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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原價600多元,直播間288元封頂”的所謂清倉正品皮鞋,已被司法機關查明,這一直播間里看似劃算的“撿漏”,其實就是一場售假騙局。網絡直播銷售“名牌斷碼鞋”的劉某與趙某,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已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有關報道,劉某和趙某原本在廣州經營線下實體門店,于2023年因生意不景氣開啟網絡直播銷售。在發現銷售雜牌皮鞋沒有多少購買者的同時,發現銷售“高仿”名牌皮鞋的直播間人氣火爆、銷量極高。于是,便動了歪心思。
事實上,劉某等也知道,“賣假貨會被品牌方追責,甚至可能坐牢”,但還是忍不住他人賺錢的誘惑,聯系上專門銷售高仿皮鞋的上家,在對方承諾“款式與正品一致,logo能以假亂真,拿貨均價僅需155元”高額利潤的驅使下,鋌而走險。
結果,在“品牌方工作人員在日常市場監測中發現,該平臺店鋪銷售的自家品牌皮鞋價格遠低于官方定價,且商品細節與正品存在差異”,以消費者身份購買并進行鑒定檢測,結果顯示均為假冒產品后,向警方報案,后經重慶市巴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劉某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5萬元,李某則被法院以同樣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
由上可知,直播間以低于原價較大差額銷售的商品,很可能是假冒偽劣產品,因而,作為消費者,但凡看到直播間銷售的商品和所謂的原價相差過大,就要時刻保有警惕,千萬不要被網絡主播高聲的優惠叫賣聲所迷惑,被忽悠轉了向,讓自己的腰包被掏空。
同時,透過有關報道披露的李某和趙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過程,可以發現,網絡直播假冒偽劣商品忽悠消費者的招數,有這么幾招兒。
一是“全程僅展示商品,并不露出面部,避免被消費者或監管部門識別身份”,并在介紹商品時,刻意用“某利來”“某麗”等模糊表述替代品牌全稱,以及“有消費者在評論區詢問”“是否為正品”,只從側面回復“工廠尾單、缺碼特賣”,不承認也不否認。
二是將同款假冒商品“拆分到多個不同的平臺商品鏈接中,并不停地換鏈接和對應的商品”,也即在訂單上做手腳。
三是“專門針對中老年群體設計營銷話術,在直播中反復強調”“真皮材質”“防滑鞋底” 等,忽悠消費者。
因此,但凡看到直播間銷售商品銷售價和原價差價過大,網絡直播大聲嘶喊催促趕快下單者,消費者都要三思而后行,千萬別被網絡直播忽悠暈了頭。否則,掏空的自然是自己的腰包,上當吃虧的還是消費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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