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乘著改革開放大潮,一家行業內全球領先的歐洲公司在中國粵山市落子。
30年后,該公司資產包由出海競拍的中國公司拍得,受母公司債務拖累的粵山公司成為“棄子”。
100多名債權人、200余名技術人員、30年技術沉淀,粵山公司成為多方爭奪焦點。當企業在時代浪潮中浮沉,法院將如何作為?而輕舟又能否最終破浪?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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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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