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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日,由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華東政法大學共同發起,《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主辦,《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中國刑事法雜志》《東方法學》《政治與法律》《浙江社會科學》《求是學刊》《學習與探索》《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法學論壇》《社會科學研究》及華東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山東科技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中國報道《中國實踐》頻道共同協辦的第五屆“數字法治與社會發展”學術論壇成功召開。
本次論壇由來自全國多所高校的專家學者、司法實務界專業人士以及互聯網公司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與會。
開幕式
論壇開幕式由《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主編馬長山教授主持,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洪冬英,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院長梁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科技法學會副會長劉喆,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姜偉分別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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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洪冬英教授指出數字技術正深刻重塑社會治理格局,法治必須積極回應數字時代的需求。本論壇立足這一時代命題,形成了獨特風格,主要體現為四大特色:一是構建跨界交流的高端平臺,論壇突破學科與行業壁壘,推動司法界、產業界、學術界和期刊界的深度融合,構建開放包容的學術生態;二是打造創新引領的前沿陣地,論壇聚焦全球數字化變革,緊跟國際前沿,圍繞數字司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數據治理等主題,形成國內研究的重要風向標;三是培育青年人才的成長搖籃,論壇始終關注青年學者的培養和扶持,為新生代學術力量提供展示平臺;四是形成智庫孵化的重要支撐,論壇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依托華東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與多家司法機關和高校共建的數字司法實踐基地,推動研究成果轉化,形成智庫報告,為國家數字法治建設提供決策參考。數字法治是一項系統工程,離不開司法、實務與學術界的協同努力。華東政法大學將以本次論壇為契機,深化研究與合作,為推動我國數字法治的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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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梁新院長指出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強化原創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科技與產業深度融合,建設數字中國,加強數字法治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保障。自2016年成立以來,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為指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領導和支持下,銳意進取,在國家治理決策支持、數字法院建設以及社會服務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果。在數字法院建設方面,研究院積極推動現代科技與司法審判的深度融合,研發了類案推送、量刑輔助等系統,強化智能審判與管理能力,助力全國法院實現信息化、智能化發展。同時,研究院運用數據模型幫助金融機構防范風險、協助企業完善合規體系,并為數字政法一體化平臺建設提供技術支撐,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司法大數據智庫,設立了社會治理、金融司法、互聯網司法等研究中心,長期關注數字治理體系建設。