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近日發生一起利用偶像夢想誘騙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一名男子因假借娛樂公司星探身份對10歲女童實施性剝削,被大邱地方法院安東分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并需完成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
據大邱地方法院安東分院25日披露,該案被告A某于去年5月通過KakaoTalk開放聊天室結識受害女童。在得知對方懷揣偶像夢想后,A某謊稱自己從事娛樂行業,以“視頻試鏡合格即可出道”為誘餌實施犯罪。初期僅要求女童“扎起頭發”,隨后逐步升級為指令其脫衣并進行不當身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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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材料顯示,A某在犯罪過程中使用“老師是因為愛你才這樣”、“去沒人的房間”等具有誘導性的話語,甚至以“即使面試失敗也會繼續和老師談戀愛吧”等說辭持續操控受害人。其行為涉嫌違反《性暴力處罰法》中“利用通信媒體進行淫穢行為”條款,該罪名最高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罰金。
庭審過程中,A某雖以“心神微弱”為由辯解,但法院認定其犯罪手法系統化,針對小學生精心設計話術,駁回了該項主張。判決書明確指出:“被告人接近小學生受害者,虛構職業背景后發表性騷擾言論,犯罪性質惡劣”,并特別強調被告“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且“未獲得受害者諒解”等從重情節。
值得關注的是,法院在認定犯罪性質嚴重的同時,仍作出緩刑判決。其裁量依據包括:被告認罪態度、本人罹患智力障礙與下半身癱瘓的健康狀況,以及需照料同患精神障礙的母親等特殊情況。法院同時豁免了涉案人信息公開及就業限制令,認為“不存在再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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