續有效——這相當于日本自己簽了份“認罪書”,還蓋了公章。所以,中國駐軍權不僅是歷史遺產,更是懸在軍國主義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哪天日本再搞“臺海有事”,咱們完全可以掏出泛黃的地圖和公約,說一句:“兄弟,你當年簽的字,還記得嗎?”
假如中國真要行使駐軍權,四國島能干啥?
如果我國在四國島駐軍,日本現在絕對不敢忤逆不孝。
在愛知縣(豐田總部所在地)駐軍,每天派兵“參觀”生產線,順便“檢查”汽車質量。在靜岡縣(富士山所在地)設個“中國游客服務中心”,發傳單:“登富士山,免簽通道在這邊!”
在三重縣(伊勢神宮所在地)辦個“中華文化節”,教日本人包餃子、寫春聯——畢竟,琉球史書里都寫著“琉球文化以漢字與儒學為核心”,咱們這是“文化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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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現實比調侃復雜得多。中國至今未實際駐軍,更多是出于戰略考量。畢竟,駐軍不是“過家家”,得考慮國際影響、地區穩定和外交關系。但歷史賬本擺在那兒,中國從未放棄這項權利——就像網友說的:“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歷史的賬本,永遠在冊!”
從琉球獨立到四國島駐軍權,中國的歷史權益不是“意淫”,而是被國際法和歷史文件雙重鎖定的真相。當年被鴿的駐軍權,如今成了維護亞太和平的“定海神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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