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的相關研究工作也離不開業務人士的攜手共建,期待各位嘉賓的指導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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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科技法學會副會長劉喆提出,隨著信息化與智能化的快速推進,社會生活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革,數字技術已成為全球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中央多次強調,要充分利用數字技術,推動其融入社會治理全過程。數字化不僅改變了社會的運行模式,也深刻重塑了我們的司法理念與辦案方式,催生了數字偵查、數字檢察、數字法院等創新成果,同時也帶來了數字鴻溝、算法偏見和數據隱私等新型法律治理問題。首先,數字化改變了司法認知與證明方式,使原本依賴主觀判斷的部分,通過可度量的數據轉化為客觀、可驗證的表述,從而提升了證據的客觀性與證明力。其次,數字化推動檢察技術信息中心由傳統信息化建設向數字化治理轉型,利用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改進證據分析和案件研判方式,實現從以經驗為主向以知識驅動、數據驅動的轉變。最后,數字化催生了數字檢察戰略的實施,使檢察機關在長期信息化基礎上實現了數據的深度挖掘和智能輔助,推動案件辦理從個案指導向整體知識體系轉變,為司法決策提供更加科學的支撐。數字技術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應當主動擁抱科技變革,將數字技術深度融入法律監督與司法辦案全過程,持續提升法治能力與治理效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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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姜偉作了三點總結和提煉。首先,數字司法是時代必然。人工智能與大數據技術的發展,為解決傳統司法效率低、法律適用不統一等問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人工智能在案件數據處理、模式識別及裁判輔助方面具有高效性和穩定性,我國建設數字法院以來,數字司法持續推進,并借鑒歐盟、德國、英國等國際經驗,從全球范圍看,司法智能化發展的趨勢已然不可逆轉。其次,數字司法仍面臨現實困境。智能技術雖提升效率,但可能帶來公平正義風險,如數字鴻溝、數據偏見、算法黑箱及與正當程序的沖突。在刑事訴訟等敏感領域,必須謹慎處理技術工具屬性與法治核心價值之間的張力,確保算法服務司法而非取代司法,權利保障、公平與正義仍是首要原則。最后,人機協同將成為司法新常態。人工智能可承擔基礎性、重復性工作,為法官提供輔助參考,但裁判責任和價值判斷仍由法官承擔。規范化、系統化的人工智能應用,應堅持司法主導邏輯,防止技術依賴導致算法凌駕于法律之上,實現效率提升與司法公正的平衡。人機協同不僅提升司法效率,更體現司法智慧與人文關懷,努力讓人民在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總體而言,數字司法既是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也面臨價值與制度上的挑戰。未來應以人機協同模式推進,兼顧效率與公平,推動技術與法治理念有機融合,實現更高水平的司法治理。
第一單元 主旨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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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是主旨演講,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刑事法雜志》副主編蔡巍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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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黨組副書記、副庭長劉崢以《數據權益保護的司法應對之策》為題分享了相關觀點。他認為互聯網、數字化已經滲透進入各行各業,與此相伴的法律糾紛數量也日益增長,許多新問題也成為“理論上的熱點”和“實踐中的難點”。面對新情況,我們應當大力推進專業化體制機制建設,構建互聯網審判體系,形成互聯網糾紛在線審理規則體系,優化互聯網法院管轄制度,公正高效審理一大批具有示范意義的典型案件;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在新興行業領域發展的規則引領和政策保障作用,始終堅持互聯網司法本質上仍是司法,仍然堅守司法的基本原則、價值理念和裁判方法,發揮互聯網法院的先行示范作用,堅持“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兼顧安全與流動,探索多主體、多層次的數據權益保護;積極促推理論、科技和司法的深度融合,加強科技創新、理論研究和個人才培養,力求形成“1+1>2”的研發合力,共同以高質量數字法治建設護航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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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陸衛民以《數字法院建設的實踐探索與思考》為題分享了上海市數字法院建設的相關情況。陸院長指出上海數字法院建設以數字化手段推動司法高效、公正,并向社會治理方面延伸。