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起草了28點和平協議?這是波蘭總理圖斯克想要搞清楚的問題。
圖斯克說:“在我們開始工作前,我們最好先知道是這份和平協議是由誰寫的?是在哪里起草的。”
一些來自兩黨的美國參議員表示,國務卿盧比奧已經告訴他們,和平協議是由俄羅斯起草的,隨后由美方轉交給烏克蘭。
但是參議員們的這種說法,很快又被盧比奧所否認。
當地時間11月23日,盧比奧發帖說:美國是和平協議的作者……,協議中不僅包括了俄羅斯的要求,也包括了烏克蘭在先前及當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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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德等國經過兩三天的合作,已經提出了歐洲版本的和平協議,歐版協議是對美版協議進行大幅修改而得來的。
今天的文章,就分析一下美版協議與歐版協議的主要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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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版協議中,刪除了“俄羅斯不得入侵鄰國,北約不得持續擴張”這一條款,這是為了讓烏克蘭能夠在以后有加入北約的機會。
美版協議中規定,簽署和平協議后,俄羅斯與北約將舉行會談,并由美國居中協調,以解決其他關切問題。歐版協議中,刪除了“由美國居中協調”這句話,表明歐洲想要發揮更大作用。
美版協議中,規定“烏克蘭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歐版協議中,將“可靠”改為了“牢固”。
歐版協議對烏克蘭的軍隊規模限制為不超過80萬人,且只限制和平時期的烏克蘭軍隊規模。而美版協議中,烏克蘭軍隊的規模不得超過60萬人,且未提及60萬人的限制是否依然適用于戰爭時期。
在美版協議中,要求烏克蘭必須在憲法中寫明不加入北約。當前的烏克蘭憲法中,將加入北約與歐盟作為了國家目標。按照美版協議,一方面北約需要在章程中規定不接納烏克蘭,另一方面烏克蘭要在憲法中規定不能加入北約,這就鎖死了烏克蘭加入北約的渠道。歐版協議中則規定:烏克蘭是否可以加入北約,取決于北約成員國的共識,但這種共識并不存在。
這實際上與當前的北約入約程序是一樣的。
有人說:難道不禁止烏克蘭加入北約,烏克蘭就可以加入了嗎?
當前要加入北約確有困難,目前確實沒有共識,但只要沒把這條道路鎖死,以后的事,誰又說得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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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版協議中規定:北約不得在烏克蘭駐軍。而歐版協議中則改為“北約同意,受北約指揮的軍隊,在和平時期,不得在烏克蘭長期駐軍。”歐版中的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呢?即受英法德三國自己指揮的軍隊,不在北約指揮鏈條上的歐洲軍隊,可以在烏克蘭駐軍。同時,根據歐版,和平時期,北約軍隊也可以在烏克蘭短期駐軍。
美版協議中規定:如果烏克蘭無故向莫斯科或圣彼得堡發射導彈,則對烏克蘭的安全保障將被取消。在歐版協議中,則刪去了這一條。我們可以假設這樣一種情況:如果俄羅斯軍隊在停火線上對烏軍發動了小規模進攻,那么烏克蘭向莫斯科或圣彼得堡發射導彈,是否是無故的?我認為不是無故的。但是,有些人則可能解釋為是無故的,因為俄軍并非是從圣彼得堡或是莫斯科發起的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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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烏克蘭的經濟賠償方面,美版協議中規定說,俄羅斯被凍結的資金中(約3000億美元俄羅斯主權資金被凍結),將有1000億美元用于由美國所主導的烏克蘭投資與重建計劃,且美國要從這種重建與投資中,獲取50%的利潤。另外,歐洲再籌資1000億美元,用于烏克蘭的重建。俄羅斯被凍結資金中的剩余資金(約2000億美元),將用于一個獨立的美俄聯合投資基金,這個基金將在特定領域進行投資,以加強美俄之間的關系,避免再次回到沖突。在歐版協議中,將這一大段改為“烏克蘭將會完全重建,且獲得經濟賠償,俄羅斯被凍結的主權資金,將會繼續被凍結,直至俄羅斯補償了烏克蘭的損失時為止。”
關于戰后監督機制的問題,美版中寫道:“建立一個美俄聯合工作組,確保各方對協議的遵守”。美版協議中,烏克蘭與歐洲在戰后監督中,是沒有任何角色的。于是歐版要求將烏克蘭、歐洲也納入到工作組中。
在文化議題上,美版協議中提到:1)在宗教與少數群體的語言保護上,烏克蘭要采取歐盟標準。2)烏克蘭與俄羅斯都同意廢除所有歧視性措施,且保證烏克蘭語與俄語媒體及其語言教育的權利。3)任何納粹意識形態與行動,都必須被拒絕、禁止。在歐版協議中,則刪去了第二條與第三條,這可能會導致許多人的困惑。為什么歐版協議中要刪去這兩條呢?這兩條看起來很正常啊。因為,任何一國對這兩條的違反,都是對和平協議的違反,都將使得和平協議處于危險之中。就比如納粹意識形態與行動,雖然兩國都可以在法律上予以禁止,但是兩國都做不到在社會層面上完全杜絕這種現象,尤其是俄羅斯。所以為了和平協議的可操作性、可持續性,這兩條被刪掉了。
在領土問題上的改動則是最大的。
美版協議中規定:1)克里米亞、盧甘斯克、頓涅茨克將成為俄羅斯的事實領土,美國要予以承認。2)赫爾松與扎波羅熱根據當前接觸線進行停火,并且在事實上承認這條接觸線,3)俄羅斯從克里米亞、赫爾松、扎波羅熱、頓涅茨克、盧甘斯克之外的其他地方撤軍。4)烏克蘭軍隊從當前實控的頓涅茨克地區撤軍,其撤出部分將作為一個中立的非軍事緩沖區,并由國際承認為俄羅斯聯邦領土,但是俄羅斯不得在緩沖區駐軍。
歐版協議中,對這一條做了極大修改,只留下一句話:烏克蘭承諾不通過武力方式去收復被占領的主權領土,以接觸線為依據,進行領土交換談判。
歐版中,承認被占地區是烏克蘭的主權領土,只是規定領土問題通過談判解決。歐版協議中,不要求烏克蘭撤軍。
在關于烏克蘭戰后選舉的問題上,美版協議中寫道:“烏克蘭需要在100天內舉行選舉”。而歐洲中則改為“在和平協議簽署后,烏克蘭需要盡快進行選舉”。100天內舉行選舉,是不現實的、不切實際的。軍隊的復員、海外選民事務、競選工作的開展等等選舉事務,都是需要花時間的。不過,歐版協議中最好也應該有一個時間限制,比如200天內。
在戰爭責任的問題上,美版中寫道:沖突的所有參與方,他們在戰爭中的行為,都將得到完全的赦免,各方在以后也不得繼續提出控訴。
戰爭在烏克蘭的領土上展開,戰爭由俄羅斯發起,所以這是一條完全對俄羅斯有利的條款。在歐版協議中,這一條則被改為“采取相關措施,以改善受害者的境遇。”
以上,就是對歐版與美版協議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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