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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遠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補償款2.4萬元。
2024年9月,靖遠縣某鄉鎮風電項目建設施工方在完成土地征用補償后,對地上生長的檸條樹僅口頭表示協商處理,卻一直未予賠償。待到施工結束,現場土地平整,樹木已無跡可尋。多次協商未果后,農戶老楊一紙訴狀將施工方告上法庭。
庭審中,雙方爭議激烈。原告堅持認為被征的2.6畝土地上應有大量檸條樹,而被告則辯稱荒山土地樹木成活率低。面對“樹已無蹤,如何計數”的難題,承辦法官帶著雙方當事人直奔現場。法官通過仔細觀察周邊未征用土地上同類檸條林的生長情況,并實地測量株距,運用數學方法進行科學推算。這一方法,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
在確定數量后,樹木單價成為新的爭議焦點。原告要求按省級某部門制定的灌木類樹木補償標準每棵113元計算,而被告則只愿參照其公司以往每畝6000元的粗放標準進行補償。為徹底化解矛盾,法官在調解中,一方面指出被告補償標準未考慮具體地塊樹木密度、樹齡長勢的瑕疵,一方面向原告釋明其土地已按較高標準獲得補償,且理想密度計算未考慮成活率等現實因素。經過法官多輪溝通和居中斡旋,雙方最終達成2.4萬元補償調解協議。
來源:甘肅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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