首先,通過全流程監管,實現立案、審判、執行等環節智能化管理,有效甄別虛假訴訟、治理程序空轉,顯著提升案件審理效率和質量。其次,數字技術賦能專業化審判,通過類案比對、量刑預警、爭議焦點歸納及文書生成,促進同類案件提質增效,縮短審理周期。最后,數字法院成果延伸至社會治理,利用司法大數據分析潛在風險,為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及社會管理提供決策支持,實現協同治理。整體來看,上海數字法院建設體現了由點及線、由局部到系統的推進模式,為數字時代司法創新與法治實踐提供了經驗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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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柴志華以《數字檢察的實踐探索》為題分享了數字檢察的“浙江樣本”。柴檢察長提到浙江檢察機關正在積極推進數字檢察建設,通過數字賦能監督、辦案、管理和服務,提升法律監督效能和司法公正。首先,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建立法律監督模型,實現線索發現、案件甄別及分級動態監管,推動法律監督從個案向社會治理延伸。其次,在辦案環節,通過智能輔助系統實現證據比對、立案推送、量刑建議和文書生成,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再次,數字化管理手段使檢察業務從經驗驅動轉向數據驅動,實現全流程、全方位監控和質效分析,強化內部管理。最后,數字化公共服務拓展至線上,提供案件查詢、法律風險提示及未成年人犯罪預測等服務。他總結道,數字檢察既提升監督與辦案效率,也推動制度創新與協同治理,同時強調“讓數字說話,但不讓數字做決策”,確保司法責任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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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吳云以《數字檢察的“上海范式”》為題作了分享。他首先回顧了華東政法大學對于數字司法研究的悠久歷史和淵源,并希望華東政法大學能夠繼續發揮數字司法研究的重要陣地功能,為實務界提供智力支持。他分享道,上海檢察機關積極推進數字檢察建設,通過全流程在線辦案、個案全景地圖、智能輔助辦案模型、AI助手和數據駕駛艙等標桿應用,實現辦案、管理和監督的數字化賦能。全流程在線辦案覆蓋受理至歸檔的辦案行為,結合電子送達、電子筆錄等線上場景,實現規模化、高質量的數據治理和規范辦案。智能輔助辦案模型通過類案推送、量刑預測、證據審查和文書生成,提高辦案效率與質量,減少畸輕畸重現象,并對刑法新舊司法解釋進行智能比對。并且賦能科技,以數據駕駛艙和管理模塊形式實現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監督,為業務管理、案件管理和安全管理提供精準決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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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程嘯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為題從民法學者視角分享了數字技術的發展問題與應對。程嘯教授指出,當前司法實踐中已出現AI換臉、聲音盜用、AI陪伴軟件侵害人格權,以及“奧特曼”案等侵害著作權的新型案件,凸顯了問題的緊迫性與復雜性。核心爭議聚焦于三大問題:第一,歸責原則。程嘯教授傾向于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二,生成式AI能否適用現行網絡侵權規則。他指出,不宜直接或類推適用《民法典》第1194條以下的“通知—刪除”規則。理由在于,生成式AI服務并非單純的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其通過算法、模型和數據深度參與了內容的生成,責任性質已超出了“不作為”的范疇,應被視為一種新型的服務提供者。第三,構成要件與證明責任。由于AI具有自主性與不透明性,其在因果關系、過錯等方面的認定上面臨全球性挑戰,應當予以精細研究。總體來看,人工智能侵權責任需結合生成特性、法律解釋和司法實踐,形成針對性規范。
第二單元 基調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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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基調演講由國家檢察官學院副院長、《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主編徐鶴喃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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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陳增寶以《數字法治視野下的司法新形態——以杭州互聯網法院為樣本的考察》為題分享了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數字司法實踐。杭州互聯網法院的發展呈現出五方面鮮明的新形態:即涉網案件審判管轄的專業化、審理方式的在線化、解紛能力的智能化、數據處理的一體化以及糾紛化解的多元化。