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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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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命名有啥要求?洋地名能做地名嗎?哪些地名不能改?承載歷史的老地名如何守護?
近日,修訂后的《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發布。《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不以外國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業名稱或者商業名稱作地標。同時,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將被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
立規矩丨和“洋地名”說再見
“在鄭州逛‘曼哈頓’,去‘威尼斯’辦事”,不出鄭州,走遍世界。曾幾何時,這類刻意模仿外國地名的命名方式成為部分商業項目吸引眼球的“捷徑”,不僅割裂了地域文化脈絡,更造成地名辨識度混亂。
早在2019年,河南便已啟動不規范地名清理工作。當年9月,鄭州地名網發布《關于使用“金水升龍廣場”備案名稱的公告》,對鄭州市區的洋地名開始“動刀”。原來的“曼哈頓商業廣場”區域,將被正式更名為“金水升龍廣場”,相應的標牌陸續替換。“子不語怪力亂神”,地名也規避“大、洋、怪、重”。近些年來,從國家到各地針對“洋地名”等不規范地名進行普查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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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頓商業廣場”已更名為“金水升龍廣場”。
城市少了洋氣,但多了不少清風正氣。
地名和人的名字一樣,需要有辨識度,也要避免“歪風邪氣”的侵入。《管理辦法》指出,地名使用應當標準、規范。一地多名的地名應當確定一個標準地名,一名多寫、一字多音的地名應當確定統一的用字和讀音。地名的命名應當含義明確、健康、不違背公序良俗;不以外國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業名稱或者商業名稱作地標。
同時,《管理辦法》還注重地名與地理實體的適配性,提出地名命名要符合地理實體的實際地域、規模、性質等特征;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一般應當與所在地地名統一。
保護丨老地名“不隨便改”
“地名改一個,歷史斷一截。”在河南這片千年文明沃土上,許多老地名背后都藏著厚重的故事。
汝州市廟下鎮西北部有一個村子叫古城村。叫古城村的有很多,但這個古城村有其特殊之處。根據清代道光年間《直隸汝州志》記載,古城村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唐朝,當時在此地高崗上建有一座中岳廟,被稱為上廟。隨后,廟旁土崗下設客棧,始稱廟下店。因臨宛洛古道,聚居者漸多,這里逐漸形成了繁華的街道,逐漸演變為現今的古城村。這一名稱不僅記錄了村莊的地理位置變遷,還見證了其商業繁榮的歷史。
如何挖掘、傳承和保護地名文化?為守護這類“有故事的地名”,《管理辦法》做了明確的規定: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列入地名保護名錄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確需更名的,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預先制定保護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從地名的歷史和實際出發,加強地名文化公益宣傳,組織研究、傳承地名文化,支持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傳承丨各地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
“地名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賡續民族血脈、增強民族歷史記憶和傳承中華文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河南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韓東云說,《管理辦法》的出臺,為河南挖掘、傳承地名文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將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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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汝州市蟒川鎮。
為此,各地要做好對地名文化的發掘。《管理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和彰顯中原歷史文化底蘊的地名進行普查,做好挖掘、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歷史地名、紅色地名以及其他類別的地名列入地名保護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古城、古縣、古鎮、古村落、古街巷、甲骨文 (金文)、近現代重要地名等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
韓東云說,《管理辦法》不僅對于河南加強地名文化遺產有效保護和活態傳承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而且對于把河南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文化發展優勢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地名文化的保護傳承,需要全社會的參與。《管理辦法》提出,鼓勵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地名文化保護活動,開發地名文化產品,發展文化創意、移動媒體、電子讀物、動漫游戲等新興地名文化業態,促進地名文化保護和傳承創新;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地名文化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等活動,讓地名文化融入日常,成為全民共護的文化財富。
追責丨擅毀地名牌,輕則罰五千
今日一地名,明日一地名,地名何其多。快遞何處投,小哥要蒙圈。
地名不是網名,不能隨便更換。《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地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區劃變更、城鄉建設、自然變化等原因導致地名名實不符的,應當及時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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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說,該《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和規范地名管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對外交往的需要,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標準地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地名標志。地名標志的制作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執行。地名標志的設置應當布局合理、位置明顯、安全可靠,標示的相關信息應當準確規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拆除、移動、涂改、遮擋、損毀地名標志。擅自設置、拆除、移動、涂改、遮擋、損毀地名標志的,由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并對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針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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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政府網
選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組
編輯:宋柄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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