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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組織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通知》,標志著我國衛星物聯網業務進入商用試驗新階段。
根據通知,衛星物聯網業務是指通過衛星通信技術,為數據采集終端、穿戴設備、手持終端以及汽車、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提供廣域低速數據連接服務。此次商用試驗面向全國范圍開展,服務對象主要集中在工業、交通、能源、農業、應急等重點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支持其利用衛星物聯網實現遠程數據采集與傳輸。
申請開展商用試驗的企業須依法設立,具備相應的資金、專業人員、場地設施及長期服務能力,并已取得空間無線電業務頻率臺站許可。企業還需構建完整的衛星物聯網系統及配套的業務支撐系統(BSS)、運營支撐系統(OSS)和管理支撐系統(MSS),并提交科學完善的試驗方案,確保滿足網絡運行安全、服務質量、碼號資源管理、網絡與數據安全、實名制、防范電信詐騙等多維度監管要求。
審批程序方面,企業需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經初審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評估論證,最終批準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為期兩年的商用試驗。試驗期間,獲批企業須履行主體責任,包括保障通信暢通、預留應急通信資源、規范用戶合同管理、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支持IPv6、落實網絡安全與無線電管理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對服務對象也提出明確管理要求:相關企事業單位須落實物聯網設備“一物一碼一號”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轉租轉售衛星物聯網服務,嚴禁利用該業務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為強化全過程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了嚴格的退出機制。若企業未按期提供服務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撤銷其商用試驗資格,并要求妥善處理用戶遷轉、退網等善后事宜。
地方通信管理局將承擔屬地管理職責,負責申請初審、日常監督及“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在試驗期滿后對成效進行全面評估,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并據此研究制定衛星物聯網業務正式商用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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