其核心功能已從機制創新迭代為規則輸出,通過審理大量前沿案例,為網絡空間法治化治理提供了重要規則指引。面向未來,互聯網法院將致力于高標準發展,強化其作為改革“孵化器”和“試驗田”的功能定位,力爭在網絡空間治理中發揮更大的示范和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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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院長韓峰以《數字技術重塑基層司法新圖景》為題以具體數據形式分享了地方法院的數字司法實踐情況。展望未來,他指出奉賢法院將圍繞三方面持續深化數字法院建設:一是服務區域發展,以算力換人力、以智能增效能,通過精準場景構建強化類案檢索與信息協同,應對案件體量大、新問題多的挑戰;二是釋放治理效能,推動數據共享與多元解紛向基層延伸,依托數據分析為企業提供風險自測服務,從源頭化解糾紛;三是挖掘自身潛能,融入全國法院“一張網”體系,用好全流程貫通的應用場景,在提升司法服務便捷性的同時關注數字鴻溝,讓科技發展成果惠及所有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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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于春敏以《數字檢察的理論支點與實踐范式》為題分享了她對于數字檢察的相關觀點。于檢察長指出,堅持“檢察為本、數字為用”是數字檢察實踐的根本立場。數字檢察的本質是檢察職能與數字技術的深度融合,其思維基礎在于實現社會科學價值判斷與自然科學實證分析思維的有機交融,并在此過程中堅守法律與倫理的邊界。其應然的邏輯進路是以檢察業務的實際需求為起點,通過檢索和遴選數據、適配數字技術,最終目標在于優化檢察規則,形成一個“業務—數據—技術—規則”的閉環。在實踐層面,需重點關注三方面:一是提升數據治理能力,打破數據壁壘并加強安全保護;二是構建算法治理體系,確保算法的可審查與透明;三是加強既懂法律又懂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培養,以推動數字檢察向更深層次、更高質量發展,為國家治理現代化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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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安全網絡犯罪研究中心負責人謝虹燕以《數據權益的多元保護》為題分享了阿里在數據治理方面的理解與經驗。她指出數據權利的多元保護在當下至關重要,平臺企業一方面需在強監管與促進數據要素規模化流通之間取得平衡,滿足生態內多元主體的權益訴求,構建高效的合規管理體系;另一方面則持續面臨專業化、鏈條化的黑灰產威脅,包括網絡攻擊、內部泄露與技術爬蟲對抗,其手段不斷演變,交易愈發隱蔽。在此背景下,數據權益的多元保護體系已初步形成:在刑事層面,根據數據敏感程度通過不同罪名予以打擊;在行政層面,通過法規與登記制度等進行規范;在民事層面,則依托人格權、財產權、知識產權及反不正當競爭等路徑提供救濟。此外,互聯網法院的專業管轄與“刑附民”等程序探索也為權利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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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集團法律合規與知識產權部科技法律合規負責人鄭慧媛以《“規則—算法”協同框架下的企業法務智能化》為題分享了京東在智能企業法務領域的探索。從企業法務的視角觀察,法律智能化已成為顯著趨勢。京東法務部門通過構建一體化智能法律合規平臺,研發了智能問答、合同審查、案件管理等系統,將AI深度嵌入日常工作中。但是鄭慧媛女士也強調應當深入思考人機協同的邊界,AI擅長處理結構化數據和提供初步指引,但是法律人的核心價值在于堅守良知、進行審慎的價值權衡與超越技術的倫理判斷。因此,在AI時代,法律人必須從傳統的知識搬運工,轉型為具備批判性思維、能夠駕馭規則與風險的高素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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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集團法務部法律研究總監臧雷以《數字法治時代影視產業的發展與保護》為題分享了平臺企業對于數字影視作品侵權治理的相關經驗與看法。他指出,影視產業作為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新質生產力代表,在創造巨大經濟與文化價值的同時,正面臨系統化、組織化盜版的嚴重侵蝕,并且侵權形態已從個體行為演變為平臺主導的規模化運作。在此背景下,數字司法亟需展現治理擔當:其一,對深度介入內容編輯推薦的平臺,應突破“避風港原則”的機械適用,依據《民法典》第1197條,要求其對熱播內容采取事前屏蔽過濾措施,未采取相關措施的依法進行規制;其二,建立與作品市場價值相匹配的判賠標準,對惡意重復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讓司法威懾真正到位。
第三單元 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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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單元專題演講由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社會治理發展研究部部長李俊慧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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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東方法學》主編施偉東發言的題目是《數字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的再思考》。他指出在數字時代個體日益“數據化”的背景下,對已實施四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再審視顯得尤為重要。當前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在數據采集端投入的邊際效益正逐漸遞減,建議將治理重心后移,著重強化數據持有者的安全保管責任。同時,技術發展帶來了新挑戰,匿名化處理等保護措施在先進技術面前易被反向破解,現有的“通知—刪除”機制因個人維權成本過高而難以有效運轉,應依據比例原則重構平臺責任,將其從“合理注意義務”升級為“充分注意義務”,利用技術優勢主動履行內容審核下架職責。此外,隨著《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的實施,公共場所監控設備的合規使用、數據保管與到期刪除等環節也亟需建立有效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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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彭誠信教授發言的題目是《數據確權核心要素的思考》,他指出在當前數據治理的探索中,傳統的確權路徑面臨顯著挑戰。正面確權因數據主體難以確定、數據利益形態隨場景動態變化、權利義務邊界模糊而幾乎不可行;反向確權則因歸責原則選擇陷入兩難——平臺與個人在不同情境下兼具加害人與受害者雙重角色,使得通用型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范圍難以劃定。對此,應當遵循“動態確權”新思路:以具體侵權場景為分析單元,通過鎖定該場景中的主體身份、厘清利益創造鏈條,在具體情境中實現價值的彈性分配。這一路徑既延續了傳統法學的平衡智慧,更體現了數字時代方法論的創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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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執行院長張吉豫教授發言的題目是《著作權侵權責任確定:從網絡平臺到開源模型》。她提出,在當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與開源模型發展的背景下,網絡平臺責任界定可借鑒著作權領域長期形成的責任認定規則。網絡侵權治理始終遵循分層分類原則,同時確立合作共治導向,通過“通知—刪除”機制推動權利人與平臺形成治理合力。在具體過錯認定中,動態系統論提供了靈活判斷框架,需綜合考量技術可行性、服務類型、侵權明顯程度及平臺主動行為等多重因素。這一邏輯同樣適用于開源模型的責任劃分。開源程度與模型類型成為關鍵變量:通用基礎模型具有強賦能效應且可控性較低,過重責任將抑制創新,宜設置合理注意義務;而垂直領域的小模型或特定風格模型(如LoRA模型),因侵權風險可預見性更高,應承擔更嚴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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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院長陳亮教授以《人工智能賦能檢察公益訴訟的困境與出路》為題分享了關于“人工智能+檢察公益訴訟”的相關看法。他指出,在檢察公益訴訟面臨訴訟動力不足、法律依據分散、調查取證困難等結構性困境的背景下,人工智能技術為其賦能提供了新的路徑。通過構建高質量數據基座,人工智能能夠將碎片化的法律規范體系化,實現從被動等案到主動挖掘案件線索的轉變,并推動調查取證從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轉型。但同時也意味著數據偏見可能固化,機器也難以進行價值衡量等挑戰。為此,應著力開發具備法律推理能力的智能系統,通過可視化推理路徑和建立反饋學習機制,最終目標是打造可解釋、可監督的人工智能輔助系統,通過技術、制度和人才建設的多維支撐,實現從個案監督到系統治理的效能提升,筑牢公益訴訟的數字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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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李付雷副教授以《公共衛生數據共享的地方實踐方案評析》為題發言,結合福建省公共衛生數據共享的實踐情況進行了分享。他提到,福建省正在推進的“三醫一張網”項目,通過整合衛健、醫保、醫藥三方數據,構建全域醫療數據畫像,為優化醫療資源配置與服務創新提供了重要基礎。然而,項目在未來運營中面臨多重挑戰:其一,專業能力錯位,運營方雖具備數據技術但缺乏醫療專業知識,可能影響數據應用的深度與準確性;其二,數據開放存在“代理成本”難題,政府部門因擔憂數據泄露與合規風險而趨向保守;其三,患者授權缺失問題突出,傳統逐項授權模式在實操中難以實現。對此,項目探索出“可用不可看、可跑不可帶”的創新方案——允許企業在隔離環境下使用數據訓練模型并帶走分析結果,但不直接接觸或帶走原始數據,從而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釋放數據價值。但是,數據定價機制、利益分配等相關問題也亟待探索和解決。
第四單元 青年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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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單元青年演講由《法學論壇》副主編明珠、《浙江社會科學》研究員陳亞飛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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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王仲羊副教授以《〈聯合國打擊犯罪網絡公約〉中電子數據的分類標準與中國因應》為題進行發言。他指出,《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的簽署標志著全球網絡犯罪治理進入新階段,其首創的電子數據三分法——將數據劃分為用戶數據、流量數據與內容數據,并依此構建層級化、比例化的取證規則體系,為我國電子數據治理體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參照。當前我國電子數據分類存在規范沖突、價值張力與標準模糊三重困境,刑法、刑訴法與個人信息保護法各自為政,便利偵查、保障權利與維護安全的價值目標難以協同,分類分級概念混用且抽象標準與具體場景脫節。對此,應構建以公約三分法為解釋框架的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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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員童云峰以《數據領域法體系下前置法與刑法的銜接模式》進行發言。他指出,在當前統一刑法典模式下,數據犯罪的規制亟需實現刑法與前置法的有機銜接。目前存在三大銜接困境:行為規制上,刑法僅覆蓋非法獲取與破壞數據行為,難以應對多樣化的非法數據處理;保護對象上,刑法依附于計算機信息系統保護,未能獨立體現數據價值;出罪標準上,前置法豐富的正當化事由與刑法狹窄的出罪路徑形成斷層。應當確立三個銜接方向:首先,堅持法秩序統一原理,避免前置法合法行為在刑法中被定罪的法律倒掛現象;其次,運用可罰的違法性理論構筑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過濾機制;最后,通過法律解釋方法實現規范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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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特崗副研究員王由海以《自動化行政審批的司法審查》為題發言。他指出在數字政府建設浪潮下,自動化行政審批行為在提升效率的同時,也對司法審查體系提出了全新挑戰。這類算法行政權與傳統行政程序存在結構性沖突:一方面,審批程序的線上化、瞬時化壓縮了當事人陳述申辯等程序權利,導致法院在判斷程序合法性時陷入標準缺失的困境;另一方面,算法黑箱效應使得決策邏輯難以追溯,法官受制于技術壁壘而傾向于回避實質審查。為應對這些挑戰,應當構建雙軌審查機制:在程序層面,引入“技術性正當程序”理念,要求行政機關履行算法說明義務并保障關鍵程序權利,根據程序功能區分可縮減與不可缺省的程序環節;在實體層面,需突破形式審查局限,通過對算法規則進行附帶審查、對裁量結果適用“濫用職權”與“明顯不當”標準等方式,實現從要件認定到效果裁量的全過程監督,最終在工具理性與價值保障之間建立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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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助理教授田小楚以《AI大模型非表達性使用的著作權法保護路徑》為題發言。她認為,當前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在應對AI大模型訓練過程中的作品使用行為時面臨規制不足。大模型在訓練階段對原作品進行功能性學習而不直接呈現表達內容,形成了既不構成傳統復制權侵權、又難以被既有合理使用條款涵蓋的“非表達性使用”行為。通過構建“輸入端—輸出端”與“表達性—非表達性”的四象限分析框架可見,此類使用在行為機制、表現形式與責任歸屬等方面均與傳統復制行為存在本質差異。建議構建專門的行為規制路徑,明確非表達性使用的法定情形與保護范疇,對輸入端采用寬松的侵權認定標準而對輸出端保持嚴格審查,并通過“目的識別—合目的性檢驗—結果分類”的三步授權法建立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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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研究》編輯周中舉對王仲羊副教授和童云峰副研究員的文章進行了點評。他認為,王仲羊副教授關于聯合國網絡犯罪公約的論文,緊扣國際法治前沿,對我國電子數據分類體系的完善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而童云峰副研究員關于數據領域前置法與刑法銜接的論文,則回應了新型數據權利涌現所帶來的法律保護需求。兩文均沿用了經典的學術論文論述路徑,結構嚴謹。在此基礎上,他也為兩篇文章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議,希望在文章邏輯和論證深度上能夠進一步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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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編輯王蘇蘇對王由海副研究員和田小楚助理教授的文章進行了點評。她指出,兩篇論文的選題都具有鮮明的時代價值。自動化行政審查問題關乎數字時代的公民權利保障,AI大模型著作權問題則直面技術發展帶來的法律挑戰。兩篇文章均展現出明確的問題意識和嚴謹的論述框架。在改進方面王蘇蘇編輯的建議是,希望作者能夠在具體的語詞使用和術語統一上謹慎考慮,強化提升對于案例使用和論證的相關性和準確性的意識。
第五單元 青年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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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單元青年演講由《政治與法律》副主編陳慶安和《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副主編楊會新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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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夏慶鋒以《“隱私悖論”下的個人信息自我管理及措施完善》為題進行發言。他對“隱私悖論”現象提出了創新性解讀,認為個人在信息處理中表現出的前期謹慎態度與后續同意行為之間的不一致并非真正的邏輯矛盾,而是源于動態風險認知與具體情境驅動的理性選擇。傳統理論錯誤地將同意行為簡單等同于不重視隱私,忽視了個人在不同場景下基于風險判斷做出的權衡。針對當前同意機制存在的認知缺陷與結構性困境——包括用戶面臨的信息過載、專業理解障礙及服務商界面誘導等問題,他提出“自由意志與家長式規范相結合”的治理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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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柯達以《通證化數字資產的風險規制——以“去信任化”為視角》為題進行發言。他指出,通證化數字資產(RWA)作為金融科技前沿領域,核心在于通過區塊鏈技術將現實世界資產(如不動產、貴金屬)進行權益分割與數字化上鏈,旨在提升傳統低流動性資產的交易效率。其發展呈現出“去信任化復歸”的特征,即從比特幣的完全去中心化理想,轉向對公權力、金融機構及實體資產價值的新依賴。然而,這同時也帶來了三重核心風險:公私合作受政治影響的不穩定性、中心化托管方(如銀行破產)引發的連鎖反應,以及底層資產過度金融化與權責不清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單純依靠技術或市場手段難以有效規制上述風險,法律制度的介入至關重要。為此,他建議構建多層次的法律框架:首先,明確其法律定性,可將其界定為對區塊鏈運營方的網絡服務債權,并區分支付型與商品型通證實施分類治理;其次,建立以維持價值穩定為核心的常態化監管,強調資產隔離與信息披露;最后,優化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規則,根據公共性程度實施強制或自愿接入機制,從而為這一新興資產的健康發展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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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講師趙自軒以《基于功能主義的網絡虛擬財產排他性判斷標準設計》為題進行分享。他認為,當前網絡虛擬財產的司法認定存在標準不一的問題,傳統類比有體物的“價值性、稀缺性”標準難以適應數字特性。國際最新立法實踐(如《數字資產與私法原則》)已轉向以“排他性”作為核心判斷標準,對此,他建議構建功能主義的雙層判斷標準:第一階段通過“功能對齊”將電子證券等已有專門規制的數字財產排除在外;第二階段結合網絡協議、技術架構與法律法規進行排他性檢驗。未來立法應確立以技術中立和功能對齊為前提的排他性標準體系,通過考察數字資產在具體網絡環境中的實際功能狀態,構建符合數字時代特征的虛擬財產保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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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大學法學院講師牛丹彤以《跨部門司法數據共享的制度構建》為題進行分享。她認為,當前跨部門司法數據共享正經歷從行政指令調取到場景驅動交互,最終邁向協同網絡化共享的模式演進。然而,實踐中仍面臨三重困境:其一,主觀上部門因權力稀釋與利益考量形成“數據壟斷”思維;其二,客觀上存在數據標準不一導致的系統異構問題;最后,安全層面也面臨司法保密性與數據流通性的結構矛盾。為此,應構建“規則+TOE框架”的治理體系:通過硬法與軟法耦合的規則體系明確共享邊界,在技術層面統一標準與安全協議,在組織層面建立政法委牽頭的協同機制,在環境層面配套績效考核與容錯激勵。最終形成“觸發—響應—反饋”的動態治理閉環,推動司法數據從被動供給向主動服務轉型,實現數據價值在流動中的最大化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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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法學》編輯盧瑋從專業編輯視角進行點評,她認為夏慶鋒副教授和柯達副教授的兩篇論文均展現出顯著的學術價值與鮮明的時代關懷。隱私悖論研究以前沿的現實問題為切入點,創新性地提出“不真正隱私悖論”概念,通過風險認知理論重構了對個人信息披露行為的理解框架。但建議在理論深化方面加強核心概念的學理奠基,通過引入實證數據驗證風險認知差異的影響。通證化數字資產研究緊扣數字金融制度創新的時代命題,以“去信任化”為理論透鏡剖析區塊鏈技術與傳統法律體系的張力,選題上乘。但建議在三個方面進行強化:首先,夯實“去信任化”的法學理論根基,適當追溯社會信任理論譜系;其次,優化論述結構,適當精簡類型發展部分以聚焦核心風險分析;最后,增強學術對話性,通過對質權、數據權益等競爭性理論的批判回應,凸顯“網絡服務債權”定性的理論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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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長韓旭至副教授對本單元四位報告人的文章均作了簡要評議。他認為隱私悖論研究一文“非真正悖論”視角具有創新價值,通過風險認知理論重構了傳統認知框架,但建議進一步夯實理論根基,增加實證研究數據,并優化論證邏輯的連貫性。通證化數字資產研究一文準確把握住“去信任化”這一核心特征,但需要加強法學理論溯源,精簡類型化論述,并通過與物權、數據權益等觀點的學術對話來強化“網絡服務債權”定性的說服力。網絡虛擬財產研究一文應當重構論證結構,將排他性標準的選擇理由作為論述核心,重點回應“因缺乏排他性而反對數據產權”的學界觀點,同時深入探討平臺協議變更對財產屬性的影響機理。司法數據共享研究一文應聚焦司法數據的特殊屬性,厘清其與政務數據的本質差異,優化共享模式的分類邏輯,并將TOE框架理論更有機地融入法學分析范式。
閉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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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幕式環節由《求是學刊》主編李宏弢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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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法學院院長蔣惠嶺教授作本次論壇學術總結。他指出,本次論壇圍繞“建設更高水平的數字法治中國”這一個核心目標,從專業領域與治理領域兩個維度展開了深度交流。他總結數字法治建設需回應三個迫切需求:數字化背景下權利義務關系的重新調整、公平正義價值的持續堅守以及以人為本原則的始終遵循。但他同時指出,當前數字法治研究面臨四大嚴峻挑戰:社會事務的全面數字化重構、技術中立性與價值負荷性的內在張力、人機協同中的權責邊界困境以及傳統法律理論創新滯后于技術發展的現實矛盾。為應對這些挑戰,會議凝聚了五大發展共識:其一,對AI三要素的治理應當分層著力;其二,構建跨領域協同共治的綜合框架;其三,完善數字法治的組織架構與程序保障;其四,在國際化視野中推進治理規則銜接;其五,形成系統完備的數字法律規范體系。蔣院長認為,只有通過持續深入的學術交流與實踐探索,才能逐步構建既立足中國實際又面向全球未來的數字法治理論體系與實踐路徑,為數字中國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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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主編馬長山教授作閉幕致謝。他指出本次論壇的成功舉辦,凝聚了學術界、實務界與產業界的共同智慧,展現了數字法學研究的時代活力與使命擔當。應當深刻認識到,數字法學并非簡單的技術疊加或學科交叉,而是回應數字文明時代的整體性法律范式變革,需要從原理、規則到實踐進行系統性創新。論壇始終秉持扶持青年學者的初心,為新生代學人提供思想交流與成果轉化的寶貴平臺。同時他也對合作期刊、實務部門、平臺企業的鼎力支持表達了衷心的感謝,并且期待未來能夠繼續一起攜手同行,為數字中國的法治征程培育更多學術英才,貢獻更多創新成果。
(整 理:王一中)
(攝 影:陳 一)
(審 核:肖崇俊)
專題統籌:秦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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